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发电企业的影响分析(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也得到降低
  原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本次改革鉴于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混业经营,难以准确区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转型改革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按工业和商业分别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至3%。这样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也得到降低,尤其是原来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大幅降低了50%,得到实实在在的税收大优惠。
  
  四、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必须计入成本
  例1,某火力发电厂为一般纳税人,通过招标程序购入需要安装的#1发电机,价款为25 000万元,增值税款为4 250万元,已到货,款项已支付,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29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上述工程已验收交付使用,竣工报告已编审通过,假设为一次性付款,电厂支付某省火电安装公司安装费1 840万元时,在建工程一并结转固定资产,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310 900 000
  贷:在建工程 292 500 000
  银行存款 18 40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购建固定资产时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须单独计算,承上例,其分录分别为:
  借:在建工程250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292 500 000
  电厂支付安装费1840万元,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268 400 000
  贷:在建工程250 000 000
  银行存款18 400 000
  由此可以看出,当实施增值税转型后,该电厂形成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比转型前少4 250万元(31 090-26 840),而电厂的累计折旧相应减少、影响利润总额相应增加4 250万元。
  (二)购入发电用煤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1.增值税转型前:资源类的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承上例,该发电厂购入发电用煤一船,为50 000吨,价款3 500万元,增值税款为3 500×13%=455万元,已验收,货款已付,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 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 550 000
  贷:银行存款 39 550 000
  2.增值税转型后:作为发电用的动力煤,其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承上例,其进项税额=3 500×17%=595(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燃煤35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950 000
  贷:银行存款40 950 000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