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物自体”设定(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源于英国的功利主义与生于美国的实用主义都反对康德道德哲学中具有的宗教神秘主义色彩,它们都希望从自然主义的立场出发,将人类的生存本能与社会性结合在一起来解释道德与宗教信仰的作用。换言之,它们并不否定道德与信仰对人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只是不能忍受那个超越于人以外的神秘的“物自体”来对人类进行压迫或者发号施令。它们认为,道德产生于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道德或者是对大多数人共同利益的满足,或者是对实现人的最大幸福有用,归根到底它是源于人类趋利避害的生存本能。这种解释既满足了被认为是“科学的”自然主义的要求,又满足了深藏于其中的人本主义或者人类中心主义的需要,即以客观理性的面目来伸张人们主观非理性的情结,通过两者的统一从而使后者合理化。如此一来,康德设定的“物自体”就成为了无意义之物。因此,尽管现今学术界仍然有不少人在理论上支持康德的道义论,但是从日常生活层面来说,怀有和采取功利主义或者实用主义立场的非道义论的人应当比较普遍。当然,这种思想倾向对于崇尚“科学”与“人权”的现代社会而言倒是无可厚非的。
  与此相比,另一种从唯意志论哲学中产生出来的道德虚无主义则对人类的道德和信仰具有更大的破坏力。这主要与尼采说的“上帝死了”和“重估一切价值”有关。康德设定“物自体”是为了给人类的道德与信仰留下空间,使人的非理性的一面能够在理性的驾驭之下得到平息与慰藉。但是,起源于启蒙运动的反神权的人本主义发展到了尼采的时代已经急不可待地要与上帝的信仰彻底决裂。而没有了神的意旨,人们为什么需要遵守世俗的道德呢?或者说,我们怎么知道哪些伦理道德规范是正确的,以什么为标准去判定它们的正义性呢?这就是宣布“上帝死了”的一个严重的后果。正是在这种对道德信念充满怀疑的气氛之下,尼采便提出了“重估一切价值”的口号。自然,通过他的批判和评估,先前被(西方)人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各种道德价值观念都被判定为虚伪的。他认为,在一切道德背后隐藏着的只是权力意志,即没有什么“道德”与“不道德”之分,只有强者与弱者对权力的争夺。因此,道德的本性并非康德所讲的“自由”,相反它是对自由的仇恨与专制。所以他说:“我是第一个非道德主义者。”{18}于是尼采就将人类的道德虚无化,道德只是实现权力意志的工具,或者是强者统治弱者的手段,或者是弱者联合起来阻止强者前进的枷锁。此外,“道德”再无其他任何意义了。这种非理性化的道德虚无主义被许多人认为是后来导致德国纳粹上台、二次大战爆发以及犹太人被大屠杀等人为灾难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应该说,康德借助“物自体”建立的道德形而上学思想的确有不少问题和值得商榷的地方,而后来的道德哲学对它的批判和非道义论的提出也有不少值得肯定和借鉴之处,但康德实践哲学的优点与合理性仍然是不可抹杀的。康德至少将人本身具有的“自由意志”或者追求自由的本性看作是道德产生的前提与根据,这不仅批判继承了基督教的传统,而且承接了启蒙运动的精髓,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为人本主义的自由观和道德哲学开辟了道路。后来让-保罗·萨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罗尔斯的正义论等也都是在此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可见,康德以后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主流的道德哲学观念——无论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唯意志主义还是存在主义、正义论的道德观——也是一些以人类自身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它们共同具有非神权的人本主义立场,只是在确定“什么是支撑人类内在道德感与伦理规范的真正力量”之问题上发生了分歧。也许这可以称为“道德人类中心主义困境”,即按康德的观点来说,人类道德的最终根据本身就是人类无法完全解开的一个谜,因为即使它很可能是存在于人的灵魂中的某种东西,但它仍然是一个先验的不可认识的“物自体”。尽管后来者们纷纷致力于消除传统道德教条对人的压迫与奴役,甚至不惜牺牲道德的崇高感与神圣性,但是非道德主义并没有使人成为“超人”,它只让人们承认或者接受了自身动物性的一面,而所谓“人性”的另一面却仍旧既神秘又模糊。诚然,当今世界的主流世俗道德只能是建立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之上,对于人和人类社会而言这个“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也应该不时提醒自己它是人类自以为是的产物,因此人们应当以理智与宽容的态度为那些非人本主义的道德与信仰留出余地。
  
  注释:
  ①②康 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第9、5~6页,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③④⑧⑨⑩{11}{17}康 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5~26、15~16、19、23、25、25、25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康 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4页,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⑥[英]康蒲·斯密:《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第39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⑦如此翻译的理由见《纯粹理性批判》第19页,韦卓民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在本文中主要采用“物自体”的译名,但这里出现的三种翻译是同一互通的,本文也会根据需要交替使用。
  {1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第238页,贺麟、王太庆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3}{14}{15}[德]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25、27、28页,石冲白译、杨一之校,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16}[德]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第922页,罗达仁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8}夏基松:《现代西方哲学》第6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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