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的“追问”之辨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内容摘要:本文以海德格尔早期两部著作《存在与时间》和《形而上学导论》为文本依据,初步分析作为海德格尔的思想发端和逻辑起点的存在问题的提出,包括重新提出存在问题的意义,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不同提法以及隐含的问题,以帮助更好地把握海德格尔独特的哲学运思,并且展现在《存在与时间》和《形而上学导论》里不同的对存在问题的解说方法。 

关键词:海德格尔 存在问题 

引言 
海德格尔的哲学是别具魅力的哲学。两千多年前根据讲稿编辑的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里面充满了讨论与辨析,很多地方对同一个问题并没有完全确定的结论,而是从多个角度来辨明和评议,留下一部引人入胜的思想棋局。亚氏的《形而上学》主要是从理路上存疑,海德格尔哲学则是追问的哲学,他一生始终在追问存在的意义,他认为存在问题的追问不仅是理论上的研究,更是关系到每个最本己的此在,“对存在问题的追问正激荡着作为此在的我们”。(《存在与时间》第七版序言) 
始终保持追问的态势是海德格尔哲学的一个特色,在他早期的两部著作中,《存在与时间》的导论便是关于存在意义问题的讨论,《形而上学导论》第一章就提出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海德格尔从存在意义问题的追问中展开他的哲学之思,这也同时就是试图从存在论上阐发存在的意义。存在问题的追问是作为海德格尔哲学的逻辑起点和思想的发端的。 
海德格尔早期还是主要把存在问题的追问作为哲学运思的逻辑起点,侧重于从理路上进行分析,因为他在《存在与时间》导言里很细致的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并从存在的追问引出此在对存在的领会,从而顺其自然地过渡到对此在的现象学描述。后期海德格尔则是把追问存在的意义作为了哲学之思的动力和源泉,在对语言和艺术的论说中仍然隐含着对存在的追问,让存在在语言中自在地敞开。 
鉴于阅读范围和论文写作的要求,本文将严格从《存在与时间》和《形而上学导论》文本出发,仔细分析海德格尔重新用独特角度提出的存在问题,这对研究海德格尔哲学和帮助我们更好地进入海德格尔的哲学之境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 重提存在问题 

我们用“是”或“存在着”意指什么?我们今天对这个问题有了答案吗?没有。所以现在要重新提出存在的意义问题。……所以现在首先要唤醒对这个问题本身的意义的重新领悟。(《存在与时间》第1页) 

存在论是对存在的意义进行理论阐释的学说, 对存在的追问从哲学的发端即古希腊时起便有了,古希腊哲学特点之一就是追问世界的本原,也就是追问世界各种存在者的本体。古希腊哲学家对存在问题的各种探索大部分被归纳在亚里斯多德的《形而上学》中,此书则就是以研究各种事物的最普遍性即存在为主要目标。近代以来,哲学发生了认识论的转向,哲学家不再把存在意义问题作为专门的课题来探索,或研究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或建立形而上学的思辨理性。 
海德格尔为什么要重新提出存在意义问题,追问存在的意义?海德格尔认为,古希腊的存在论虽然在亚里斯多德那里取得过一些成就(到他写作《形而上学导论》的时候,他转为批判亚里斯多德,更多的是对巴曼尼德和赫拉克里特的残篇进行阐发),但更多的是对存在问题的误解和耽搁。海德格尔将他以前的存在论对存在问题的解答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认为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亚里斯多德便持这种观点。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普遍性是超越的普遍性,而不是族类上的普遍性。族类上的普遍性可以按照类和属的区别和联系,最终归纳为一个最具普遍性的存在者。但“存在”不是一个类,也就是说,不是一个存在者,不能用这种方法来归为一个最高普遍性的存在者。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有一定的肯定,认为他把“存在”这个超越的普遍性看作类比的同一性,而不是看作最高的存在者的类。而黑格尔认为“存在是无规定的直接性”,虽然保留了存在的超越的普遍性的一面,但却把存在中蕴含的丰富性给抛弃了。海德格尔试图说明的是,“存在”一方面是一种超越的普遍性,一方面又不是空洞的,是与各种丰富的存在者相联系的,但这种联系并不是高低种属的联系。 
第二类观点认为“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这是从它的最高普遍性推论出来的。因为用种加属差的定义方法无法给这种作为最高普遍性的存在来定义,也就是说,以现成的较低的存在者出发,无论怎样的抽象或归纳,始终无法到达那个最高普遍性的存在概念。那么,“存在”是否是个空洞的概念,存在意义问题是个假问题呢?海德格尔认为,存在的不可定义并不能取消存在的意义问题,因为定义方法依据于传统逻辑,而逻辑本身还需要从存在论上来阐明根据(对逻辑的分析见《形而上学导论》第四章第三小节“在与思”)。存在问题不能完全用现成概念来回答,它完全需要一种全新的发问方式和进入方式,我们将要看到,海德格尔也正是这么做的。 
第三类观点认为存在是自明的概念,这也是我们常识的观点,常识认为,诸如“我在”、“天是蓝的”,这类说法的意义是很明显的,无需深究的。海德格尔认为,这就说明了我们就生活在对存在的领会中,但是这种领会是晦暗的,我们日用而不自知,存在的意义我们并不知晓,存在的意义隐藏在晦暗中。 
   经过以上的论述,海德格尔总结和分析了以前的关于存在意义的观点,认为真正的存在问题不仅没有答案,甚至这个问题本身还是晦暗而没有头绪的,所以现在要重新提出存在问题。但是他马上立刻警觉,任何一种草率地提出存在问题,都可能重蹈前人的覆辙,使存在问题再一次陷入晦暗,有什么方法能够直接对存在发问,并且一直保持发问的态势,直至真正通达存在之境? 

二《存在与时间》里的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形式结构及其含义 
     
这种存在者,就是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存在者,就是除了其他可能的存在方式以外还能够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存在的意义问题的突出而透彻的提法要求我们事先就某种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来对这种存在者加以适当的解说。(《存在与时间》第9页) 

海德格尔独特的运思方式决定了他独特的论说方式,他通常是从我们日常的论说方式或观点入手,再加以剖析辨明,引出其中隐藏着的存在论意义,直至在存在论上重新给予清晰的阐明。他在分析存在问题时,首先就准备对这一问题的发问本身作一番透视,要对这一存在意义问题作透视,首先又要对通常意义上的问题作一番考察,一个“问题”究竟包含了什么意义?海德格尔认为,任何问题即追问都是一种寻求,因此问题的第一层含义是问题的内容,就是说问题要解决什么东西,这也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问题;问题还包括第二层含义即问题所问的对象,也就是说“被问及的东西”,对于此,我们似乎也是很好理解,比如问“花是什么颜色?”,那么花便是问题的对象;海德格尔认为,问题还包括第三层含义,即“问之何所以问”,这对于常识是很难理解的,这是说,我们为什么能提出问题?这一点我们通常是忽视的,也许我们可以回答,是因为我们有疑惑,有实践需要等等,但海德格尔没有这么轻易地绕过这个环节,他认为“问之何所以问”本身就与发问者的存在即此在有关系。当我们提出存在问题的时候,我们已经牺身在对“在”的领会中了,尽管我们还不能从概念上把握存在,我们拥有的是“平均的含混的存在之领会”。而明确的阐明存在的意义和概念,都是从这种存在之领会中发生出来的。这里海德格尔试图说明,一方面我们拥有存在的领会,这为我们进行存在论的阐释提供前提,另一方面,这些领会却是晦暗不明的,而且是“平均和含混的”,这甚至阻碍了我们正确的进行存在论研究,产生的只是流俗的存在论。     
海德格尔接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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