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从“九州卡”商标侵权案谈起(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二)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社会不断进步的原动力。我国由于金融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起步较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匮乏,已经成为国内银行业挥之不去的阴影。而抢滩登陆我国的外资银行大多历史悠久,实力雄厚,拥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技术革新上,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申请专利的数量多,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反过来又为技术创新注入了更多的资金,从而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我国目前缺乏大量的高层次金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且商业银行内部科研人员流失严重。因此,各商业银行在增加科研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知识产权机构的同时,应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懂银行业务知识,又懂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的高素质人才。在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应借鉴外资银行的经验,构建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保障员工合理的利益诉求,推进商业银行知识产权的开发与保护。2005年底兴业银行“实现不间断服务的数据处理方法和系统”获得发明专利,标志着我国金融业知识产权出现实质性突破,也意味着商业银行有了进行个性化竞争,形成独特核心竞争力的基础。

  (三)建立国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联盟
  我国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外资银行相比明显处于劣势,特别是在专利权的研发和保护上,外资银行已经远远走在我们的前面。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有必要联合起来,在有关机构的协调下做出相关部署,把握银行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动态。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建立高效快捷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特别是专利数据库,加强各商业银行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研究以专利为主导的知识产权成果,并对获得授权的专利组成联合体,以联营的形式,为迎接将来全球化的金融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我国商业银行在专利联营方面已经进行了初步的尝试,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据悉,早在2002年,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四大商业银行就已经开始重视网络升级及开拓业务范围,力除各自为政的弊端,首度联手打造同一标准的网络银行专利,以图先发制人抵抗外来冲击。由于四大商业银行的影响力及现有客户基数,今后,外资银行要想在中国开展金融网上业务,就得服从中国网上银行的相关技术标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建立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四)全面完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商标权方面,商业银行在精心打造自有品牌的同时,一定要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还应积极申请商标续展,及时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加强商标权的保护与管理。入世之后,在全球范围内保护我国商业银行品牌的商标权也迫在眉睫。专利权方面,除前文涉及到的加强专利研发工作,培养专利人才,实行专利联营等措施外,各商业银行应制定专利战略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后可能面临的新情况和新考验。如采取外围专利网策略,尽可能多在基本专利外围设置边缘专利,以实现与外资银行的专利交叉许可。我国金融业还要作好准备应对商业方法专利带来的挑战。④著作权方面,各商业银行应积极扩大著作权保护领域,将诸如银行网页设计、金融产品图案与构思、媒体广告、品牌形象等均纳入著作权保护之中。商业秘密方面,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承担本单位技术开发任务和密切接触银行商业秘密相关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制定并遵守保密纪律,在必要时还可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全力防止商业秘密的流失。

  四、结语

  2l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在各国的战略地位正在不断提升。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近五年、国内金融业即将全面放开的转折点上,淮安市商业银行诉恒丰银行“九州卡”商标侵权案,可以视为我国金融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在某种程度上它标志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意识的觉醒,金融知识产权的保护迈人了一个新的阶段。然而,“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必须正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借鉴外资银行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从意识、机制、组织、战略等方面全力打造符合国际化要求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求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获得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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