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为何能赢得古代欧洲人民的心(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因为欧洲没有科举制,而又盛行世袭的贵族制;道德意识更差,因为在一个凶险四伏的世界上怎能多谈道德,而只有在中国大一统的安定环境里才会产生“礼仪之邦”。

四、基督教的社会功能

文化社会学经常用功能主义解释一种思想体系为何能在社会上被普遍奉行。作为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最盛行的思想体系,基督教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基督教能够给予贫苦百姓们以心理安慰和精神寄托只是其中之一;正是因为具有这么多功能,所以起码是在近代以前,基督教在欧洲的地位难以动摇。
第一,对于社会来说,基督教的盛行有助于使社会成员服从社会道德规范,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
基督教提供或者说允诺了尊严、幸福等等,但要得到这些,就要禁欲、忍耐,就要服从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的现实社会秩序。对于一个个人来说,在任何社会中,遵守道德就意味着克制、约束个人欲望;如果一个人总想着禁欲苦行,那就特别容易遵守社会的道德规范。
第二,基督教在欧洲的普及,有利于欧洲形成一个文化统一体,有助于欧洲的社会团结。
罗马帝国后的中世纪欧洲,虽然四分五裂,但因为有基督教作为共同信仰,所以仍保持着一定的整体感;这就像虽然中国几千年中不时会有内战发生,但大家仍然都认同自己是炎黄子孙,仍在一定意义、一定程度上保持着凝聚力。
在罗马帝国后期乃至中世纪,欧洲在政治上处于一种分崩离析的状况,而且在绝大多数人口从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的情况下,人们之间也缺乏经济上的联系。这时,被广泛信奉的基督教就成了一种极重要的凝聚纽带。这种凝聚力是通过相似性造成的。涂尔干把这种社会称为机械团结的社会,这时,所有成员共同的生活方式、共同的生活习惯、共同的信仰,成为了重要的凝聚力。而这种凝聚力对于社会关系的维持、对于保持社会一定程度上的团结,是十分必要的。


孔德说:“神学性思维的首要功能在于组织社会。······(在传统社会里)各家各户的联系是脆弱的,没有一致性的利益,这时如果再没有思维上的一致,社会的分裂就是不可避免的了。······这时社会就必须要求一个关于自然和人类的共同意见,这是政治上(团结)的必需,特别是在人类的幼年时期。······虽然我们今天对社会上存在各种各样的意见已经习以为常,但在以前的社会中,共同意见却有着最突出的政治功能。”21
而涂尔干则认为传统社会的相似性团结在宗教上表现得最为突出,他说:“那时候,宗教是囊括一切的、波及一切的。······宗教除了包括宗教信仰之外,还包括了伦理、法律、政治组织原则、甚至科学――至少可以说是科学的替代品。可以说,宗教对私人生活的细枝末节都作出了规定。因此,那个时期(一个社会中所有人)的宗教意识是同一的。”22而当时的法律作为维护共同意识的压制性法律,最反对的就是对该社会宗教的违反。涂尔干说:“我们只需看一看《圣经》和《摩奴法典》残存下来的古埃及法典,就会发现······那些有关亵渎各种神圣,违反各种宗教法规和仪式规定等行为的压制法非常发达。······在犹太民族那里,最被人切齿痛恨的就是对宗教的反叛。而对于古代日耳曼人来说,塔西佗认为只有两种犯罪必须处以死刑:一是背叛宗教,二是脱离宗教。······在罗马,犯罪的最高级别就是背叛宗教罪。”23
第三,基督教成为欧洲的军事从业人员对亚非那人民发动掠夺性战争、进行压迫性征服的神圣旗帜。
对于罗马帝国以及中世纪欧洲的军事贵族、骑士阶层而言,他们对基督教关于灵魂拯救的理论并不感兴趣。他们是那个时代积极追求现实利益的一群人。只有当他们对非基督教世界发动战争时,才会对基督教特别感兴趣。在基督教的光照下,残暴的掠夺性战争变得神圣了。他们会信奉这种观念:只存在基督这个普遍性的神,他们的敌人因为不信这个神从而在道德上是堕落的。以这个神的名义进行的战争被称作“圣战”,是完全正义的。比如基督教的十字军圣战者宣称,异教徒只有两个选择:皈依基督教或被消灭。实际上,十字军圣战只是为了缓解当时欧洲、特别是法国人多地少的窘境,为了十字军们能通过掠夺获得财富和土地。不光是基督教被用来作为“圣战”的旗帜,其他很多宗教也都起过同样的社会功能。比如中世纪时伊斯兰教发起的圣战,其实是为了从所占领的土地上获取租金等封建权益。中世纪土耳其法律就规定:参与圣战是获得优先分配采邑的重要资格。这种把宗教作为战争的神圣外衣的做法甚至在今天仍然可以看到。在美国攻打伊拉克的战事中,小布什宣布上帝站在美国人一边,将保佑美国人的胜利;而萨达姆则宣称伊拉克人将得到真主的佑护,所以最后胜利必将属于伊拉克。
第四,基督教是僧侣们安身立命的职业
当基督教和基督教会充分发展后,就出现了一批“专业的宗教从业者”,他们具有一种在宗教方面的组织性权威,这就是基督教的僧侣统治集团。传布教义、举行仪式、接受忏悔就是他们的职业,而要维持这个职业的重要性,就必须坚持:基督教这种已被自己官方性垄断和自己作为必要中介的神圣价值,是唯一至高无上的。基督教会力图在社会上形成这样一种风气:对于所有愿意进入教会、接受其体制性权威的人而言,教会代表着一种普遍性、宇宙性的光荣以及伦理的充足性。
为此,就需要做到两点:
一是必须排除其他宗教,要把自己地盘上的其他宗教或者赶出去,或者就地消除。
一是人们要想获得拯救、获得赎罪,就必须经过僧侣们的操作。因为不这样得话,僧侣们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僧侣阶层始终坚持说:信徒们在宗教上的福祉只有通过牧师举行仪式才能使个人拥有,个人单靠自己是无法拥有的。韦伯说:“僧侣集团高度怀疑个人可以通过沉思、狂欢或禁欲来获得拯救,他们总是认为只有通过仪式,首先是僧侣控制、举行的仪式,个人才能获得拯救。从牧师们的利益的立场看,这是十分自然的。”24这样,僧侣们就把信徒们的精神需要变成了自己现实利益的源泉,并以此对信徒们的生活进行控制。到中世纪末期,新教改革最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提出个人拯救与僧侣们无关。


因为现在基督教的僧侣们有了自己的利益在里面,基督教已经不像刚发端时那么“纯洁”了。当然,基督教里还是有圣奥古斯丁这样品格高尚之士,后来还有本尼迪克那样自愿苦行的寺院主义者,可是基督教僧侣集团在整体上,已经成为一个极力追求现实利益的团体。对它以后说的话、办的事,就要做一个分析:哪些是出于单纯的信仰和思想,哪些是出于一己私利。
第五,基督教成为国王和教会争夺统治权正当性的阵地
在整个中世纪,基督教成为欧洲人民心中“神圣性”“正当性”的代名词。不管你心里究竟怎么想,只要你想在社会上说话,想获得大家的支持,就必须以基督的名义说话。和其他地区的古代文明政教系统完全合一的状况不同,西欧中世纪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就是各国国王和教会争权夺利。各国国王异口同声:我们的权利是上帝直接交到我们手上的,所以我们国王的权利才是现世中最高的权利;而教皇和各地主教们则众口一词:我们教会才是上帝在现世中的唯一合法代表,我们教会的权利才是现世中最高的权利。在中世纪的前半段,罗马教会的势力超过各国国王的势力,教会的理论就占了上风;在中世纪的后半段,随着民族国家的逐渐兴起,各国国王的势力就逐步超过了罗马教会的势力,国王们的理论就占了上风。

从社会学的立场看,任何一种社会现象——不论是经济现象还是思想文化现象——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基督教正由于能满足当时欧洲人的心理需要、而且具有多种社会功能,所以能在近代以前的欧洲成为控制性的思想体系。但是,近代以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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