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完善医疗机构评审体系,建立第三方社会中介评价机构
医院评审的目的为了更好的优化配置资源,逐步完善三级医疗网。但是,由于医院对各方面规章制度、职责的履行不到位,未能实现分级管理实际目标,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卫生行政部门缺乏对评审后医院的监控管理。医院一旦被认可,即要完成与此等级相符的医疗等功能任务,是否完成、完成的绩效如何都没有相关的考核评价体系。这种缺乏控制的开放型管理模式同时也预示着医院评审的短期效应。个别省在第一周期末制订的《医院分级评审复查评分细则》,通过复查手段监督短期效果明显。吉林省、湖南省也相继制定了《临床医生、护士、医技、行管人员三基训练书籍》、《病历缺陷判定标准》、《三级医师查房标准》、《处方书写规范》等标准和规范加强医院的日常化管理,巩固评审成果,防止评审后滑坡。
我国医院评审实质是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被管理机构的评价,这种政府主导的“白管白评”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政府主导强制力大,在体制改革时期尤为必要,可防止改革中某些自主权的滥用。与西方国家相比,国外医院评审的权威性已经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尤其是医疗保险部门的认同,而我国由政府强制到社会强制也需要有一个过程l9_。从我国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政府主导下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操作的形式将成为可能,是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也有利于增强医疗行业的自主、自律意识。
4.4借鉴国外医院评价标准,完善和实施绩效评价
实践证明中国医院评审的标准比较偏重医院的组织结构和功能,对管理过程缺少有效的评价指标,对医院绩效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医院层次的绩效指标,病人层次的评价指标较少。医院的结构功能和工作程序也不能反映其卫生服务绩效,只有建立在对病人服务层次上,医院质量和绩效评价基础之上的评审才有指导意义。如美国建立的国家级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系统U_,包括卫生系统质量(健康水平和反应程度),卫生系统公平性(健康、反应程度和筹资的分布),卫生系统绩效(资源与达到目标的联系)。其中卫生系统绩效比较时要注意适当的指标和方法、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数据的使用、非卫生部门因素的影响、其他可能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