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挑战中的德国经济(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设中小企业的重要推动力。
1998年为资助老联邦州城建方面的修缮和发展措施提供了8000万马克。
以联邦财政援助促进的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领域里的投资带来了国家和私人高额的后继投资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需求。促进城市建设的这一推动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并为不同的研究机构的调查所证实。除此之外,促进城市建设在就业政策方面的效果应受到特别的重视。
七、环境保护
1、环境政策
负责联邦级环保事务的是联邦环境部。在它管辖下有柏林的联邦环境局、波恩的联邦自然保护局以及萨茨基特的联邦放射防护局。几个联邦州也有自己的环境部。地方一级环保方面的主要任务由城市和乡镇负责。
德国的环境保护在国际上相比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所有的肇事领域里-主要是从80年代以来-对空气和水域贯彻了严格的有害物质损害的极限值,从而在老联邦州,如今也在新联邦州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90年代环境政策的重点是采取措施有效地使用能源、接通材料的循环过程以及减少面积消耗。
2、保持空气清洁
和其他工业国一样,德国的空气也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这些有害物质主要来自工业和手工业、公路交通、供暖以及发电站。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森林受损方面。1996年轻度受损的树木占37%,明显受损的树木占20%。可算作健康的仅占43%。因此,必须保护人体健康、土地、水域、建筑物以及艺术文物,使之不再继续受空气污染的侵袭。
针对空气污染问题已制定了一个全面的计划。一出现空气污染现象即可找到根源并雷厉风行地将其消除,例如来自发电站和远距离供热站以及随汽车废气进入空气的有害物质大部分被过滤器或催化器所制止。大型燃烧设备规定以及空气净化技术指南等措施促使发电站经营者和工业界迅速改装其设备,使之达到最新技术水准。由于这个原因,1980年至1994年之间老联邦州的工业燃烧和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七分之一,二氧化氮的排放量已降低了将近65%。从1983年至1996年,老联邦州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降低90%。二氧化氮排放量减少70%以上。
在交通方面,通过无铅汽油减少了环境污染。无铅汽油的销售比例几乎达到100%。特别是通过采用和进一步发展净化废气的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今天在欧盟范围内,所有带汽油发动机的新汽车都必须遵守目前只有使用这种废气净化装置方能达到的废气值。除此之外,德国已成功地贯彻了欧盟统一的有利于环境的发动机燃料质量。
3、防噪音
首先在人口密集地区,噪音,尤其是交通噪音,已成为对居民的一种严重危害。因此,采取措施解决噪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对规划和建造居住区、交通和工业设施来说,有保护居民不受过高的噪音危害的法定义务。此外,居住区街道改造成为交通安宁区,降低街道车辆的噪音极限值,并鼓励使用噪音小的飞机。越来越多的公路都带有消音层。在工业和建筑业中也使用降噪音技术。通过蓝色天使环境标志告知消费者何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4、保护包括海洋在内的水域
在保护水域方面,由于加强了关于工业和乡镇废水排导以及由此引起的建造新的净化设备的规定,有了决定性的改善。作为第一步,它特别针对表面水域的有机物危害。如果说,70年代初在莱茵河以及美因河这些污染严重的河流中鱼种急剧减少,那么,由于水质的改善,今天那里又像本世纪20年代那样,生活着众多鱼类。而新联邦州许多湖泊与河流情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需继续整治。
废水征税法也对水域保护作出重要贡献。它敦促乡镇与工业界进一步减少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需要弥补的还有解决水域受养料,尤其是受来自农业肥料和难分解的植物防护剂危害的问题。随着从1996年1月起进一步规定在肥料方面的良好专业实践原则的肥料法规的制定,在减少农业使用硝酸盐的危害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许多有害物质和养料通过河流与空气最后都汇入海洋。而航海与石油开采业加剧了对海洋的污染。渔业也在越来越严重地损害海洋环境。这些问题只有靠各国的一致行动才能解决。进一步急剧减少有害物质及养料进入北海的流入量的步骤都是根据德国的倡议,最后在1995年的第4届保护北海国际会议上决定的。
从1974年开始,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在保护波罗的海赫尔辛基委员会中进行合作。1992年它们通过一项国际保护波罗的海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将在今后的20年内清除最大的污染根源。
5、防洪措施
在1993/94年和1995年1月在莱茵河和摩泽尔河以及1997年7月在奥得河的特大洪水后,防洪措施又比以往任何时候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根据联邦政府的主导路线,一项有利于环境的防洪措施是限制土壤板结、将洪水阻挡在村庄之外以及使降雨渗入、尽可能使河流顺其自然、保住并扩大洪水泛滥地区。相应的联邦法律规定于1996年和1998年得到贯彻。
通过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抓紧制定了已在1998年1月通过的防洪行动计划。在经历了1997年奥得河洪水之后,也正在力求与波兰、捷克和欧盟制订此类共同行动计划。
6、能源供应
作为工业国,德国依靠安全的能源供应。在德国几乎没有其他题目像能源供应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使用不同的能源载体问题和难题那样引起过如此积极、热烈和各执己见的讨论。在讨论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像阳光、水力和风力等再生型能源以及核能发电的优缺点时,问题已远远不是这一种或那一种能源载体的赞成者和反对者之间唇枪舌剑的交锋了。讨论已涉及宏观经济,部分地还涉及具有全球性意义的问题,例如地球上气候的稳定、经济所在地德国的未来,从而也涉及德国的富裕和工作位子问题。
联邦政府将通过研究出适用于未来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及促进有效的节能措施来确保前途有保障的、环境能承受的和费用合理的能源供应。在这方面,再生型能源和节能将占优先地位。联邦政府将根据其节约先于产能的准则-也鉴于巨大的出口机遇-一系列的措施来资助节能技术。它确信,进入新的能源结构将标志着经济不断地取得蓬勃发展。这个动力还将得到新制定的能源法的促进。
能源供应的结构改革必须考虑到技术的、生态的和能源经济的需要。在这个框架内没有核能的前途。新的能源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有秩序和稳当地结束使用核能源。考虑的出发点是,核能源蓄积风险,由于它被明文规定是一种浪费的有损环境的能源供应。新的能源政策旨在减少有损于自然,从而有损于子孙后代的大量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并不仅是实际运用可后续的环境技术。
联邦政府将为通往采用不包括原子能在内的新的,适用于未来的混合能源确定方向。同时,它强调直至2005年使CO2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25%。联邦政府的目的是提出一项解决无赔偿地退出使用核能问题的法律;为此将对经营许可规定时间限制以及对废料清除的证明作出调整。
目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14个基地正在运转的有19个核电站存储体,总生产能力为22194兆瓦。已短期规定根据法律对核电站进行安全检验以及将废料清除限制为直接的最终贮存。此外,联邦政府还确定,为最终贮存各种放射性的废料只需一个深地质形的最终仓库,最终贮存的时间定为2030年前后。对戈尔雷本盐床的勘探应该中止,并在其他的各种基质岩石基地对其适用性进行调查。根据接着进行的基地比较应对预计需要的基地作出选择。
将结束在默尔斯雷本贮存放射性废料。立项程序始终限制在关闭停产。联邦政府最终规定的明确目标是,核电站经营者原则上只能在电站所在地或在其附近创造中间贮存设施。耗尽的核燃料只有在发电站没有准许的中间贮存设施以及此事不属于电站经营者所管的情况下才允
1998年为资助老联邦州城建方面的修缮和发展措施提供了8000万马克。
以联邦财政援助促进的在城市建设方面的修缮和开发领域里的投资带来了国家和私人高额的后继投资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需求。促进城市建设的这一推动效果得到了广泛的赞同,并为不同的研究机构的调查所证实。除此之外,促进城市建设在就业政策方面的效果应受到特别的重视。
七、环境保护
1、环境政策
负责联邦级环保事务的是联邦环境部。在它管辖下有柏林的联邦环境局、波恩的联邦自然保护局以及萨茨基特的联邦放射防护局。几个联邦州也有自己的环境部。地方一级环保方面的主要任务由城市和乡镇负责。
德国的环境保护在国际上相比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在所有的肇事领域里-主要是从80年代以来-对空气和水域贯彻了严格的有害物质损害的极限值,从而在老联邦州,如今也在新联邦州使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90年代环境政策的重点是采取措施有效地使用能源、接通材料的循环过程以及减少面积消耗。
2、保持空气清洁
和其他工业国一样,德国的空气也受到有害物质的污染。这些有害物质主要来自工业和手工业、公路交通、供暖以及发电站。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明显地表现在森林受损方面。1996年轻度受损的树木占37%,明显受损的树木占20%。可算作健康的仅占43%。因此,必须保护人体健康、土地、水域、建筑物以及艺术文物,使之不再继续受空气污染的侵袭。
针对空气污染问题已制定了一个全面的计划。一出现空气污染现象即可找到根源并雷厉风行地将其消除,例如来自发电站和远距离供热站以及随汽车废气进入空气的有害物质大部分被过滤器或催化器所制止。大型燃烧设备规定以及空气净化技术指南等措施促使发电站经营者和工业界迅速改装其设备,使之达到最新技术水准。由于这个原因,1980年至1994年之间老联邦州的工业燃烧和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七分之一,二氧化氮的排放量已降低了将近65%。从1983年至1996年,老联邦州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约降低90%。二氧化氮排放量减少70%以上。
在交通方面,通过无铅汽油减少了环境污染。无铅汽油的销售比例几乎达到100%。特别是通过采用和进一步发展净化废气的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氮、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今天在欧盟范围内,所有带汽油发动机的新汽车都必须遵守目前只有使用这种废气净化装置方能达到的废气值。除此之外,德国已成功地贯彻了欧盟统一的有利于环境的发动机燃料质量。
3、防噪音
首先在人口密集地区,噪音,尤其是交通噪音,已成为对居民的一种严重危害。因此,采取措施解决噪音问题是刻不容缓的任务:对规划和建造居住区、交通和工业设施来说,有保护居民不受过高的噪音危害的法定义务。此外,居住区街道改造成为交通安宁区,降低街道车辆的噪音极限值,并鼓励使用噪音小的飞机。越来越多的公路都带有消音层。在工业和建筑业中也使用降噪音技术。通过蓝色天使环境标志告知消费者何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4、保护包括海洋在内的水域
在保护水域方面,由于加强了关于工业和乡镇废水排导以及由此引起的建造新的净化设备的规定,有了决定性的改善。作为第一步,它特别针对表面水域的有机物危害。如果说,70年代初在莱茵河以及美因河这些污染严重的河流中鱼种急剧减少,那么,由于水质的改善,今天那里又像本世纪20年代那样,生活着众多鱼类。而新联邦州许多湖泊与河流情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需继续整治。
废水征税法也对水域保护作出重要贡献。它敦促乡镇与工业界进一步减少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需要弥补的还有解决水域受养料,尤其是受来自农业肥料和难分解的植物防护剂危害的问题。随着从1996年1月起进一步规定在肥料方面的良好专业实践原则的肥料法规的制定,在减少农业使用硝酸盐的危害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
许多有害物质和养料通过河流与空气最后都汇入海洋。而航海与石油开采业加剧了对海洋的污染。渔业也在越来越严重地损害海洋环境。这些问题只有靠各国的一致行动才能解决。进一步急剧减少有害物质及养料进入北海的流入量的步骤都是根据德国的倡议,最后在1995年的第4届保护北海国际会议上决定的。
从1974年开始,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在保护波罗的海赫尔辛基委员会中进行合作。1992年它们通过一项国际保护波罗的海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实施将在今后的20年内清除最大的污染根源。
5、防洪措施
在1993/94年和1995年1月在莱茵河和摩泽尔河以及1997年7月在奥得河的特大洪水后,防洪措施又比以往任何时候引起了公众的注意。根据联邦政府的主导路线,一项有利于环境的防洪措施是限制土壤板结、将洪水阻挡在村庄之外以及使降雨渗入、尽可能使河流顺其自然、保住并扩大洪水泛滥地区。相应的联邦法律规定于1996年和1998年得到贯彻。
通过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抓紧制定了已在1998年1月通过的防洪行动计划。在经历了1997年奥得河洪水之后,也正在力求与波兰、捷克和欧盟制订此类共同行动计划。
6、能源供应
作为工业国,德国依靠安全的能源供应。在德国几乎没有其他题目像能源供应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使用不同的能源载体问题和难题那样引起过如此积极、热烈和各执己见的讨论。在讨论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像阳光、水力和风力等再生型能源以及核能发电的优缺点时,问题已远远不是这一种或那一种能源载体的赞成者和反对者之间唇枪舌剑的交锋了。讨论已涉及宏观经济,部分地还涉及具有全球性意义的问题,例如地球上气候的稳定、经济所在地德国的未来,从而也涉及德国的富裕和工作位子问题。
联邦政府将通过研究出适用于未来的能源供应体系以及促进有效的节能措施来确保前途有保障的、环境能承受的和费用合理的能源供应。在这方面,再生型能源和节能将占优先地位。联邦政府将根据其节约先于产能的准则-也鉴于巨大的出口机遇-一系列的措施来资助节能技术。它确信,进入新的能源结构将标志着经济不断地取得蓬勃发展。这个动力还将得到新制定的能源法的促进。
能源供应的结构改革必须考虑到技术的、生态的和能源经济的需要。在这个框架内没有核能的前途。新的能源政策的基本目标是有秩序和稳当地结束使用核能源。考虑的出发点是,核能源蓄积风险,由于它被明文规定是一种浪费的有损环境的能源供应。新的能源政策旨在减少有损于自然,从而有损于子孙后代的大量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并不仅是实际运用可后续的环境技术。
联邦政府将为通往采用不包括原子能在内的新的,适用于未来的混合能源确定方向。同时,它强调直至2005年使CO2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25%。联邦政府的目的是提出一项解决无赔偿地退出使用核能问题的法律;为此将对经营许可规定时间限制以及对废料清除的证明作出调整。
目前,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14个基地正在运转的有19个核电站存储体,总生产能力为22194兆瓦。已短期规定根据法律对核电站进行安全检验以及将废料清除限制为直接的最终贮存。此外,联邦政府还确定,为最终贮存各种放射性的废料只需一个深地质形的最终仓库,最终贮存的时间定为2030年前后。对戈尔雷本盐床的勘探应该中止,并在其他的各种基质岩石基地对其适用性进行调查。根据接着进行的基地比较应对预计需要的基地作出选择。
将结束在默尔斯雷本贮存放射性废料。立项程序始终限制在关闭停产。联邦政府最终规定的明确目标是,核电站经营者原则上只能在电站所在地或在其附近创造中间贮存设施。耗尽的核燃料只有在发电站没有准许的中间贮存设施以及此事不属于电站经营者所管的情况下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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