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产品非价格竞争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2.标识制度与企业商誉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制度是一种采取标记的方法传递农产品信息、并通过标识收益、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可追溯渠道和潜在的赔偿责任来约束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质量行为的制度体系。标识具有显示农产品特定品质特性的功能,如无公害食品 以及转基因农产品的标识 ,向消费者传递具有隐性特性的农产品品质 ,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依据。农产品标识制度与农产品标准密切相关,标识代表 了对某种标准的承诺 ,这种标准往往并非强制性的,但一经标识化就具有了某种约束力。农产品的品牌、商标是一种特殊的标识 ,它是由企业在利益动机趋势下自觉采取的一种标识行为 ,也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借以传递其产品质量信息的重要手段,其共 同的特性是农业企业通过先期投资建立在产品质量及其他非价格竞争因素方面所具有的企业信誉,使消费者对企业生产的农产品的隐性质量特性产生信任感,从而为这些质量特性支付一定的价格 。

  企业通过品牌、商标 、广告和各种形式的标识,作为一种物化手段建立起具有价值的信息资产,即企业的商誉。商誉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体现在,企业既可以借以取得均匀的投资回报 ,也可以在短期内出售商誉将资产变现。[4 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质量上采取欺诈行为(即降低质量而依然索取相 同的价格)是企业出售商誉将资产变现的方式之一 。无疑,质量欺诈阻碍了市场信息传递的有序性与真实性 ,破坏了农产品非价格竞争秩序。如何约束企业在采用 品牌、商标、广告等手段传递农产品质量信息时的投机行为,是此类制度建设的重点。

  3.合同生产

  合同生产是农业企业按照购 买者对农产品的特殊要求进行生产,并按合同保证 的价格将农产品出手给既定消费者的一种生产与交易方式,也称“订单农业”。在合同生产方式下,企业对消费者的质量要求有确定性的了解,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也有合理的预期 ,买方和卖方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对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达成一致性意见,并按合同规定形成对违约的处理意见。合同不仅为购买方提供 了关于农产品质量的合同保证,而且为农产品销售方为生产一定质量的农产品而发生的专用资产投资提供了合同价格保障,减少了投资专用资产带来的风险,从而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合同生产是一种先进 的农业生产形式,也是农业企业差异化战略的高级阶段,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越来越多的采用这种方式进行农产品生产。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为其 出售的农产品提供的质量担保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质量担保作为一项标准化合同,针对市场上的广大消费者提供其产品的质量信息,并承诺在一定价格下企业 的质量责任。

  参考文献

  [1](美)曼昆.经济学原理(第 3版)[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孟书,孙光明.市场信息非对称 的社会经 济后果及对策研究[J].情报科学 ,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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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何乐琴,宋明顺,陈红金.农业标准化管理:探索与实践[M].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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