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中的民族性与国家话语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5-02-24
    近年来,基於一种即使算不上焦虑至少也相当迫切的感觉,文化批评转向了民族地位与种族间的关系问题。本文力图考察种族、民族、民族国家以及诸如此类的相关术语(比如民族大众、民族主义、国家话语、文化霸权和主体性等一整套批评范畴)在中国电影领域中的作用。本文的探讨从作为中国大陆的一个特殊文类的“少数民族电影”一直推及作为中国新电影批评实践的「少数话语」,并试图说明从20年代初至今,那些民族与种族的概念究竟是如何通过中国电影内部複杂的妥协过程而得以运用的。这种妥协可以分为电影话语(如电影叙述与叙事)和批评话语(如电影理论与批评)这两个层面。本文将从第二个层面展开以便确定那些极端重要的关键点,然后再通过解读一些能够说明这些关键点的电影从而把论述引向第一个层面。 
     
     一、理论偏移:“Race”或“Ethnicity”? 
     
     贝里(Chris Berry )最近在一篇文章中,将“民族”这样一个语义含混的汉语词彙等同於“race”这样一个内蕴甚丰的英文词彙。他非要将“race characteristics”与“民族特点”、“race-ization”与「民族化」、“race color”与“民族风格”、“racial minority”与“少数民族”这样一些概念等同起来不可,并试图藉此对“汉族”进行一种解构性的读解。遗憾的是,其结果非但没有澄清中国电影研究中许多有差异的概念,反而将其混为一谈。贝里虽然正确地确定了1949年后中国电影中的「中国中心主义」(sinocentrism)(对此,他更愿意用「民族中心主义」加以界定),但我在这儿宁愿将之视为「民族化」(“race-ization”或克拉克Paul Clark所说的“sinification”)的东西,看作为一种受到政治激励与操纵的文化生产过程。这种文化生产带来的不仅仅是中国55个少数民族大团结的统一话语,而且就像我们将在后面的电影分析部分中看到的那样,带来了必然地蕴含着自我与他者辩证法的矛盾的电影话语。从这一角度看,贝里的程式是有问题的。他不加鉴别地把“race”作为一个最主要的术语来使用,一方面遮蔽了“race”与“ethnicity”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亦混淆了支持汉文化相对於其他少数民族文化霸权的“国家话语”与中国电影中的“民族主义政治”,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后者策略性地将少数民族文化作为“民族特色”的一种构成方式以对抗西方话语和技术。这种混淆产生的后果是,贝里轻率地把近期的中国电影定位为对“race”话语和“民族化”的挑战而全然忽视了另一种可能性,即许多此类电影在挑战国家话语的个体努力过程中反而不知不觉地强化了汉文化霸权。 
     
     在讨论中国电影中对少数民族的特定描述之前,我打算先对社会科学和文学研究领域内有关种族、民族及民族国家的一整套概念略作说明。埃尔贝尔(Thomas Herberer )在《中国及其少数民族》(China and Its Minorities)一书中认为,在中国,「少数民族」这个词包括在种族、语言、宗教信仰、风俗习惯、道德规范、传统、服饰、社会结构以及诸如此类的方面有着显着特徵的一群非汉族人。埃尔贝尔注意到,汉语从未对与“peoples”、“nation”、“nationality”和“ethnos”相应的概念加以区分──它们全都被归结为一个单一的词彙「民族」,因此他也拒绝将它们压缩为一个英文单词──“race”。 
     
     我反对将「民族」等同於英文中的“race”,但并不表示当代中国并不存在民族话语。迪科特对民族话语曾作过深究,他认为,在谈到有关非我族(如欧洲人与非洲人)的种族概念时,在汉族与满族之间没有太大差别。迪科特确信中国各民族对待其他民族的态度是基本相似的,由此他得出这样的结论:「大多数少数民族的形象与汉族的形象并无显着不同,由於存在这种确实的联系,因而没有必要详细阐释民族理论。」是以,他在研究中没有探讨民族关系问题。 
     
     在中国研究领域内的历史与社会科学文献中,“ethnicity”比“race”更接近於「民族」的等价词,作为中国电影研究中的一个批评范畴,“race”同样无甚效力。我在这里想指出的是:对於那些在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历史地演变而成的批评范畴,认清而不是遮蔽差别,对我们的研究是大有裨益的。 
     
     在《文学研究的批评术语》(Critical Terms for Literary Study )关於“race”的词条中,阿皮厄(Kwame A.Appiah )注意到这样一个令人震惊的发现:「在生物学与人类学领域内,人们有着相当广泛的一致意见,即当“race”这个词在非科学的讨论中被使用时,它迥异於其在科学中的涵义。」当被作为一个生物遗传的概念来描述时,“race”依据由肤色、头发乃至智力与诚实等诸种可辨的特徵来确定。惊人的是该词在西方过去几个世纪中是如此频繁而一贯地被使用,以致於作为一个范畴的“race”已被视为理所当然。 
     
     早在1882年,勒南(Ernest Renan)就指出了致使「“race”与“nation”混淆」的重大错误。他进而指出,“nation”应该是“一种灵魂、一种精神性的原则”,它是由共有的历史记忆留下的丰厚遗产以及当今人们力求使这种继承物的价值常盛不衰的意愿构造出来的。“一个“nation”因此是最高层次的团结一致”,勒南断言,“这种团结一致性超越了种族、语言与领土的界线”。 
     
     然而,这种“nationhood”的意愿是怎样将自身明晰地表达出来的呢?就此,荷米巴巴(Homi Bhabha )最近提出了“作为叙事的‘nation’”这一个理论──“nation”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叙述和话语而得以铭刻与传播的。例如人民(“people”或“nation-people”)的范畴是由双重含义构建起来的:在国家话语中作为“教育对象”的“people”(即“nation”在其成员中或通过其成员的自我生长)和作为“实践主体”的“people”.这就把“nation”分割成他者/自我,并把它重新指认为“一个被文化差别以及由相互争夺的族群、彼此对抗的权力集团和关系紧张的不同文化地域构成的充满异质的历史所内在地标明了的空间”。从这种文化差异的观点来看,勒南有关“nation”是最高层次的团结一致的观点是根本站不往脚的。相反,就像荷米巴巴论辩的那样:就其自身而言,民族文化的“局部”既非一致的亦非不可分的:而相对於其他民族而言,也不能被简单地视作“他者”。
     
     荷米巴巴关於民族文化异质性的推论,在杜赞奇对中华民族消解性的读解中得到了呼应。杜赞奇不愿接受那种广为接受的观点:“作为一个整体的民族自我想像为历史的统一主体」,他「视民族身分为建立在流动关系上的”。这种更富有弹性的立场使杜赞奇能够把民族主义重新加以界定:“更贴切地说是一种自我和他者持续进行变换的关系。”通过分析他所谓的“nation”的“推论含义”和「象徵含义」,杜赞奇描绘出一幅由可以在多种层次上加以指认的有形无形的边界构成的中华民族图景──不仅仅有族群(ethnicgroups)间的边界,而且亦有存在於方言、地域、宗教、生存意义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之间的边界。 
     
     荷米巴巴和杜赞奇在构造“nation”这个概念时强调了流动的关系和边界,而索罗尔(WernerSollors )在界定“ethnicity”时亦有类似的看法──即它“不是指事物自身而是指一种关系”。“ethnicity”部分地源於希腊词彙“ethnos”,而“ethnos”一词蕴含着相互矛盾的含义:即包容性的意义──“统一人群”和分离性的意义──“其他人”(如“非犹太人”或“非基督徒”),由此,“ethnicity”的概念形成有赖於一种“对立”或“界线”。所以,“ethnicity”的表述通常包括一系列给人印象深刻的界线建构策略。这种策略将其他人群类型化,而唤起他者的形象只是为了创造距离和标准差异。 
     
     与希腊语“ethnos”相似,汉语名词“民族”中的“民”字指的是“普通人、大多数人”,而“族”字从小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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