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驱动制度的主要优点是:
1.成交的即时性和市场的流动性。由于做市商必须维持他做市证券的双向交易,所以投资者不用担心没有交易对手,可以随时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不会因买卖双方不均衡而无法交易,从而保证了市场的流动性。尤其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报价驱动制度具有指令驱动制度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2.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由于做市商是在充分研究做市证券价值后,结合市场供求关系报价的,又承诺随时按所报价买卖证券,因此可以减少价格波动,缩小价格震幅,从而保持了价格的连续性。同时做市商的存在也有助于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和抑制股价操纵。
3.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价格信号是这样形成的:做市商作为专业证券分析者优先掌握信息,通过合理分析得出报价,并将该报价交由交易者判断,市场对报价的接受程度反过来又促使报价向公平价格不断趋近,由此可见,价格的形成是做市商综合研究与市场竞争的双重结果,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准确度。
报价驱动制度不足之处是:
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做市商可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
2.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聘用专门人员,投人资金,承担做市义务,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所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体现在做市商的买人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价,而差价由投资者来承担,就增加了投资者负担。
3.可能增加监管成本。采取做市商制度,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与做市商运作规则,并动用资源监管做市商活动。证券监管部门不会承担这些成本,最终也会由投资者承担。
4.可能滥用特权。做市商自营、经纪角色与做市功能可能存在冲突。做市商之间也可能合谋串通操纵价格。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
综上所述,指令驱动制度有利于降低成本,适合于大量小额、交易活跃的股票;报价驱动制度能保证成交的及时性并有助于减少价格的波动,适合于大宗交易和交易不活跃的股票。但两种交易制度在其各自的发展过程中,正在不断吸取对方的优点而逐步走向融合,如美国的iVYSE作为一个竞价市场而引人了专家经纪人制度,而NASDr1Q作为典型的报价驱动制度在1997年引人ECNS系统后,价格决定已经由单纯的报价驱动走向报价与指令联合驱动。
二、影响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选择的因素
交易制度的选择涉及市场模式、市场制度目标、市场现有资源、市场风险以及市场参与者成熟度等诸多因素,是证券市场制度安排中的核心问题。
(一)市场的模式选择与交易制度的选择
目前的二板市场在组织模式上存在三种主要模式;附属市场模式,相对独立市场模式和完全独立市场模式。附属市场模式一般采取主板第二部的模式、与主板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系统和交易系统,甚至采取相同的监管标准,不同的主要是上市标准的差别,如日本东京交易所的第二部就采用这种模式。相对独立市场模式是指二板相对独立于主板,由主板的一个独立机构来运作,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与监督标准,有的交易系统是建立在主板的交易平台上,有的则采取与主板完全不同的交易系统,加拿大的CDN和香港的创业板就属于这种模式。完全独立市场模式的二板是与主板分别来独立运作,拥有独立的组织管理系统、交易系统和监管体制。美国的1}1A5}DAQ、日本的J?15DA}的都属于这种模式。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计划将创业板市场专设于深市‘,这在客观上为我国创业板市场选择独立市场模式提供了可行性,也为其交易制度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