浅析我省影视机构准入机制中注册资金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6

  对影视公司的审批条件是否需要适当调整,对没有增资的中小影视机构该采取何种措施已成为目前亟需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如果注册资金门槛提得太高,或对没有增资的企业“一刀切”予以撤消,不符合浙江鼓励中小民营企业进入影视领域的实际;但是如果门槛过低,又与广电总局的审批条件相差较大,一旦上述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还有可能涉及到行政许可机关的责任。这一新出现的矛盾给当前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亟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调研反映的主要意见

  为科学合理解决上述问题,,根据局领导指示,我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调研,在赴东阳横店和滨江区组织召开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部分影视公司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的同时,还书面发函征询杭、宁、温等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管委会、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办公室等管理、招商部门的意见,并多次上门征求和电话调查听取部分影视公司负责人的意见和要求。我们调查的46家影视机构都是注册资金不到300万元的公司,占全省注册资金300万以下公司的25%,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调查听取的主要意见归纳如下:

  (一)对企业在进入影视制作领域时必须有300万元注册资金这一要求,绝大多数参与调查者认为:

  1、新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确实是首要体现其硬件实力的标准,对进入影视制作行业的企业设立注册资金的准入门槛是必须的。但影视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又和其经营并无太大的关系,影视公司的软条件如人才等更能体现公司的经营实力和发展前途。参照其他行业,目前准入门槛都放低了,影视公司的资金准入门槛也应当放低,大致设定在100万左右比较合适;

  2、如果注册资金门槛过高,无法进入的小公司就不能申领许可证了,但他们一样做影视节目,由大公司委托参与整个影视环节中的某一个部分,将来这种联合和融资将成为大趋势。

  (二)对已进入影视制作领域的中小企业,要求其在三年内增资达到300万元这一要求,绝大多数参与调查者认为:

  1、影视作品不是普通车间生产的日用产品,而是一门综合艺术,不能光靠资金的大小来决定其业绩。大多数影视公司在拍摄作品时,从创作拍摄、制作到营销等环节并不是单一靠自己一个公司来完成,而是联合几家公司,聚集各种社会力量一起完成。所以有时注册资金不高的企业也会制作出大作品,注册资金多少并不会影响到作品的制作。管理部门对已进入行业的公司应当注重其制作实绩,他们的生存已经证明了公司的能力,没有必要再回过头去重新要求其注册资金;

  2、影视公司的生存受市场检验,市场淘汰,其成败主要看最后出来的影视作品,而不是注册资金的多少。不能仅靠提高注册资金来监督管理,而应该看人才,看制作能力,看项目有无生命力,应该让企业以作品来说话,三年内有作品,不管增资与否,都应当支持。当影视公司自身发展有需要,自己也会主动增资,比如要合作一个大项目,对方对资质有要求,影视公司肯定自动去增资;3、如果实行增资到300万元的政策,对中小影视企业生存影响较大。影视作品从投入到产出周期很长,资金上压力较大,中小影视企业本身资金有限,有限的资金要用于流动,而300万元注册资金冻在账上不能用,既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又没有实际意义。而且,有些中小企业只做影视产业链中的一部分,不需要像从事原创到拍摄制作到进行营销的大企业那样有300万的注册资金。应当允许这些中小公司适当降低注册资金的门槛,或者允许他们延长增资时间。

  其实,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我处也对影视产业发展与影视机构注册资金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连续跟踪和观察,我们认为,这次参与调查者提出的一些意见和想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值得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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