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与上市公司的财务虚假问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1.2 会计核算中产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
  (1) 会计政策使用方面的差错。指企业因采用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所不允许的会计政策而导致的差错。如构建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克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所构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企业将固定资产已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时,就违反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因而产生会计差错。
  (2) 会计估计上的差错。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对会计处理中的估计可能会出现差错,产生会计估计差错。如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的估计错误;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率的估计错误等。
  (3) 其他差错。指除上述两种会计差错以外,企业发生的其他会计差错。如帐户分类及计算上的错误、期末应计项目与递延项目未予调整、资本性指出与收益性支出划分差错、对事实的忽视与误用等。
  1.3 会计差错的种类及其内容
  (1) 按其发生或发现的时期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两类:当前会计差错和前期会计差错。
当前会计差错是指会计人员或审核人员在本会计核算期间发生或发现的属于本期的错误。当前会计差错往往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或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
前期会计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以下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遗漏或误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能够合理预计取得并应当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会计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前期会计差错往往是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后或下一会计年度发现的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即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差错事项。
  (2) 会计差错按其对财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影响的程度可分为重大会计差错和非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非重大会计差错是指重大会计差错以外的会计差错。在2006年颁布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定义。

  2. 新准则中对会计差错更正的修订
  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得到正式建立,这是我国会计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许多具体准则都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正,其中《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也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调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新准则)与旧《会计准则第28号》(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趋同。
  (1)准则名称的修订
  新准则的名称做了修改,将原准则名称中的“会计差错更正”修订为“差错更正”。
  (2)定义解释发生的改变
○1将“会计差错”改为“前期差错”,取消了“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的定义。
○2增加了“前期差错”、“追溯重述法”的定义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是,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是,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追溯重述法”是新准则增加的定义,“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3)会计处理上的变化
在对前期差错的更正会计处理上,新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而旧准则中采用的是追溯调整法。将新旧准则对比后不难发现,新准则只规范重要的差错,但对于前期重要差错的更正方法是一致的,只是新准则明确称为“追溯重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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