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斯·韦伯的宗教经济伦理思想及启示(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三、启示:应建构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之伦理

  从韦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评论中,我们看到,现在他的某些新教伦理思想对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仍具有重要启示:

  韦伯明确地指出市场经济并不是欺诈经济和投机经济,而是一种信用经济,这种信用的培育需要人们观念和素质的提升,需要有一种相应的道德与伦理与之相适应,因此它必须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上。也就是,在这一点上,新教精神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伦理规范。新教伦理的基本原则是要对人的欲望进行合理的伦理制约,这是一种人的心灵上的内在制约,它不同于通过法律和政治手段的外在制约。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相比,中国社会最缺乏的恰恰是类似于新教伦理的经济伦理。如果一个社会缺乏调控伦理的手段,那么任何严酷刑法都将无济于事,因为法不责众。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应该是法制经济,也应该是伦理经济和道德经济。法制可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与秩序的保障,伦理则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与价值尺度。

  回眸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情况,我们从没有确立具有限制性的完备的法律制度,随之而来的却是西方的技术、制度和价值观念,中国的市场经济几乎因为失去了伦理规范的路径而无以维系。功利性确实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但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早已具有相当完备的法律制度,并比较成功地将社会成员对功利的追求限制在不损害他人生存的范围之内。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规范时,我们不能照搬韦伯所说的那种“新教伦理”,我们要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伦理规范。

  其之所以如此,首先是因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宗教伦理虽然作用很大,但归根结底仍为社会存在所限制,更何况它现在还只是对资本主义社会起作用的而并非代表整个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全部价值的伦理制度。马克思就曾经说过:“过时的传统价值观对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巨大的保守力量,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另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目前尚没有一个有机的切合点,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一种空洞的说教;对共产主义道德的弘扬也没有转化为一种现实经济伦理之力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往往走向两极分化,要么是视金钱如铜臭,要么是金钱至上。这样,不仅精神文明会成为空谈,物质文明也缺乏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持久精神动力。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把获利的行为纳入伦理规范和社会价值,则注重人的现代伦理精神和伦理意识的培养乃为当务之急。具体说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伦理应包括: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劳动观和财富观,理性、平等、公正的诚信观,集体主义的利义观和竞争——协作——竞争的市场行为观等等,并通过伦理调控来约束人欲,肯定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并分清哪些伦理规范适合建构新的市场经济伦理体系,哪些因素已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站在道德良知中心立场反对市场经济对财富的合理追求。所以要想使中国的市场经济走出困境,走出危机,首先必须明确:市场经济中的伦理因素是无法忽略的,重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规范也非两可的。中国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伦理道德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和有机配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的最重要体现之一。

  总之,对于韦伯的宗教经济伦理思想,我们要进行客观的评价,一方面要抛弃其不合理的成分,另一方面要吸收其合理内核。这样,我们才能通过借鉴包括西方资本主义在内的人类文明一切有价值之成果来塑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时代之经济伦理规范,以促进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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