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评审指标
医院基本条件,包括医院最低规模与功能、医院管理体制、医院基本规章制度等七个具体指标,是所有医院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和要求,也即医院行业的准入标准;医院分级标准,即三级医院的具体功能定位;医院分等标准,包括医院的规模、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医院的管理水平、医院质量等五个指标uJ。
2.3评审权限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明确规定了医院各等级评审的组织与领导部门、具体负责人,如三级特等医院、急救中心和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的评审由卫生部组织与领导,同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2.4评审程序
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3存在问题
第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社会对医院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增强了医院内部凝聚力,在构筑三级医疗网络的同时也促成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区域分配。但是,卫生部全面暂停了第二周期医院评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经验,肯定成绩,切实纠正错误”。
3.1医院歪曲了部分评审标准和指标,盲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医院评审标准和指标中对基础条件的规定成为被评审医院盲目争级上等的主要诱因。在分等标准中,医院规模、医疗设备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标准,通过增加床位、扩建用房和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短时间内都能够产生显著的突击效应l4l。医院评审课题研究小组的调查显示,尤为突出的是:为盲目增收而争购高档医疗设备,并且突击效应失效后的医院管理工作也开始出现滑坡。
3.2政府主导的医院评审模式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
从我国现有的医疗行政管理体系来看,各级医政管理部门具有对医疗事业规划、组织、规范、指挥、控制等职能,对所辖区域医疗事业的发展方向、目标都有战略性的思考、总体设计和具体安排,依据规定的体制和领导关系对下级发出指示、命令,通过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进行管理l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此看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首先是所辖区域的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者,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拟定与具体实施。医院评审工作虽然是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但是其最高组织者和领导者仍然是卫生行政部门。如此看来,医院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无法保证,且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都是同行业内部的专家,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