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挑战中的德国经济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一、变革与更新
1、面临巨大挑战
作为领先的现代化以及在。但是,仅有这些优点还不能使德国在将来站住脚。在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用、工时、企业税收、环保规定以及社会福利费用等问题上,德国企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严峻局面。
所有这些因素必须通过生产率的高度增长来确保。德国必须关心的是在研究和开发、在发展关键性技术方面以及在将革新转变为能在市场推销的商品,在国际上保持竞争能力。市场经济的竞争在这方面是最好的做法。它使有效的生产机制得以形成,并保证货物供应着眼于最终消费者的愿望。
3、确保所在地
对挑战的回答既不能是推行保护主义,也不能靠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制的的变化和外来移民的急剧增加导致了需求的迅猛增长,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1989年初至1996年底,仅仅由于移民使迁移人数增加了410万人左右。住房需求爆炸性发展的结果是明显的供应赤字,在老联邦州的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如此。
住房政策将来也面临着重大任务:1989年至1995年,德国的住房建成数持续上升,并在1995年建成602757套新住宅,达到纪录水平。1996年新上市的住房有559488套,1997年有570596套。在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地区,从1992年起住房新建成数持续上升(1992:374575套;1993:431853套;1994:505179套)。1995年建成住宅498543套,1996年416122套,1997年392676套。1998年住房建造的蓬勃发展势头继续略有减弱,但仍保持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新联邦州,住房新建成数从1992年最低点11477套住宅上升到1996年的143366套和1997年的177920套。
从1990年起,联邦在新联邦州资助了420万套住宅的现代化和修缮措施。新联邦州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对现有住房的修复和使由于原民德的政策不当而较老联邦州的住房显著恶化的住宅达到现代化水平。在新联邦州的另一个优先的考虑是在民德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被逐步地压制的自用房产的形成。
2、住房质量
新老联邦州之间在住宅质量和可支配的居住面积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新联邦州虽然有了不少改善,许多住房仍然状况很糟;常常还缺少现代化的卫生设备;取暖设施陈旧不堪。在民德时期,国家人为地压低房租,一味多造新房屋而忽视了对已有房屋的修缮。这是地方的与合作社性质的住房企业以及私人房屋出租者几乎无法筹资来维修和使住宅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原因。
德国东部老建筑的修葺工作必须继续进行,虽然由联邦为此目的提供使用的财政援助已经使整个德国东部住房的一半以上明显地改进了质量与标准。联邦从1991年至1998年为新联邦州的社会福利住房提供了将近75亿马克的财政援助。这些援助也可用于住房的现代化以及修缮措施。
产权归房建公司与房建合作社的许多住宅正在逐步私有化。购房的租房者和私人投资建房者为此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在较大的障碍,如住房业的旧债务,由于从联邦预算中减少285亿马克(遗留债务偿还基金)以及通过租金适应步骤被排除后,新联邦州的住房业正面临新的投资热。为在老联邦州建造福利住房,1991年至1997年提供的联邦财政援助达140亿马克。为了确保和进一步发展有运作能力的住房市场的框架条件,在议事日程中还有为将来制定的例如住房法典等重要改革项目。
3、住房补贴和房客保护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在德国凡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的公民在法律上都有权得到住房补贴。它根据申请作为对租金的补贴或对房产费用的补贴支付,然而只到一定的收入界限为止。对同时领取社会救济的,收入特别低的家庭有特殊规定。
1996年底,在德国大约有270万个家庭得到住房补贴。它由联邦和州各负担一半,1996年总共达到61亿马克。从1991年1月开始,在新联邦州也支付住房补贴。考虑到新联邦州的特殊条件,补贴的数额标准拟订得比老联邦州的住房补贴更为有利。总的来说,住房补贴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福利措施。原则上具有合同自由的租房法有利于适当调节房东和房客的利益。房客无需担心房东无理和任意地提出过高的房租要求。这样,房东只有以合法权益(例如,自己需要)作为理由,才可以通知一个守约的房客解除租约。提高房租只有在当地同类住宅的租金范围内才有可能。
4、通向私人住宅的道路
自己有一栋房子或一套住房是绝大多数德国人梦寐以求的目标。据民意调查的结果,90%的家庭都愿有属于自己的一个栖身之处。这一事实与广泛的资产形成的社会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凡是决定要自己建房或购房者,都得到直接由财政局支付的私人住宅补贴,并各按收入情况得到国家补贴或贷款形式的援助。从1996年1月1日起取代迄今为止的房产税收补贴的补贴支付为期8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论个人的收入多少,在购房和盖房至少达100000马克时,为新建住房每年支付5000马克,为购买旧房支付2500马克。此外还有为每个孩子每年支付的1500马克的所谓儿童建房补贴。这个新规定将与同样已改进了的建房储蓄促进一起,对活跃财产形成-尤其是在新联邦州-作出贡献。
5、城市建设
在迈入21世纪时,德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讨论的题目从完成由于德国的统一而出现的新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任务直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担等目标。居民区面积和交通面积约占联邦地区总面积的11.3%。在原联邦地区约为12.7%,明显地超过新联邦州(7.9%)。在德国没有哪一个大都市决定过居民区的体制;它毋宁说是由较大城市和密集中心相对均衡地分配的一种多样化。
1971年开始的促进城市建设是联邦、各州以及乡镇维护保养、更新和发展城市和农村的集体成就。联邦在老联邦州28年和在新联邦州8年多-由各州自己的计划予以补充-的促进城市建设,这首先意味着
有系统的、法律和财政方面有保障的、地方和社会政治方面有责任感的城建更新和城乡的发展 :
改善居住和环境质量 ;
保护经济的结构变化 ;
维护和保护城建文化遗产。
联邦通过财政援助参与乡镇城建措施的筹资,目的在于平衡各种不同的经济力量和促进经济增长。结构方面的以及强调社会福利政策,在建筑法典中确定的为促进城市建设而使用联邦财政援助的重点是:
在特别重视住房建造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及维修重要性的情况下加强内城区和居民点中心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功能。
重新使用尤其是在内城区闲置的工业用地、改变用地和铁路用地,在重视其功能方面有意义分配(混合使用)以及保护环境、节省费用和用地的建筑方式的情况下用来建立居住和工作场所、公益及后续设施。
消除社会福利方面弊端的城市建设措施。
鉴于新联邦州城市和乡镇在维护保养和更新方面的要求始终很高,促进城市建设在那里仍然处于优先地位。1998年提供使用的联邦财政援助为5.2亿马克(义务框架)。这些资金使用于以下项目领域:
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措施 ;
城市建设方面的文物建筑保护 ;
在城市建筑方面继续开发大型新建筑区。
通过对迄今为止在新联邦州的城市建设更新方面所提供的财政援助,为保住濒临坍塌的内城区发出了重要的信号,除此之外为经济发展确定了方向。建筑行业从城市建设促进中获得了改变自身结构以及建
1、面临巨大挑战
作为领先的现代化以及在。但是,仅有这些优点还不能使德国在将来站住脚。在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用、工时、企业税收、环保规定以及社会福利费用等问题上,德国企业面临着国际竞争的严峻局面。
所有这些因素必须通过生产率的高度增长来确保。德国必须关心的是在研究和开发、在发展关键性技术方面以及在将革新转变为能在市场推销的商品,在国际上保持竞争能力。市场经济的竞争在这方面是最好的做法。它使有效的生产机制得以形成,并保证货物供应着眼于最终消费者的愿望。
3、确保所在地
对挑战的回答既不能是推行保护主义,也不能靠中央集权下的经济统制的的变化和外来移民的急剧增加导致了需求的迅猛增长,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1989年初至1996年底,仅仅由于移民使迁移人数增加了410万人左右。住房需求爆炸性发展的结果是明显的供应赤字,在老联邦州的人口密集地区尤其如此。
住房政策将来也面临着重大任务:1989年至1995年,德国的住房建成数持续上升,并在1995年建成602757套新住宅,达到纪录水平。1996年新上市的住房有559488套,1997年有570596套。在原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地区,从1992年起住房新建成数持续上升(1992:374575套;1993:431853套;1994:505179套)。1995年建成住宅498543套,1996年416122套,1997年392676套。1998年住房建造的蓬勃发展势头继续略有减弱,但仍保持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新联邦州,住房新建成数从1992年最低点11477套住宅上升到1996年的143366套和1997年的177920套。
从1990年起,联邦在新联邦州资助了420万套住宅的现代化和修缮措施。新联邦州住房政策的重点是对现有住房的修复和使由于原民德的政策不当而较老联邦州的住房显著恶化的住宅达到现代化水平。在新联邦州的另一个优先的考虑是在民德时期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被逐步地压制的自用房产的形成。
2、住房质量
新老联邦州之间在住宅质量和可支配的居住面积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在新联邦州虽然有了不少改善,许多住房仍然状况很糟;常常还缺少现代化的卫生设备;取暖设施陈旧不堪。在民德时期,国家人为地压低房租,一味多造新房屋而忽视了对已有房屋的修缮。这是地方的与合作社性质的住房企业以及私人房屋出租者几乎无法筹资来维修和使住宅符合现代化要求的原因。
德国东部老建筑的修葺工作必须继续进行,虽然由联邦为此目的提供使用的财政援助已经使整个德国东部住房的一半以上明显地改进了质量与标准。联邦从1991年至1998年为新联邦州的社会福利住房提供了将近75亿马克的财政援助。这些援助也可用于住房的现代化以及修缮措施。
产权归房建公司与房建合作社的许多住宅正在逐步私有化。购房的租房者和私人投资建房者为此获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在较大的障碍,如住房业的旧债务,由于从联邦预算中减少285亿马克(遗留债务偿还基金)以及通过租金适应步骤被排除后,新联邦州的住房业正面临新的投资热。为在老联邦州建造福利住房,1991年至1997年提供的联邦财政援助达140亿马克。为了确保和进一步发展有运作能力的住房市场的框架条件,在议事日程中还有为将来制定的例如住房法典等重要改革项目。
3、住房补贴和房客保护
居住是人的基本需求之一。因此,在德国凡收入不足以租赁适当住房的公民在法律上都有权得到住房补贴。它根据申请作为对租金的补贴或对房产费用的补贴支付,然而只到一定的收入界限为止。对同时领取社会救济的,收入特别低的家庭有特殊规定。
1996年底,在德国大约有270万个家庭得到住房补贴。它由联邦和州各负担一半,1996年总共达到61亿马克。从1991年1月开始,在新联邦州也支付住房补贴。考虑到新联邦州的特殊条件,补贴的数额标准拟订得比老联邦州的住房补贴更为有利。总的来说,住房补贴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社会福利措施。原则上具有合同自由的租房法有利于适当调节房东和房客的利益。房客无需担心房东无理和任意地提出过高的房租要求。这样,房东只有以合法权益(例如,自己需要)作为理由,才可以通知一个守约的房客解除租约。提高房租只有在当地同类住宅的租金范围内才有可能。
4、通向私人住宅的道路
自己有一栋房子或一套住房是绝大多数德国人梦寐以求的目标。据民意调查的结果,90%的家庭都愿有属于自己的一个栖身之处。这一事实与广泛的资产形成的社会政策目标是一致的。凡是决定要自己建房或购房者,都得到直接由财政局支付的私人住宅补贴,并各按收入情况得到国家补贴或贷款形式的援助。从1996年1月1日起取代迄今为止的房产税收补贴的补贴支付为期8年,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论个人的收入多少,在购房和盖房至少达100000马克时,为新建住房每年支付5000马克,为购买旧房支付2500马克。此外还有为每个孩子每年支付的1500马克的所谓儿童建房补贴。这个新规定将与同样已改进了的建房储蓄促进一起,对活跃财产形成-尤其是在新联邦州-作出贡献。
5、城市建设
在迈入21世纪时,德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讨论的题目从完成由于德国的统一而出现的新的城市建设方面的任务直至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担等目标。居民区面积和交通面积约占联邦地区总面积的11.3%。在原联邦地区约为12.7%,明显地超过新联邦州(7.9%)。在德国没有哪一个大都市决定过居民区的体制;它毋宁说是由较大城市和密集中心相对均衡地分配的一种多样化。
1971年开始的促进城市建设是联邦、各州以及乡镇维护保养、更新和发展城市和农村的集体成就。联邦在老联邦州28年和在新联邦州8年多-由各州自己的计划予以补充-的促进城市建设,这首先意味着
有系统的、法律和财政方面有保障的、地方和社会政治方面有责任感的城建更新和城乡的发展 :
改善居住和环境质量 ;
保护经济的结构变化 ;
维护和保护城建文化遗产。
联邦通过财政援助参与乡镇城建措施的筹资,目的在于平衡各种不同的经济力量和促进经济增长。结构方面的以及强调社会福利政策,在建筑法典中确定的为促进城市建设而使用联邦财政援助的重点是:
在特别重视住房建造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及维修重要性的情况下加强内城区和居民点中心在城市建筑方面的功能。
重新使用尤其是在内城区闲置的工业用地、改变用地和铁路用地,在重视其功能方面有意义分配(混合使用)以及保护环境、节省费用和用地的建筑方式的情况下用来建立居住和工作场所、公益及后续设施。
消除社会福利方面弊端的城市建设措施。
鉴于新联邦州城市和乡镇在维护保养和更新方面的要求始终很高,促进城市建设在那里仍然处于优先地位。1998年提供使用的联邦财政援助为5.2亿马克(义务框架)。这些资金使用于以下项目领域:
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措施 ;
城市建设方面的文物建筑保护 ;
在城市建筑方面继续开发大型新建筑区。
通过对迄今为止在新联邦州的城市建设更新方面所提供的财政援助,为保住濒临坍塌的内城区发出了重要的信号,除此之外为经济发展确定了方向。建筑行业从城市建设促进中获得了改变自身结构以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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