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为何能赢得古代欧洲人民的心(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每一个基督徒的神圣责任;每一个基督徒,通过自己对基督教义的身体力行,都为这一伟大事业而尽了一份力;而且因为这一事业是属于无所不能的上帝的,所以她必将胜利。基督徒们因为投身于这一伟大事业,因为是在为至高无上的上帝而工作,从而获得了生活的目标、生命的意义,并因此而感到自豪荣耀。
基督教使贫苦百姓们在信仰中感到了公平。对于自身的辛苦劳作以及受到的不公正对待,基督徒的心中会秉持这样的“补偿”观念:“不公正之所以能在现世畅行无阻,是因为地狱早已为不公正者们预备好了,而永恒的祝福则专为虔敬者们所保留。”14基督教给人们以普遍的关怀。她既拥抱男人,也拥抱女人;即拥抱奴隶,也拥抱贵族;既拥抱罗马人,也拥抱欧洲人,拥抱亚非拉人民;她拥抱每一个愿意接受她的人。
基督教给信徒们以归属感。在基督教普及的地方,每一个信仰她的人都不再孤独;每一个信徒都感到自己是一个大集体中的一员,这个大集体的所有成员都在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奋斗——那就是实现上帝的计划。这个大集体、这个计划,是不可能被战胜的,因为她们属于上帝。


物质生活悲惨,社会地位低下,人的各种欲望得不到满足,所有这些原本都是令人痛苦的;但在基督教的教诲下,这些反而具有了积极意义。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禁欲、苦行、对现世的漠视,是获得永恒幸福的唯一途径。
这种拯救性宗教是先知预言式的,它向其信奉者保证:或者幸福在现世会降临到他们身上,或者他们一定会在来世享有这种幸福。而信徒们则由此获得很大的心理安慰,这种心理安慰通过宗教信仰的集体性和各种仪式,在信徒的心中得到加强。
这样,基督教就给罗马帝国以及其后中世纪的欧洲贫苦大众,带来了尊严、生活的目标、公平感、永恒幸福。但所有这一切都不是在现世所能得到的,她们只能在天国中才能获得。在现世中,人们则应该禁欲、忍耐、爱别人、勿抗恶,最好能做到别人打你的左脸,你把右脸再送上去。所以耶稣从一开始就不主张反抗压迫者,他并不提倡改变现实,消除苦难,他认为受苦反而具有积极意义,因为在现世中受苦就可以到天堂上享福。
因此,基督教在鼓励人们追求来世和天国中的拯救和幸福的同时,鼓励人们对现世采取逆来顺受的态度.它鼓励人们接受现实,漠视现世,把注意力放在来世上,放在与上帝的沟通上,这在客观上有助于当时社会秩序与格局的稳定;这也正是为什么罗马帝国和中世纪各欧洲王朝的国王贵族们支持基督教的原因,基督教从而成为晚期的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各国的国教。而且后来基督教会自己成了欧洲占有土地最多的封建主,压迫压榨着自己领地上的隶农们和奴隶们,于是,让那些被压迫被压榨的人们接受基督教,就更是符合教会僧侣阶层的现世利益。欧洲中世纪史权威汤普逊说:“教会集团灌输着‘驯服’的德行,为的要使那些不满意的和被压迫的仆役和奴隶阶层安心处于屈服的状态里。教会向中世纪欧洲的‘贱农’和奴隶阶层详细地讲述着天堂上的幸福和极乐生活,这构成了一个极好论点,来说服他们听天由命地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压迫下劳动着。”15他举例说:“在十世纪中,维罗那主教拉特里那斯伪装神圣地劝告农奴和奴隶说,一切人们都是弟兄,同时劝告他们遵守那项使他们受着束缚的神命,说上帝慈悲地注定那些人要做奴隶,他看到,对他们来说自由是不相称的。”16甚至后来新教改革的旗手路德,在面对闵采尔农民起义时,都坚决主张国王贵族们对反抗的农民进行毫不留情的镇压。
列奥·施特劳斯在《政治学说史》中这样概括路德的观点:“所有政治权利都是因上帝而来,并将为他服务,‘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他们是上帝的佣人。’(圣经·罗马书,第13章第14节)‘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世俗法律和宝剑(喻君权),这样无人能怀疑它在尘世间是受上帝的意志和法令所支持的。’(路德《论俗世权威》)世俗政权的起源在于上帝的仁慈宽大的意志,它的权威是上帝所委派的权威,而不是由人民所委派。在路德和加尔文的思想中,绝对没有给任何类型的社会契约论或人民主权观点留下任何地盘。世俗政权是上帝为了一个堕落的世界中的人类之福祉而发布的一条成命,它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可被认作是人类的一件政权设计,或者被认作任何基于赞同而产生的东西。”17。
对于人类历史上最残暴、最不人道的制度——奴隶制度,基督教从未否认过它的合法性。基督教曾给予奴隶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慰籍,但它承认奴隶制是当然的事实。甚至一直到中世纪晚期,欧洲各地的封建领主们都纷纷解放自己的奴隶了,属于教会领地上的奴隶却是最晚得到释放的。
我们还应看到,基督教和中国的儒学在所发挥的社会功能上有相似性:两者都有助于稳定当时的社会利益格局以及社会关系。
基督教没有给信徒们现实的幸福,但她给予了人们心理上的幸福、心理上的安慰。我愿意把基督教乃至所有的宗教比成音乐。现实生活即使不是苦难的,也是琐碎的、沉闷的、庸常的;但是,音乐能使人精神振奋、心情愉悦,能使人暂时从日常生活中超脱出来,获得精神和情感上的享受。宗教和音乐在功能上是有相似性的:两者都给予听众或信徒以心理、情感上的安慰和享受;只是所使用的手段不同:宗教用教义、仪式、以及教堂这种富有宗教意味的建筑,而音乐则用旋律、歌词、音色等来打动人。两者作为人类精神的活动,都创造出了某种“天上”的境界:宗教是关于天堂的学说,杰出的音乐则给人“此曲只应天上有”的美好感觉。所以,说到底,基督教仍然是入世的,因为她给人们实实在在地带来了幸福和安慰——只要你真心真意地相信她。


所以,涂尔干在《宗教生活中的基本元素》中强调宗教具有的对人们心理上的积极价值:“宗教思想给人们带来一种热烈兴奋的精神状态,它改变了人的心理状态,他不认识他自己了,他感到自己被转化升华了,······这样,他就在日常生活的世界之上发现了另一个更高的尊严,虽然这个世界只存在于他的思想中。”18
所以,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才会这样说:“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就是说,宗教是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宗教是这个世界的总的理论,······是它借以安慰和辩护的普遍根据。······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19
所以,韦伯认为,宗教的价值,就在于其能给予信仰者们他们乐于接受的心理感觉。“从心理学上说,渴望拯救的人正被其当时的态度所控制,其心理上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一种永恒的荣耀。······当那些信仰者们奉献他们的虔诚时,他们首先是在寻求一种情感上的价值,在这方面,这种心理情感状态,绝对地是在事实上等同于酒神狄俄尼索斯的酒精迷醉,······等同于所有的魔法性迷醉(intoxication,意思有喝醉、陶醉、高兴欲狂、因吸食毒品而中毒等)。”20
音乐是美好的,但音乐不能代替真正的生活。我们可以唱“让世界充满爱”;但世界并不会因此而真的充满爱。和真实的生活相比,音乐总是次要的、单薄的。音乐如此,宗教也如此。另外,当我们今天去了解罗马时代、了解中世纪,千万不能以为基督教教义所倡导的,就是那时欧洲人民真实的生活,好像那时的欧洲人都已经相亲相爱如兄弟了,都已经是人人平等了,都已经道德意识极高犯点错误就忏悔半天了。事实恰恰相反,近代以前的欧洲人民,和中国古代人民相比,互相争斗得更凶,因为在中世纪从来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欧洲的皇权,所以各个国王、各个贵族之间不停进行战争;等级制度更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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