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在16、17世纪的英国,“社会极化”是很突出的现象,一些人上升,另一些人则下降[20](p.140)。但是两极未必同时出现于一地,此地以富裕一极为主,彼地则以贫困一极为主。下降者增加的速度和频率远比上升者更加引人注目。因此,16、17世纪的分化从更大程度上可以称为农民的“贫困化”或“半无产化”。
比较前后两个时期的分化情形,不禁产生一个问题:为何1500年后出现了剧烈的两极分化?
商品化是推动社会极化的主要动力。这一时期商品化得到较大发展,表现在市场数目增加、农产品价格上升、农业劳动力工资下降等等方面。16、17世纪被形容为一个利润膨胀的世纪[21](p.609),市场和商品化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农民经济。由于农业商品化的地区差异,受商品化影响的农民分化也有着地区特色。东南部低地的农业商品化主要表现为种植业的商品化,其农民分化多与种植产品商品化类型及其程度有关。啤酒生产使麦芽的行情看涨,故而16世纪牛津郡、伯克郡及白马河(White Horse)河谷的富裕约曼们,如罗伯特·罗德尔(Robert Loder)者流便大面积种植大麦,据估计当时在这些地区的农场里,大麦的播种面积占总数的50%。据记载,1585年萨里郡有种植大青两英亩者,扣除各种费用后可获利5金币(guineas),利润额是种植谷物的6倍。利之所趋,种植大青等染料作物者如此普遍,以至人们担心地力会枯竭[21](p.66,p.174)。林肯郡和贝德福德郡的约曼们种植大麻、亚麻获利,萨福克郡和肯特郡的约曼则种植蛇麻子赚钱[22](p.178)。受伦敦市场的需求刺激,其周边地区发展出各种类型的较为专业化的生产。萨福克向伦敦供应奶酪和黄油,苏塞克斯和肯特供给粮食谷物,诺福克供给麦芽,南米德兰供给肉食,埃塞克斯供给燕麦[23](p.144)。这种商品化过程对于农民分化的作用与影响相当明显[10](pp.214~215)。例如肯特郡的富裕约曼亚瑟·塞斯(Arthur Seath),敢于拿出一半的资本和100英亩以上的土地,专门为伦敦生产小麦[21](p.507)。西北部养殖业的发展对农民分化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在约克郡的高地山谷,农民们大量养殖羊和奶牛,为市场提供羊毛、羊羔、奶酪、黄油等产品[21](pp.30~31)。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商品化的发展对于富裕约曼农乃至大租地农场主的崛起确实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仅仅商品化这一个因素,还难以解释农民两极分化的复杂性。
首先,对于商品化促成富裕一极的兴起,还必须结合农民继承制度来探讨。人口增加意味着家庭消费增加,因此从人口周期来看,农民家庭必须扩大份地规模。但值得注意的是,与14、15世纪不同,16、17世纪的农民不再强调诸子分割继承,而是提倡保持份地完整。证据之一就是农民地产继承重新成为土地处分中的重要部分。例如在西米德兰的翰伯雷,农民家庭内部土地转让的比重从16世纪开始逐渐增加,而家庭外部的土地转移则逐渐减少;1480~1499年,两者的百分比分别为13%和22%;1500~1519年则变成37%和3%;1520~1540年更变为77%和0%[15](pp.292~293)。此外,在米德兰地区,由于长期的经济上升,一些农民家庭开始逐渐有了积蓄;农民家长更多地给不继承土地的孩子以现金,让其自谋出路,从而使大份地得以保持[14](p.117,p.155)。与此同时,富裕的约曼农也随处可见[24](pp.5~7)。
其次,在农民贫困化一极增加的问题上,商品化的解释存在一定困难。16世纪农民劳工阶层的数量和生活状况并不与商品化发展相一致。西北高地茅舍农的数量比低地少一半以上(在3600份遗产清单中,前者占4%,后者占9%),但西北部呢布业及羊毛业发展很快,商品化程度相当高。东部低地林区的茅舍农数量远比耕作地区为多(林区茅舍农最多时达18%,而耕作地区很少超过6%),但显然耕作地区商品化的程度并不低于林区[25](Pp.184~185),[26](p.216)。这些说明,并不是商品化越发达,农民贫困化这一极就越增加。事实上,16世纪的商品化发展主要是人口因素推动的,许多农民家庭为缓解人口压力而加大商品生产力度。例如圈地养羊、发展羊毛及毛纺织业生产[27](p.71)。肯特郡的果农把小块肥沃的腐殖质土地圈围起来种植水果,能够吸纳更密集的劳动投入,以获取较高利润[21](p.62)。伍斯特主教区的亚麻种植、赫特福德郡的谷物专业化生产为过剩人口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使以家内手工业缓解人口压力的传统方法不再特别重要[2](p.344)。同样,在土地不足以维持生计时,约克郡山谷地区手工编织业的兴起帮助农民将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27](p.233)。此外,在无地少地农民家庭中,其家庭劳动力部分或全部外出挣工资,这可称为劳动力部分商品化。但所有这些商品化都是被人口压力推动的,具有“过密化”特征[28](pp.13~17)。这种“过密型”商品化反映了农民家庭经济在人口及生存压力下的存在状态;它带来的是农民家庭经济的巩固而非消解。商品化维持了生存,生存又推动了商品化[29](pp.1~18)。可见,不同类型的商品化对农民的作用是不同的。16世纪的贫困化与13世纪的情形颇为类似,其原因并不是商品化发达,也不是市场繁荣,而是人口增加导致人均土地减少,劳动力工资下降。从15世纪末开始,人口迅速增加,人地比例关系再次紧张起来,劳动力工资下降,物价上涨,于是我们看到,又有许多贫困的无地少地农民出现了[21](p.402)。
在16、17世纪,在英国许多地方,尽管父母仍然努力为所有的孩子提供析开的小块土地、现金或实物,但经济环境已不允许分割继承继续下去。土地资源不足且地价很高,使农民家庭难以实行份地分割;农产品价格飞涨,农业劳动力工资下降,则为土地经营提供了有利条件。许多农民家庭不愿放弃这样的机会,因而选择一子继承。其后果就是其他的孩子们没有机会得到土地,或者只得到极少的土地,这样就造成了大量无地或者少地农业劳动力的存在。
三
不同的原因造成农民经济分化的后果也不同。笔者以为,前后两个时期都不是单一因素在发挥作用;在主导因素和非主导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英国农民经济分化显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由于人口长期趋势和农民家庭人口短时段周期的作用,再加以市场萧条,乃使14、15世纪农民经济呈现上升特征;由于商品经济的作用,再加以人口因素在长时段和短时段的变化,乃使16、17世纪农民经济呈现两极分化特征。
强调长时段人口变迁是新马尔萨斯学派的观点,他们对于人口变迁与农民经济变迁之间的长时段的关系也有较好的阐释。14、15世纪人口大幅度减少,土地资源丰富,各阶层农民都从中受益,因而出现了普遍上升;16世纪人口增加,人地关系又紧张起来,导致了农民贫困化。由此而产生的分化是一种单极分化:前期为中农化,后期为贫困化。
目前新马尔萨斯学派的观点俨然成为正统。但是,人口与土地资源的变动并没有以波斯坦等人所认为的理想类型出现。比如,15世纪人口减少,但并没有出现繁荣的大农业;而16世纪人口增加,却呈现了租地农场经营的兴盛;正如我们所论证的,短时段的人口周期和商品经济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可见,人口的变迁必须落实到具体的历史中来看。同样的人口变化趋势,为何在不同的地区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比如英国与法国、与德国等地区的不同?对此新马尔萨斯主义者难以解释[30](pp.13~24)。
以家庭人口周期来解释农民的经济行为是恰亚诺夫学派的理论。该派强调农场规模随着农民家庭人口周期的变化而变化:人口多,农场大;人口少,农场小。这种因为家庭人口增减而引起的农民经济的差异,被称为“人口分化”[31](p.38,pp.20~40)。在恰亚诺夫的人口分化模式中,分化并不是决定性的东西,而只是农民经济的自然现象;一些农民富有,一些农民贫困,都是由于家庭人口数量不同所致;在人口分化的情形下,农民经济不会有实质性的变化,农民经济没有因为人口分化而瓦解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