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于技术标准的信息产业竞争政策分析(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1,2国外信息产业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由于标准制定机构中一个或多个成员可能拥有一项或几项涉及该技术标准的专利,从而该公司将能有效控制该项技术标准。但多数标准制定机构希望其技术标准成为开放的标准从而使社会公众能自由使用,因此他们常常制定机构内部的知识产权政策(即规制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的政策)来要求其成员放弃和技术标准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电信界权威的标准制订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就要求其成员单位披露与ITu标准有关的专利技术,并签订许可声明,以保证ITu标准中涉及的专利技术能得到专利人的非歧视的无偿许可或合理许可。如果相关专利权人拒绝许可.则1Tu会重新讨论标准提案,寻找可替代的技术,以使得制定出的技术标准得以普及。

所以知识产权政策几乎是所有标准化组织或者标准体系的必然项目,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不同类型的标准组织会制定不同形式、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政策。表2是国外与信息产业相关的一些标准制定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

浅谈基于技术标准的信息产业竞争政策分析

2.2我国基于技术标准的信息产业竞争政策分析

a.我国的反垄断政策。我国规范市场竞争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竞争环境的政策主要有:I993年I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是中国迄今为止最为系统和全面的规范竞争秩序的法律,该法列举11种应予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5种属于垄断,亍勾或限赳竞争行为.6种盾于不正瞥交易行为l998年5月实施垂勺《价搐法》段2003年国蒙发改委颁希实施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对价格卡特尔、掠夺性定价、限定转售价格.价洛歧视等价格垄断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1999年10月实施的《合同法》第3: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2003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对有可能损害市场竞争的企业并购做出了相关规定;2004年颁布的《对外贸易法》中第5章对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及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了规定;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举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反垄断法》立法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b.我国信息产业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近几年来,信息产业部围绕产业和市场热点,按照开放的原则建立了一批专项电子标准工作组。截至2003年底,信息产业部共组建22个专项电子标准工作组,以下将介绍其中几个标准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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