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农地制度 实现农村社会和谐发展(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三、集体所有制正当性质疑
  1、现实冲突
  农地集体所有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积极的甚至是巨大的历史作用;在改革开放初期,作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也曾经具有制度正当性和现实合理性。但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的缺陷和弊端越来越明显,越来越不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成为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
  当前农村实行的经济(土地)制度名义上是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机制,实际上是私人(少数基层干部)占有、家庭使用。它一方面造成土地浪费、土地腐败并使其不受制约或很难制约,另一方面影响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直接迟滞了农业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作为土地主人的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极为有限,不仅打击农民生产积极性,也影响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和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在集体所有制的名义下,相当数量的农村基层干部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地生财,贪污腐败;相当数量的地方政府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土地经营或城市经营的名义急剧敛财,大搞政绩腐败。“在当前条件下侵犯农民的公民权益往往是通过侵犯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表现出来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实际上成了少数人手中的玩偶和权力腐败的温床。作 为农民命根子的土地给农民造成了贫困和负担,同时滋生了最大的腐败,而且多数是以“合法”的形式,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前土地制度的巨大缺陷。土地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造成今天围绕农村土地的大量问题的制度根源。
  
  2、制度缺陷——农地集体所有制陷阱
  农地集体所有制所导致的这些问题实际上都根源于这种制度本身所就有的制度特性。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特定制度属性实际上构置了一个陷阱:农民名义上是土地的主人,但“农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经营”的结果是他能把握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背后的土地所有权却被掩盖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演变成了两种互相分裂的权力一一农民的使用权和集体的所有权(处置权)。虽然集体所有就是农民所有,农民的使用权也是以背后的这种人人有份的所有权为依据和后盾的,但由于农民所享有的这种集体所有权在形式上“依附”于使用权,“挂靠”在使用权的名下,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就此失去了对自己土地所有权应有的敏感。这样,当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时候,所有权也就无处寄托和体现了。表面上看农民只是失去了使用权,实际上是失去了包括所有权在内的全部土地权益。这是一个极具欺骗性的过程,这也正是导致农地纠纷和农民土地权益受损的真正的制度原因。
  
  3、农地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与一般结论
  公有制与农民个人所有制的形式对立以及长期形成的传统观念使得集体所有制成了农地公有制的唯一合法形式,农地制度的特殊性进一步强化了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神圣性。实际上这不过是一厢情愿。从历史上看,集体所有制与社会主义没有本质联系。实际上,认为农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体现,不能动摇,否则就是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极大的误解。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也违背了农地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
  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不包含所有制的具体规定,更未规定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集体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并非只有这一种形式。集体所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之一,既不是最高的实现形式,也不是最有效率的实现形式,它的适用性取决于具体的经济环境特别是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要求。
  从历史上看,农地集体所有制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首先,历史上早就有土地公有制度:从原始社会公有制到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再到阎锡山的土地村公有案,都曾实行了土地公有制。但没有人会认为那些就是社会主义,更不会有人认为阎锡山在搞社会主义。所以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一种所有制究竟是不是社会主义,不仅要看所有制的具体形式,还要看这种所有制的具体形式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是否带来了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公正。
  具体到我国当前被许多人奉为圭臬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更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除了苏联为首的少数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援和承认,在国际上基本上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内部则有各种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的破坏和进攻,社会主义随时都有覆灭的危险。在资本主义的包围中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阵营尖锐对立,你死我活,社会主义建设步履维艰,社会主义制度如履薄冰,这种浪尖上的舞蹈充满危机。这些注定或者必然要求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采取超越常规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所以“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高积累低消费”、“忽视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等等现在看来不顾客观规律的做法都成了挽救社会主义制度的灵丹妙药和不二法门。
  把这样的发展战略落实到具体经济活动中,“挖农业垫工业”顺理成章。为了保证农业积累充分支持工业发展,就需要一种相对集中的体制,过去那种建立在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显然不能满足这一需要,农业集体化水到渠成,别无选择。所以农地集体所有制为中心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同样是为了适应城市工业化发展需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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