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物自体”设定(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再次,康德认为“物自体”或者“事物本身”是存在的,并且是可以被思想的。尽管我们人类只有关于事物的经验或者现象,但是如果说不存在“事物本身”也是不可想象的。因为,没有了“事物本身”,那么“事物的现象”就失去了其来源,经验也失去了其客观可靠性的基础。此时感性经验与主观幻想又有何不同呢?科学知识的合法性便也失去其根据了。如此一来,休谟的理论就被证明是对的,这是康德决不能接受的。所以,我们虽然不能认识“物自体”,但是它的存在却是不容置疑的。如果我们有关于“物自体”的知识的话,那么“物自体是存在的”也许就是关于它唯一的知识。同时,这个我们无法认知的“物自体”却是应当可以被理性所思考的。因为,“虽然我们不能知道这些对象之作为‘物之在其本身’,可是我们却还有条件至少来思想它们之作为‘物之在其本身’;不然的话,我们就会陷入于悖理的结论:即不能显现的东西却可以是出现了”⑨。也就是说,尽管我们的认识仅被限定在“现象界”中,而“物自体”则在此之外并不作为感性现象向我们显现,但是“物自体”这个概念却可以作为理性对象出现在我们的思想之中,只要它不与我们的经验知识自相矛盾。即它在涉及感性经验的范围内是不可知的,可是在纯粹理性范围内却可以被思考。
  最后,康德认为“物自体”是人类道德信念的最终根据。从前面的引文可知,康德为人类科学知识(特别是自然科学知识)划出了界限,那就是科学知识(除数学以外)必须以感性经验为基础。可是,他同时也认为,人的理性有权去追求和思考那些超出经验范围的、不受条件限制的东西(即“物自体”)。而那就是在非经验的科学的形而上学领域中的东西,那些东西不是关于人类的知识方面的东西,而是关于人类理念层面上的东西。例如“关于神、自由和灵魂不死的假定”⑩便是这样的东西。其中康德认为对人类最为重要的便是关于人的实践理性的道德形而上学,或者关于“人的道德实践如何可能”的思考与回答。而康德指出,使人类的道德实践得以可能的关键就是我们的(意志)自由,它是人的道德行为的前提和预设。没有了自由,对任何人而言就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其行为也无所谓合法与不合法了。因为如果一个人去杀人放火只是出于自然因果的必然规律,而完全与他在意志上的自由选择无关,那么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他为自己的行为负上道义或者法律上的责任呢?所以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会对一个在精神病发作状态下行凶的人判处刑罚的,他应当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而不应当被关到监狱之中。像“自由”这样的“物自体”,“事实上,道德并不要求自由能为人所理解,而只要求它不自相矛盾,使得它至少是可以为人所思想的,而在这样为人所思想时,它对于自由的行动不发生障碍……同时又符合自然的机械作用”{11}。即我们并不能知晓“自由本身”是如何的,同时也不需要知道它本身是如何的,只要“自由”作为一个思想中的理念在指导我们的道德实践时不会与自然的客观规律相冲突,那么由它引出的道德律就可以合理地跟我们的自然知识并行不悖了。而又由于“自由本身”是“物自体”,因此它与“事物本身”一样都具有着不受人类主观愿望影响的客观性——一种人自身具有的先验的客观性。这使那些以它为根据的道德律令对人们也具有了客观强制性,它们是人的良心不可抗拒与违背的原则和底线。
  
  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物自体”概念的设定在康德“批判哲学”中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同时它对后世的触动和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其作用和影响至少有二:第一,“物自体”划定了人类知识或者认识能力的界限,这也就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所在。康德以前人无法比拟的清晰和力度证明了人类的有限性。自文艺复兴开始,特别是启蒙运动以来,西方人以日益增强的无比自信去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人们在摆脱了神权束缚的同时便自大而乐观地认为,人类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变革社会,因为他们相信人的理性和认知能力是无限的,人类能够把握宇宙的真理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康德在这种自负的态度正在不断发展的时候,通过他科学而缜密的论证给予所有头脑发热的、充满理想主义浪漫情调的人们一个难以接受的事实:人知识的限度就在于他自己的经验,所以人应当在自然面前保持清醒与谦虚,不应以为自己是全知全能的。但不幸的是已经忘乎所以的人们忽视了康德的劝诫,以后德国古典哲学日益向唯心主义的发展(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成功)以及人类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都证明了这一点。
  针对康德就人类认知限度的设定,黑格尔批评说:“康德这种哲学使得那作为客观的独断主义的理智形而上学寿终正寝,但事实上只不过把它转变成为一个主观的独断主义,这就是说,把它转移到包含着同样的有限的理智范畴的意识里面,而放弃了追问什么是自在自为的真理的问题。”{12}即他认为康德哲学是主观的独断论,它只承认有限的主观能确定的东西,却在无限的客观自在自为的宇宙真理面前退缩了。所以,黑格尔认为他的哲学能够克服康德哲学的这一缺陷,人只要通过了解和遵循绝对理念的辩证运动过程和规律就能最终认识到无限的绝对的宇宙真理或者所谓“物自体”的知识。然而从康德的观点看来,也许宇宙中的确有一个独一无二的真理存在,说不定某一天某个幸运的天才会拾得解开它的钥匙,但是即使如此人的主体能力之局限仍然会令我们无法获得对此是否就是宇宙唯一绝对真理的确证。只要人一天没有进化到传说中的神的全知全能,人就不可能摆脱自身有限性给自己设下的“牢笼”,就不可能真正获得对“物自体”的知识。即人不是神,人始终应当对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保持谦虚与敬畏。所以在康德那里,坚守人的主体有限性并非是“主观的”臆断,反而是真正“客观的”清醒的确定,是实事求是的一种态度。
  与黑格尔的泛理性主义不同,以叔本华和尼采为代表的唯意志论则是一种非理性主义,但他们同样是从批判康德哲学开始的。他们首先承认康德对人类理性局限性的看法,所以叔本华才会说:“‘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13}但是对每一个人而言,还有另一个真理即“世界是我的意志”{14}。世界除了表象与意志这两面以外,“一个自在的客体(康德的‘自在之物’可惜也不知不觉的蜕化为这样的客体),那是梦呓中的怪物”{15}罢了。因此,所谓的“物自体”的世界要么是人所不可认知的,要么是人们虚构的。总之,“事物本身”的存在是毫无证据且可疑的,所以我们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关于世界本来面目的什么真理,我们只需要遵循自己的生存意志或者权力意志去创造我们认为正确或者有价值的东西就可以了。即对他们而言,康德指出人类理性的有限性是对的,但明知理性的无能却还要为它拼命辩护则是多此一举了。尤其在尼采看来,作为客观的自然科学知识或者真理来源的“物自体”世界固然只是虚妄的,康德所提倡的道德也是虚伪的,人类所有的真与假、善与恶都不过是权力意志的结果罢了。一句话,“权力就是真理”!于是,在西方哲学中非理性首次战胜了理性,人们心中由于妄自尊大而产生出来的欲望终于一发不可收拾了。对此,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哲学史家文德尔班在评价尼采时说:“他的语言引起了共鸣;然而也因此引起由他的影响而招致的灾祸,他的影响不但未能治好反而加重了时代的疾病。”{16}应该说,尼采确实把握住了当时时代的脉搏、预见到了人类文明发展中的那个非理性的趋势,但是由于他对理性的蔑视和否弃令他的思想不仅没有纠正这一趋势的不良效应,相反还助长和加速了它在疯狂的歧路上越行越远。
  可以说,后来者们要么过分夸大理性的力量(例如:黑格尔),要么否定或贬低理性的价值(例如:尼采),他们实际上都是非理性的,都没有充分理解康德“理性批判”的意义就在于认清理性的限度,从而回应那句古老的格言:“认识你自己”。当人们认识到自身的有限性时,他们才能逐渐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我们的确时刻生活在“柏拉图的洞穴”中,那是我们作为人所必然的困境——“人类中心主义的困境”。因而,康德批判哲学的所谓“哥白尼式的革命”,并不仅仅是将认识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掉转过来(即强调主体并不是被动地接受客体的刺激,而是主动地发挥自觉能动性去把握客观的知识),而且是将人类认知过程中必然具有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完全呈现出来(即“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作为人认识结构中的“原罪”是不可避免的)。正如人们会习惯于将自己所处的地球看作是宇宙的中心那样,人们也会自然地将自身作为认识世界的中心。不同的只是在于,地球毕竟是可以与人分离开的(例如:我们可以从月亮上看地球),但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却不可能为了中立客观而与主体性的自己完全分开。这正是关于其他自然事物的科学理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在最大限度内)可以被克服,而涉及到人自身的哲学认识论中的人类中心主义却不能被摆脱的原因所在。当然,尽管它作为一种困境使我们不能超出自身能力以外去认识世界,但这并不表明我们就可以自暴自弃地忽视自己理性中先入为主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相反我们应当时刻对这个真相保持一份理解与警惕。而一个不可知但可思的“物自体”之存在则可以始终提醒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一点,从而防止我们走向极端的理性主义或者极端的非理性主义。这就是康德的“物自体”概念设定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的启示和意义。
  第二,既然“物自体”成为了人类知识以外的对象,那么它就为人类的道德与信仰留下了地盘,同时也为其他道德哲学和非理性主义思潮开辟了道路。正如康德所看到的那样,即使人们明知“物自体”或形而上的“本体”等东西是不可知的,但是他们仍然难以完全放弃对这些超越人类经验的东西的思考。从前面对“物自体”概念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康德亦不否定人们对它们进行思考的权利,更不会认为这些思考是毫无意义的。在康德那里,人们对“物自体”的思想至少对于人类的“实践理性”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所以,他才会告诉我们:“纯粹理性批判”的另一目的就是“扬弃知识,以便替信念留有余地。”{17}这里的“信念”(Glaube)可以是道德信念也可以是宗教信仰。可是,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物自体”(例如:意志自由)偏偏赋予人类以道德实践的依据,难道它不可以是非道德的吗?关于该问题的回答便导致了对人类道德和信仰的非道义论,它包括了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解释以及道德虚无主义的解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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