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地方政府与中介服务机构。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与完善,除了依赖企业的创新热情、政府的支持与服务、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智力服务外,还需要完善的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创新中心、咨询公司、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咨询、培训、评估、区域营销、共性技术开发、融资等服务。地方政府应鼓励建立并完善中介组织体系,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
(1)颁布有利于中介服务机构成立的地方性法规,鼓励依靠市场力量形成中介服务机构。如制定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的资格认定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组织方式上进行制度创新等。以中关村为例,北京市人大批准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把“有限合伙”确定为风险投资机制存在形式的地方性法规。这种旨在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创新尝试,大大激发了创业投资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2)由政府牵头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如政府资助建立一些创新咨询服务中心、风险投资机构、高新技术公共技术平台等。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多元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创办针对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科技创业源头。鼓励建立科技成果评估、交易、仲裁等配套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加快建立科技信用体系,加强对科技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行业指导,逐步将适于市场化运作的行政职能委托给规范的中介机构。如,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北京市政府先后成立了若干家由政府出资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风险投资公司如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北京高新技术投资公司等,壮大了中关村科技园区风险投资机构的群体,增加了资金供给总量。
(3)组织座谈会、研讨会或其他形式的交流机制,为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牵线搭桥,加强区域创新系统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联系,让社会充分认识到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为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发挥创造机会,加快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化及产业化。
3.3.4区域创新系统的边界开放性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分析。
区域创新系统虽然具有地域特征,但它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具有开。放的边界,既受到来自系统之外环境的制约,也需要不断地与系统之外发生着技术、信息、人才及资金的交换。一个有效的区域创新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应对来自外部环境的挑战,还能充分利用外部的资源为地方创新能力的提高服务。在与区域外的交流协调中,地方政府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1)促进与国家创新系统的协调。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是创新系统的层次性表现在区域的结果。两个不同层次的系统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制约。一方面,区域创新系统是国家创新系统的组成部分,没有区域创新系统的内外协调,就不会有国家创新系统的质量和效率,但另一方面,区域创新系统的形成要受到国家创新系统的制约与牵制,区域创新系统运行效率的高低除了与区域运行要素的协同配合有关外,还将受制于国家在一定时期的科技政策及创新管理制度。与国家创新相比,目前我国的区域创新更多地是由地方政府将中央政府的创新政策和制度具体化到区域政策和经济行为之中,并根据各自区域的经济文化特征加以丰富和补充。所以,从国家层次来讲,政府主要是根据全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制定一些促进国家整体发展的重大创新政策和计划,以及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地发展的指导思想。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发展重要的直接指导组织,应清楚地认识到区域发展要受中央政府影响这一现实,积极贯彻国家的宏观指导政策,但另一方面,在地方自主权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应能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主要促进当地发展的总体战略和制度,设计执行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种机制。
(2)推进区际间的创新联系。通过鼓励区内行为主体与区外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进行积极联系,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合作,可以有效克服区域创新资源不足的局限,充分利用区域之外的资源为区域的创新发展服务。如深圳市政府从2004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深圳企业于海内外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海内外科技交流;深圳市政府出资建设留学生创业大厦,每年还安排3000万元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到深圳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这些措施极大地鼓舞外来人才到深圳创新发展的热情。所以,地方政府应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支持区内区外的相互联系,以形成了高效的区际创新网络,提高区域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