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依赖于政府管理创新。只有实现了政府管理创新,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之间才能形成良好互补关系,从而有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政府实现管理创新,真正实现了“小政府、大社会”,就会有大量的社会职能从政府手中转移出来,这给了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空间,非营利组织就能有所作为,因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各种服务时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虽然是低价,但因为事务的繁多而大大增加非营利组织资金;另外,政府不再提供具体的公共服务,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成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而政府则从非营利组织那里购买服务,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搞好管理,另一方面非营利组织也有了较充足的资金来源,同时公众又可享受到高质、低价的多样化服务,可谓是方方得利。
3.有利社会条件有赖于政府管理创新
我国现在社会方面的情况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大发展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志愿精神缺乏等,这些都有赖于政府管理创新的实现,从而改变现有的状况,创造有利于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社会条件。现在的问题主要有:
(1)志愿精神缺乏。从国外的情况来看,非营利组织多是专家集团,其从业人员特别是主要的执业人员都是具有高学历、高智力,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尚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外非营利组织普遍采用吸呐志愿人员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参与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大约占非农业就业总数的4%,估计有49%的美国公民(相当于500万名的全职工作人员)报告曾为非营利活动投入时间,日本也有大量的志愿者参与非营利组织,估计有21.4%的日本公民报告愿意把空余时间投在非营利活动上,这相当于70万名的全职工作人员,而德国有20%以上的人口(相当于100万名的全职工作人员)报告说为非营利活动贡献过时间。但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人员少而又少。
(2)慈善精神不足。民间捐赠,包括来自个人、基金会和企业的捐款,这是非营利组织独特的收入来源,也是它们与公共部门及私人营利部门相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美国民间捐赠比例是19%,英国是12%,法国是7%,虽然民间捐赠在非营利组织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少,但它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因为这些国家没有雄厚的财力来资助非营利组织。民间捐赠还具有自身的一些优点,如有利于维护非营利组织的自主性和民间性和有利于聚集民间资源等。
但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中,社会各界的捐款和资助合计不到5%,这严重制约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3)社会监督欠缺。来自政府的监督外,非营利组织还需要有来自社会的监督。把非营利组织置于社会的监督下,也是对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有效措施;同时,非营利组织接受公众监督以得到公众的信任,也是这类组织维持生存的基本要求。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专门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媒体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作用还非常有限,对一些非营利组织违背非营利准则等问题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职能。另外,公众也缺乏反映问题的制度化的渠道,而且即使反映了,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4.良好管理机制有赖于政府管理创新
目前我国对非营利组织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有利于使其运行经营规范化、标准化,从实际情况来看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少负面效应,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只有实现了政府管理创新,才能较好地解决好以下这些问题:
(1)登记注册方面。登记注册的手续复杂,程序严格,构成很强的门槛约束,使得大批非营利组织被拒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在现行双重管理体制下,很多非营利组织只好转而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干脆就不进行任何注册,这样既不利于规范管理,也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而登记注册方面的一些制度性规定,如非竞争性原则、限制分支原则等也制约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2)审批标准方面。目前我国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分别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在实际实行中,这种做法带来了不少弊端。审批机关自由裁量权太大,缺乏明确的审批标准,审批机关是否审批也往往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没有明确标准;有时即使规定了一些审批标准,这些标准也往往倾斜于自办的非营利组织。对非营利组织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标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3)成立设立方面。我国非营利组织在成立设立方面存在着官办色彩浓厚的问题:第一,从产生来看,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营利组织是通过获取向上而下的资源的方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些组织,在管理制度、活动方式思想及观念上与政府机构非常相似,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第二,从人员来看,非营利组织的不少工作人员都来自政府部门,还有的人员的人事关系仍在政府相关部门。这些人的思想行为自然就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第三,从经费来源看,目前非营利组织的经费50%来源于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的补贴,3.6%来源于政府以项目为引导的经费支持。造成非营利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因而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政府”色彩。
(4)政策指导方面。在政策执导方面我国缺乏对非营利组织的整体发展规划,没有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执导,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跟不上我国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程,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而且使得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呈现出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如我国目前已有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数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和内地较少;在某些领域已经开始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但在那些存在大量社会问题、迫切需要公民参与的领域,如失业与就业、社会保障、劳工权益保护等公共政策领域,却极少有非营利组织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