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对电力企业成本的影响
  
  (一)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电企税收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后,电力企业可以抵扣购进生产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对于资金、技术密集型的发电企业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构成实实在在的利好。2009年广东沿海某火力发电厂,扩建二期工程2台100万千瓦的超超临界发电机组,总概算为68.8亿元,折算造价为3 440元/千瓦时,其中仅汽机、锅炉、电机三大主机招标价合计为23.67亿元(含税),根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改革,其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3.439[23.67÷(1+17%)×17%]亿元可以抵扣,这样使得发电企业的折旧费相应降低,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国家以降低财政收入的方式,向企业直接让利。而转型改革消除了原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了发电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盈利水平,有利于鼓励电力集团公司加大投资规模,对应对煤价大幅上涨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从而提升电力行业的竞争力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按照新条例规定,由于火电企业购进的三大主要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而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应减少,使企业无论以何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费也将减少,从而大幅降低了作为电企主要固定成本之一的折旧,使得发电企业提高了盈利能力,增强了发展后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在火电资产中占比较小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新会计准则下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按照新条例规定不得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新条例规定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原因是:小汽车、摩托车等主要由企业管理使用,不直接用于生产,实际操作上难以界定其用途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3.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载货汽车的用途明确,实际操作上较好界定。
  (二)减轻了火力发电企业的税负
  转型改革前,作为非金属矿产品的煤炭,一直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转型改革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而火力发电厂的生产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进项税额相比原条例可增加4%的可抵扣金额,从而使火力发电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相应减少,并进一步影响了以应交增值税计缴的两个附加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明显降低。
  (三)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
  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这是避免与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制度上打架的配套政策
  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对进口设备实施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及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均相应取消,从制度上进行配套改革。由于政策层面的衔接已经考虑了配套,故对发电企业而言,不论是否外商投资,其税负不会产生变化。
  (四)适当延长纳税期限,有利于发电企业节约财务费用
  根据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申报时限的延长不仅方便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质量,而且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节省了财务费用。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