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农地制度 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论文关键词:农地制度 农地集体所有制 改革 共同所有 股份制
论文摘要:农地集体所有制在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很长时间以来,官方和学界的主流观点大都倾向于认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度瓶颈。然而2000年以来甚至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并不能为这样的论断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和社会发展进步,出于不同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突破户籍坚冰,放开城镇户口限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进城。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甚至采取了激进的办法改革户籍制度。对此,学界和官方担心的是一旦放开户口就会出现农民大规模进城,冲击城市社会既有的秩序,可能带来诸如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交通拥挤、公共设施不足、社会保障滞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实际结果并没有像人们预先估计的那样出现“拥堵”,农民对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城市化并未趋之若鹜。相反,在不少中小城镇出现了农民对城市化的抵触,个别地方城市(镇)化甚至成了农民唯恐避之不及的厄运。问题出在哪里?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今天这个所谓多元化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被当作是老生常谈,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有效。以这样的观点来看,相对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不过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户籍制度受制于土地制度。问题仅在于,中国长期高度集权的传统社会体制强化了政治意识形态的作用,夸大了上层建筑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所以造成了假象,误导了公众和地方政府,甚至专家也不能幸免,错把户籍制度当成了城乡差距和制约农村发展的根本。实际上这不过是本末倒置,真正的问题依然在于农地制度,户籍制度不过是农地制度的产物,抓住农地制度,就抓住了当前农村问题的牛鼻子。“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的根本。中国历朝的治乱,系于土地制度的兴废,国民生计的安危,基于土地制度的正确与否。以农为本的中国,农业当然是主要的产业部门。所以要明了中国政治社会经济,不得不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农地制度不仅对于农村内部问题,而且是农村城市化、城乡和谐、新农村建设等等这一切问题的关键。
社会和谐是关系和谐。农地制度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设置,其一旦形成,往往深刻积淀、内化于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交往方式,从根本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样式和态度、习惯,甚至可以直接型塑农村社会结构,重构基本社会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的农地制度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关键。
二、当前农地改革评价
实际上,不管学界和官方是否意识到了土地制度的基础性,最近20多年来农地制度改革与研究的持续繁荣和热闹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发现问题不等于解决问题,更何况有些农地制度研究并非基于对问题的自觉和清醒认识,因而研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甚至南辕北辙,不得要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关于农地制度的研究和改革诉求,从大的方向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其中,关于土地所有制度的讨论主要形成了土地国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私有制和土地混合所有制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关于土地使用制度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落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延长土地承包年限、实行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赋予农民土地持有权、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标准等方面。另有学者认为,“三农问题最主要的是农民的权利问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地权是农民公民权益的最低保障”,应当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公允地看,20年来的农地制度研究探讨了不同的农地改革形式,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相当一部分改革模式在局部范围内接受了实践的考验,有些研究成果还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但当前研究的缺陷依然明显:
首先,对农地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受制于传统体制的惯性思维和为社会发展的表象所迷惑,当前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较多地注意了户籍制度的问题,却相对忽略了土地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其次,在农地改革中,意识形态限制和国情把握始终是影响研究进展的瓶颈。当前关于农地改革的多数研究要么脱离意识形态与基本国情,主张极端的土地私有化,要么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左右,研究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和不成熟性,改革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僵化的公有制理解模式对研究的影响。当前研究却大多是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上兜圈子。但实际上当前农地制度的症结恰恰在于集体所有制本身。当前的问题不是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问题,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农地研究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左右,陷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简单二元对立不能自拔,始终不能跳出僵化的公有制理解模式,人为阻滞了农地制度的创新。在划定的圈子里跳舞的直接后果是农地改革遍地开花,学术研究热闹火爆,但“三农”问题依旧,学术研究的巨大进展不能推动实际生活的同步改善。
论文摘要:农地集体所有制在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很长时间以来,官方和学界的主流观点大都倾向于认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阻碍城乡和谐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制度瓶颈。然而2000年以来甚至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实践并不能为这样的论断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和社会发展进步,出于不同的考虑,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方政府开始尝试突破户籍坚冰,放开城镇户口限制,采取一系列措施鼓励农民进城。特别是近几年,一些地方甚至采取了激进的办法改革户籍制度。对此,学界和官方担心的是一旦放开户口就会出现农民大规模进城,冲击城市社会既有的秩序,可能带来诸如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交通拥挤、公共设施不足、社会保障滞后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但实际结果并没有像人们预先估计的那样出现“拥堵”,农民对地方政府寄予厚望的城市化并未趋之若鹜。相反,在不少中小城镇出现了农民对城市化的抵触,个别地方城市(镇)化甚至成了农民唯恐避之不及的厄运。问题出在哪里?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今天这个所谓多元化的时代已经越来越被当作是老生常谈,但这并不能否定它的有效。以这样的观点来看,相对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不过是社会的上层建筑,从根本上说,户籍制度受制于土地制度。问题仅在于,中国长期高度集权的传统社会体制强化了政治意识形态的作用,夸大了上层建筑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所以造成了假象,误导了公众和地方政府,甚至专家也不能幸免,错把户籍制度当成了城乡差距和制约农村发展的根本。实际上这不过是本末倒置,真正的问题依然在于农地制度,户籍制度不过是农地制度的产物,抓住农地制度,就抓住了当前农村问题的牛鼻子。“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政治社会经济的根本。中国历朝的治乱,系于土地制度的兴废,国民生计的安危,基于土地制度的正确与否。以农为本的中国,农业当然是主要的产业部门。所以要明了中国政治社会经济,不得不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农地制度不仅对于农村内部问题,而且是农村城市化、城乡和谐、新农村建设等等这一切问题的关键。
社会和谐是关系和谐。农地制度作为最重要的社会设置,其一旦形成,往往深刻积淀、内化于人们的日常行为和交往方式,从根本上影响和改变着人们日常生活的样式和态度、习惯,甚至可以直接型塑农村社会结构,重构基本社会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的农地制度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关键。
二、当前农地改革评价
实际上,不管学界和官方是否意识到了土地制度的基础性,最近20多年来农地制度改革与研究的持续繁荣和热闹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发现问题不等于解决问题,更何况有些农地制度研究并非基于对问题的自觉和清醒认识,因而研究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甚至南辕北辙,不得要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内关于农地制度的研究和改革诉求,从大的方向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其中,关于土地所有制度的讨论主要形成了土地国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私有制和土地混合所有制等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关于土地使用制度的讨论则主要集中在落实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延长土地承包年限、实行土地使用权的股份化、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赋予农民土地持有权、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标准等方面。另有学者认为,“三农问题最主要的是农民的权利问题”,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地权是农民公民权益的最低保障”,应当以维护农民权利为核心推进地权改革。
公允地看,20年来的农地制度研究探讨了不同的农地改革形式,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相当一部分改革模式在局部范围内接受了实践的考验,有些研究成果还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但当前研究的缺陷依然明显:
首先,对农地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认识不足。受制于传统体制的惯性思维和为社会发展的表象所迷惑,当前关于农村问题的研究较多地注意了户籍制度的问题,却相对忽略了土地制度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
其次,在农地改革中,意识形态限制和国情把握始终是影响研究进展的瓶颈。当前关于农地改革的多数研究要么脱离意识形态与基本国情,主张极端的土地私有化,要么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左右,研究具有明显的依附性和不成熟性,改革效果并不理想。
第三,僵化的公有制理解模式对研究的影响。当前研究却大多是在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问题上兜圈子。但实际上当前农地制度的症结恰恰在于集体所有制本身。当前的问题不是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问题,而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问题。
正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农地研究为主流意识形态所左右,陷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简单二元对立不能自拔,始终不能跳出僵化的公有制理解模式,人为阻滞了农地制度的创新。在划定的圈子里跳舞的直接后果是农地改革遍地开花,学术研究热闹火爆,但“三农”问题依旧,学术研究的巨大进展不能推动实际生活的同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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