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意识本质的结构(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机械主义。而胡塞尔的理论却合适地解决了几个不同的意向行为拥有不同的意义而又拥有同一个对象的问题,他认为,关于同一个对象的意义是统一的却不是同一的,不同行为的不同含义能够指向同一个对象,“对象……一再地‘不同地被给予’,它却可以是‘同样的’”(38)。含义是“可变化的而‘对象’……却恰恰是同一的对象”(39)。比如说,同一棵树,我们可以观看它的正面,还可以去看它的反面,又如“‘等边三角形’如‘等角三角形’的观念在内容上并不相同,然而它们都……指向同一对象(40)。不难发现胡塞尔为什么强调需要一个x来保证意向行为的明确性,这个x作为noema中的“绝对存在”的对应关系。于是,含义的结构可以描述为,以判断为例:存在着对象x,这种x是如此这般。其它行为的含义结构如果能够表述的话,也将呈现为这个形式。
在这里,我闪遇到一个有趣的问题。由于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关系的明确性只为含义所决定,于是,有的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比如说,有人认为“美洲的发现者”是哥伦布,但事实上不是哥伦布而是埃雷克逊(41)。可见,只为含义所决定的意向性关系很能容易产生错误的所指。我认为这种批评意见是对胡塞尔的误解,因为胡塞尔对含义的讨论是在意向的一般本质的这种水平上进行的,他并没有把含义作为命题的逻辑成份来讨论,因此,不涉及“真值”问题,或者说,是超越了真值问题的,也就是说,真值问题只是作为意向关系的特殊具体情况而被超越了,胡塞尔的含义理论只在意向关系的一般本质的水平上有效。-同时可以看出,胡塞尔的含义理论是一个本质论的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或逻辑问题,胡塞尔的确认为他的理论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逻辑的研究,而是对“纯粹逻辑”或“超越的逻辑”的研究。显然,胡塞尔的理论和麦农(A·Meinong)、弗莱格(G·Frege)的理论是不同的(有些人以为他们是基本类似的)。弗莱格认为一个句子当不具有真值时仍然具有意义,这表面看起来和胡塞尔有一点相似,但弗莱格不是从意向的一般本质上考虑这个问题,而是把那种不具真值的意义当做是句子中逻辑有效的成份,这便成为一个语言的逻辑问题,便必然为后来的决义理论证明为错误的。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在逻辑问题中,逻辑学并不比动物学更多地承认独角兽的存在,因为逻辑学和动物学一样都是研究真实的世界。而胡塞尔的研究对象却是意识全部可能性的纯粹本质,因而这种理论的合理性不以任何具体情况为转移。这也是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一种严格科学的理由。
含义和意义
虽然胡塞尔没有对语言的逻辑问题作为细致的研究,但他却很关心语言在意识问题中的重要地位。D·W·Smith和R·Mclntyre根据胡塞尔的论述,提出两条著名的原则:(1)每个语言的意义却是被表达了的含义;(2)每个含义原则上都可能表达为语言的意义(42)。这两条原则在我看来是基本上可接受的(如果根据胡塞尔明显的论述的话),虽然第二条原则仍有令人疑惑的地方。
在胡塞尔看来,对一个对象的知觉含义、回忆含义等等可以和对这个对象的思维含义是同样的,也就是说,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他指出,各种行为的含义“都可以通过‘语言的意义’来表达,……表达自身有可能适用于各种‘含义’”(43)。他还更明确地说:“noema不是别的,只是适用于全部行为的整个领域的一般观念的意义。“(44)因此,含义和意义实际上是同等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分别采用不同的词汇,胡塞尔解释说:“意义(Bedentung)……只连系于语言的领域,即表达的领域。……就对于所有意向行为来说,我们仍继续讨论‘含义’(Sinn)——一般说来这个词是和‘意义’等价使用的。为了加以区分,我们更愿意把意义这个词在原有要领上使用……把含义这个词更广泛地使用。“(45)胡塞尔显然把语言看作是意义的最根本的形式。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分析哲学家是可以相通的,当然,胡塞尔始终最关心的是纯粹逻辑问题而使他没有转向普通的语言逻辑研究。
虽然胡塞尔通常认为含义都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但他却又认为语言并不足以表达出全部的含义。他说道:“当一个新的概念形成了,我们总能发现一个原先没有成为现实的意义变成现实的了,……存在着无数仅仅是可能的意义,它们从未被表达,并且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界限而永远不可能被表达。“(46)胡塞尔对此没有详加说明,只是打了一个比方:就像数目一样,总存在着无数的没有枚举到的数目。对此我们有理由怀有疑惑(也许胡塞尔也有着疑惑?),(那些不可能被表达的意义是不是仅仅源于一个数量的原因(就像胡塞尔的比方所指示的)?还是可能源于一个性质的原因?我们甚至可注意到许多我们所能共同获得的意义并非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而是通过另外一些非私人的或者说是客观的别的种类的形式(艺术?技术工具?)而获得的。这显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结语
以上我们简要地讨论了胡塞尔关于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当然,胡塞尔对意识本质的研究并不限于结构的分析,他还另外从一种发生学的角度研究了意训的本质。从发生学角度看来,对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仍然不是最深层的研究,因为这些意识的结构仍然是预先被给予的,而作为这些结构的存在根据或前提的意识本初状态必须是无条件、无前提的,没有任何结构区分的。这便导入了所谓“时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本文想讨论的内容,故不多言。
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和发生学研究实际上各自涉及意识本质的不同方面或层次。这两种研究似乎暗示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两种趋向:发生学研究可能趋向一种本体哲学,而结构分析则可能和分析哲学发生某些联系,这很可能是许多分析哲学家对胡塞尔现象学发生兴趣的原因。我倾向于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如果说分析哲学提供了关于世界的逻辑构象,胡塞尔则企图为意识寻找作为纯粹根据的纯粹逻辑。
注释:
①②③④⑨⑩⑾⑿⒀⒁⒄⒅19 22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3 44 45
Husserl: Ideas: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Transl. By F·Kerste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2. §32, p.61;§146,p.349;§84,p.200;§88, p.213;§85,p.203;§131,p.35;57,p.132;§88 p.213;§93,p.226;§129,p.309-311;§129,p.309-311;§129,p.309-311;§88,p.214;§85,p.203;§36,p.75;§86,p.208;§85,p.204;§97,p.238;§85,p.205;§97,p.237;§97,p.237;§97,p.237-238;§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4;§131,p.314;§124,p.305;§124,p.294。
5 6 7 8 16 21 23 40 46 Husserl: Logical lnvestigations. Transl. By J·N·Findlay. Humamities press New York. 1970,Ⅴ,§20, p.588;Ⅴ,§16,p.576;Ⅴ,§16,p.578;Ⅴ,§16,p.577;Ⅴ,§11,p.559;Ⅰ,§34,p.332;Ⅰ,§14,p.290;Ⅴ,§20,p.588;Ⅰ,§35,p.333。
12 14 Husserl: phenomenolog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Sciences. Transl. By Ted E·Klein and William E·poh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1980. §15,p.72;§16, p.76。
15 Brentano: Psychologle Vom Empirisches Standpunkt·Vol 1·Book 2·Chap 1。
20 24 Husserl: Noema und Sinn (manuscript) p·108.转引自D·FФIlesdal, ‘Husserl’s notion of noema’ in ‘Husserl, Intentionality, and Cogintive Science H·L·Dreyfus ed, p.4。
41 参见S·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in 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ed, by Donald Davidson。
42 参见D·W·Smith and R·Mclntyre: 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 A Study of Mind. Meaning, and language Chapter Ⅳ 1982 by D·Redidel publishing Company。
在这里,我闪遇到一个有趣的问题。由于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关系的明确性只为含义所决定,于是,有的人对此提出反对意见。比如说,有人认为“美洲的发现者”是哥伦布,但事实上不是哥伦布而是埃雷克逊(41)。可见,只为含义所决定的意向性关系很能容易产生错误的所指。我认为这种批评意见是对胡塞尔的误解,因为胡塞尔对含义的讨论是在意向的一般本质的这种水平上进行的,他并没有把含义作为命题的逻辑成份来讨论,因此,不涉及“真值”问题,或者说,是超越了真值问题的,也就是说,真值问题只是作为意向关系的特殊具体情况而被超越了,胡塞尔的含义理论只在意向关系的一般本质的水平上有效。-同时可以看出,胡塞尔的含义理论是一个本质论的问题,而不是认识论问题或逻辑问题,胡塞尔的确认为他的理论不是对一般意义上的逻辑的研究,而是对“纯粹逻辑”或“超越的逻辑”的研究。显然,胡塞尔的理论和麦农(A·Meinong)、弗莱格(G·Frege)的理论是不同的(有些人以为他们是基本类似的)。弗莱格认为一个句子当不具有真值时仍然具有意义,这表面看起来和胡塞尔有一点相似,但弗莱格不是从意向的一般本质上考虑这个问题,而是把那种不具真值的意义当做是句子中逻辑有效的成份,这便成为一个语言的逻辑问题,便必然为后来的决义理论证明为错误的。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在逻辑问题中,逻辑学并不比动物学更多地承认独角兽的存在,因为逻辑学和动物学一样都是研究真实的世界。而胡塞尔的研究对象却是意识全部可能性的纯粹本质,因而这种理论的合理性不以任何具体情况为转移。这也是胡塞尔认为现象学是一种严格科学的理由。
含义和意义
虽然胡塞尔没有对语言的逻辑问题作为细致的研究,但他却很关心语言在意识问题中的重要地位。D·W·Smith和R·Mclntyre根据胡塞尔的论述,提出两条著名的原则:(1)每个语言的意义却是被表达了的含义;(2)每个含义原则上都可能表达为语言的意义(42)。这两条原则在我看来是基本上可接受的(如果根据胡塞尔明显的论述的话),虽然第二条原则仍有令人疑惑的地方。
在胡塞尔看来,对一个对象的知觉含义、回忆含义等等可以和对这个对象的思维含义是同样的,也就是说,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他指出,各种行为的含义“都可以通过‘语言的意义’来表达,……表达自身有可能适用于各种‘含义’”(43)。他还更明确地说:“noema不是别的,只是适用于全部行为的整个领域的一般观念的意义。“(44)因此,含义和意义实际上是同等的东西,至于为什么分别采用不同的词汇,胡塞尔解释说:“意义(Bedentung)……只连系于语言的领域,即表达的领域。……就对于所有意向行为来说,我们仍继续讨论‘含义’(Sinn)——一般说来这个词是和‘意义’等价使用的。为了加以区分,我们更愿意把意义这个词在原有要领上使用……把含义这个词更广泛地使用。“(45)胡塞尔显然把语言看作是意义的最根本的形式。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和分析哲学家是可以相通的,当然,胡塞尔始终最关心的是纯粹逻辑问题而使他没有转向普通的语言逻辑研究。
虽然胡塞尔通常认为含义都可以表达为语言的意义,但他却又认为语言并不足以表达出全部的含义。他说道:“当一个新的概念形成了,我们总能发现一个原先没有成为现实的意义变成现实的了,……存在着无数仅仅是可能的意义,它们从未被表达,并且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界限而永远不可能被表达。“(46)胡塞尔对此没有详加说明,只是打了一个比方:就像数目一样,总存在着无数的没有枚举到的数目。对此我们有理由怀有疑惑(也许胡塞尔也有着疑惑?),(那些不可能被表达的意义是不是仅仅源于一个数量的原因(就像胡塞尔的比方所指示的)?还是可能源于一个性质的原因?我们甚至可注意到许多我们所能共同获得的意义并非是通过语言表达的,而是通过另外一些非私人的或者说是客观的别的种类的形式(艺术?技术工具?)而获得的。这显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本文结语
以上我们简要地讨论了胡塞尔关于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当然,胡塞尔对意识本质的研究并不限于结构的分析,他还另外从一种发生学的角度研究了意训的本质。从发生学角度看来,对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仍然不是最深层的研究,因为这些意识的结构仍然是预先被给予的,而作为这些结构的存在根据或前提的意识本初状态必须是无条件、无前提的,没有任何结构区分的。这便导入了所谓“时间”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本文想讨论的内容,故不多言。
意识本质的结构分析和发生学研究实际上各自涉及意识本质的不同方面或层次。这两种研究似乎暗示了胡塞尔现象学的两种趋向:发生学研究可能趋向一种本体哲学,而结构分析则可能和分析哲学发生某些联系,这很可能是许多分析哲学家对胡塞尔现象学发生兴趣的原因。我倾向于认为胡塞尔现象学和分析哲学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如果说分析哲学提供了关于世界的逻辑构象,胡塞尔则企图为意识寻找作为纯粹根据的纯粹逻辑。
注释:
①②③④⑨⑩⑾⑿⒀⒁⒄⒅19 22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3 44 45
Husserl: Ideas: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a pure phenomenology. Transl. By F·Kersten.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82. §32, p.61;§146,p.349;§84,p.200;§88, p.213;§85,p.203;§131,p.35;57,p.132;§88 p.213;§93,p.226;§129,p.309-311;§129,p.309-311;§129,p.309-311;§88,p.214;§85,p.203;§36,p.75;§86,p.208;§85,p.204;§97,p.238;§85,p.205;§97,p.237;§97,p.237;§97,p.237-238;§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3-314,§131,p.314;§131,p.314;§124,p.305;§124,p.294。
5 6 7 8 16 21 23 40 46 Husserl: Logical lnvestigations. Transl. By J·N·Findlay. Humamities press New York. 1970,Ⅴ,§20, p.588;Ⅴ,§16,p.576;Ⅴ,§16,p.578;Ⅴ,§16,p.577;Ⅴ,§11,p.559;Ⅰ,§34,p.332;Ⅰ,§14,p.290;Ⅴ,§20,p.588;Ⅰ,§35,p.333。
12 14 Husserl: phenomenolog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the Sciences. Transl. By Ted E·Klein and William E·pohl·The Hague·Martinus Nijhoff 1980. §15,p.72;§16, p.76。
15 Brentano: Psychologle Vom Empirisches Standpunkt·Vol 1·Book 2·Chap 1。
20 24 Husserl: Noema und Sinn (manuscript) p·108.转引自D·FФIlesdal, ‘Husserl’s notion of noema’ in ‘Husserl, Intentionality, and Cogintive Science H·L·Dreyfus ed, p.4。
41 参见S·Kripke: Naming and Necessity, in Semantics of Natural languageed, by Donald Davidson。
42 参见D·W·Smith and R·Mclntyre: Husserl and Intentionality: A Study of Mind. Meaning, and language Chapter Ⅳ 1982 by D·Redidel publish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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