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论列维纳斯(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24]
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实际上试图返回到哲学思考所面临的源初境况,即面对无限的不可同一化的他人或他者,尤其是“绝对的他者”、“真正的无限”、“彻底的外在性”或“绝对的超越性”,也即上帝。不是对存在的守护,而是对他者和邻人的守护,对神圣者的敬畏以及对他人的责任,才是智慧与哲学的思想的发端。作为绝对的他者的上帝,比“哲学家的上帝”更为古老,更为神圣,更为无限。他是显示(epiphany)于他人逃避存在的非肉身化的面貌之中,并启示于我与邻人的亲近关系之中高深不可见的上帝,是在其踪迹之中隐秘地显示他自身的上帝。他并非海德格尔所说的哲学家的“本体论神学”的上帝,而是帕斯卡所说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这一上帝并非基督教的“道成肉身”的上帝,而是犹太教的将其教诲和训诫铭刻在神圣文本(旧约和塔木德)中的上帝。用天主教思想家马里翁的话说,他也是“无需存在的上帝”。[25]只有从“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才能接近他的踪迹和话语,而绝无可能通过“作为第一哲学的本体论”(或神学)去认识上帝。
列维纳斯在海德格尔有限性的本体论之外思考无限性的伦理关系,他在存在对存在者的超越性之外思考绝对他者的无限超越性,他在非本体论神学的诸神之外思考了旧约的上帝,由此,他就在海德格尔对希腊哲学传统(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忠诚与反叛的努力下,再一次远离了哲学的希腊开端,进而将哲学扭转向犹太智慧的传统(尤其是塔木德、托拉以及拉什的评注)。[26]列维纳斯相信,发端于希腊的关于存在的知识模式并没有耗尽思想的可能性,它也不能霸占思想的无限可能性。对于列维纳斯来说,希腊开端的第一哲学传统乃是“暴力的形而上学”:即“存在”、“光”、“一”、“逻格斯”的“整体性”对无限和他者施行专制的哲学。然而,这些存在问题既不能在知识体系中,也不能在存在史中,证成自身的善与正义,因而,也就不能证成哲学本身的正当性。它在思想中的统治地位一直靠强大的知识传统的暴力和霸权来维持。这显示了存在及其知识问题本身都有其“外在性”。思考和回应比哲学本身都更为古老、更为严肃的那一“外在性”,正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之所在。列维纳斯坚持,善与正义外在于且高于存在,并使无限的存在如其所是地呈现其存在。也就是说,只有从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才能现象学地显示出本体论更为源初的基础,如此也就回答了“为什么要哲学?”,因而证成了哲学自身的正当性。尽管列维纳斯并未加入海德格尔“哲学的终结”的议题,[27]但他一直试图从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之外来重新审视西方哲学方式,尤其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自我历史”和海德格尔的“存在的历史”,他试图在它们的外部进行哲学思考。因此,列维纳斯“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将犹太教敬畏绝对他者的传统重新引入到与希腊哲学的逻格斯传统相对峙的格局之中。也许从未来的世纪来看,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这个哲学事件深刻地改变了西方哲学的自我理解和自我定位。这也有助于改变我们非西方人看待西方哲学的日益内卷化视角。
对列维纳斯的《整体与无限》,他的学生德里达在其《暴力与形而上学》(Violence et Métaphysique,1964)一文中给出一个经典的批判性的解释。这篇论文是以海德格尔式的“哲学的终结”问题开篇的。“哲学的终结”就意味着存在一个“外在性”的视角可以凭借它对西方哲学的“整体性”进行一个“整体性”的判定。德里达象海德格尔那样判定了整个西方哲学的本质:
“整个哲学的历史是从其希腊源头开始被思考的,……哲学的基础性概念首先是希腊的,而离开它的要素去进行哲学表述和谈论哲学大概是不可能的。”
德里达断言无论是笛卡尔、康德,还是胡塞尔、海德格尔,都是希腊哲学忠实传人,列维纳斯的基本哲学问题正是在希腊“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传统之外深深地震撼了我们。这种震撼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德里达以讨论欧洲人的两大传统即希腊的逻格斯传统与犹太教的绝对他者传统之间的关系结束他的批判性评论,这一点意味深长:
“我们是犹太人?我们是希腊人?我们生活在犹太人与希腊人的差异中,而这个差异也许正是所谓的历史的统一体。我们生活在差异之中并以差异生活,也就是说,我们生活在‘伪善’之中并以‘伪善’生活。对此那种列维纳斯说得极为深刻,它‘不仅只是人类偶然卑劣的缺陷,而且也是吸附在哲人和先知二者身上的世界的深层撕裂。’我们是希腊人?我们是犹太人?可是 ‘我们’是谁?我们首先是犹太人还是首先是希腊人?”[28]
也许,“犹太问题”早已在哲学-文化、政治-历史两个方面深深地困扰着列维纳斯的生存与思考。列维纳斯作为西方文化(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受惠者,也作为犹太文化传统的主动继承者(他师承寿沙尼),也作为集中营中的幸存者,他与柯亨、罗森茨维格、本雅明、肖勒姆、施特劳斯、洛维特、阿伦特、约纳斯、马尔库塞等欧洲犹太知识分子一样,承受着双重身份的撕裂和创伤,[29]正如德里达前面所言。然而,列维纳斯并没有追随警惕和拒斥哲学的犹太正统主义神学而抛弃从希腊开端的哲学传统,抛弃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抛弃哲学这种根本的思想形式,这是他的“理智的诚实”的一面。但是,列维纳斯也从未象他的前辈柯亨以康德哲学范式将犹太教哲学化为现代“理性宗教”或“道德一神论”的起源那样,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给犹太传统思想施洗,以换取进入欧洲思想世界的入门证;他也从未象柯亨那样,把康德式的现代伦理学(有其基督教的起源)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而是坚定地返回犹太教的古典传统之中。[30]
列维纳斯以其哲学行动忠诚于犹太的思想传统和犹太民族的历史-政治命运,他试图使那些被基督教和欧洲现代文化同化了的幸存的现代犹太人重新关注犹太教的古典传统;与此同时,他也试图将具有深刻性、质朴性和根本性的犹太思想传统和经验重新引入到现代西方哲学之中,以改变以本体论为第一哲学的现代西方哲学主流(尤其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伦理上漠然的时代精神。[31]这正是他捍卫犹太文化悠久的传统在思想和文化上的优越性所谓行动,是他为犹太人经受的种族灾难在欧洲话语前进行辩护。以此,作为生活在非犹太文化(基督教文化)和非犹太世界(欧洲而非以色列国)中的犹太哲学家,列维纳斯为犹太思想和犹太人在欧洲的心脏和现代世界中赢得了尊严。
参考文献
杜小真:《勒维纳斯》,台湾:远流, 1994年;香港:三联,1995年。
柯林·戴维斯:《列维纳斯》,李瑞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Richard Cohen, ed., Face to Face with Levina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6.
Robert Bernasconi and David Wood, eds., The Provocation of Levinas: Rethinking the Other,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Robert Bernasconi and Simon Clitchley, eds., Re-Reading Levina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1.
Robert Bernasconi and Simon Clitchley, eds.,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Levina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Simon Clitchley, The Ethics of Deconstruction: Derrida and Levinas, Blackwell: Oxford, 1992.
Catherine Chalier and Miguel Abensour, Emmanuel Levinas, Paris: Éditions de l’Herne, 1991.
Catherin Chalier, Lévinas: L’Utopie de l’humain, Paris: Albin Michel, 2002.
Catherin Chalier, La trace de l’infini: Emmanuel Lévinas et la source hébraïque, Paris: Cerf, 2002.
Adriaan Peperzak, To the Oth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Emmanuel Levinas, West Lafayette, Ind.
列维纳斯的伦理学实际上试图返回到哲学思考所面临的源初境况,即面对无限的不可同一化的他人或他者,尤其是“绝对的他者”、“真正的无限”、“彻底的外在性”或“绝对的超越性”,也即上帝。不是对存在的守护,而是对他者和邻人的守护,对神圣者的敬畏以及对他人的责任,才是智慧与哲学的思想的发端。作为绝对的他者的上帝,比“哲学家的上帝”更为古老,更为神圣,更为无限。他是显示(epiphany)于他人逃避存在的非肉身化的面貌之中,并启示于我与邻人的亲近关系之中高深不可见的上帝,是在其踪迹之中隐秘地显示他自身的上帝。他并非海德格尔所说的哲学家的“本体论神学”的上帝,而是帕斯卡所说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这一上帝并非基督教的“道成肉身”的上帝,而是犹太教的将其教诲和训诫铭刻在神圣文本(旧约和塔木德)中的上帝。用天主教思想家马里翁的话说,他也是“无需存在的上帝”。[25]只有从“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才能接近他的踪迹和话语,而绝无可能通过“作为第一哲学的本体论”(或神学)去认识上帝。
列维纳斯在海德格尔有限性的本体论之外思考无限性的伦理关系,他在存在对存在者的超越性之外思考绝对他者的无限超越性,他在非本体论神学的诸神之外思考了旧约的上帝,由此,他就在海德格尔对希腊哲学传统(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忠诚与反叛的努力下,再一次远离了哲学的希腊开端,进而将哲学扭转向犹太智慧的传统(尤其是塔木德、托拉以及拉什的评注)。[26]列维纳斯相信,发端于希腊的关于存在的知识模式并没有耗尽思想的可能性,它也不能霸占思想的无限可能性。对于列维纳斯来说,希腊开端的第一哲学传统乃是“暴力的形而上学”:即“存在”、“光”、“一”、“逻格斯”的“整体性”对无限和他者施行专制的哲学。然而,这些存在问题既不能在知识体系中,也不能在存在史中,证成自身的善与正义,因而,也就不能证成哲学本身的正当性。它在思想中的统治地位一直靠强大的知识传统的暴力和霸权来维持。这显示了存在及其知识问题本身都有其“外在性”。思考和回应比哲学本身都更为古老、更为严肃的那一“外在性”,正是“哲学之所以为哲学”之所在。列维纳斯坚持,善与正义外在于且高于存在,并使无限的存在如其所是地呈现其存在。也就是说,只有从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才能现象学地显示出本体论更为源初的基础,如此也就回答了“为什么要哲学?”,因而证成了哲学自身的正当性。尽管列维纳斯并未加入海德格尔“哲学的终结”的议题,[27]但他一直试图从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之外来重新审视西方哲学方式,尤其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自我历史”和海德格尔的“存在的历史”,他试图在它们的外部进行哲学思考。因此,列维纳斯“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将犹太教敬畏绝对他者的传统重新引入到与希腊哲学的逻格斯传统相对峙的格局之中。也许从未来的世纪来看,二十世纪下半叶的这个哲学事件深刻地改变了西方哲学的自我理解和自我定位。这也有助于改变我们非西方人看待西方哲学的日益内卷化视角。
对列维纳斯的《整体与无限》,他的学生德里达在其《暴力与形而上学》(Violence et Métaphysique,1964)一文中给出一个经典的批判性的解释。这篇论文是以海德格尔式的“哲学的终结”问题开篇的。“哲学的终结”就意味着存在一个“外在性”的视角可以凭借它对西方哲学的“整体性”进行一个“整体性”的判定。德里达象海德格尔那样判定了整个西方哲学的本质:
“整个哲学的历史是从其希腊源头开始被思考的,……哲学的基础性概念首先是希腊的,而离开它的要素去进行哲学表述和谈论哲学大概是不可能的。”
德里达断言无论是笛卡尔、康德,还是胡塞尔、海德格尔,都是希腊哲学忠实传人,列维纳斯的基本哲学问题正是在希腊“本体论作为第一哲学”的传统之外深深地震撼了我们。这种震撼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德里达以讨论欧洲人的两大传统即希腊的逻格斯传统与犹太教的绝对他者传统之间的关系结束他的批判性评论,这一点意味深长:
“我们是犹太人?我们是希腊人?我们生活在犹太人与希腊人的差异中,而这个差异也许正是所谓的历史的统一体。我们生活在差异之中并以差异生活,也就是说,我们生活在‘伪善’之中并以‘伪善’生活。对此那种列维纳斯说得极为深刻,它‘不仅只是人类偶然卑劣的缺陷,而且也是吸附在哲人和先知二者身上的世界的深层撕裂。’我们是希腊人?我们是犹太人?可是 ‘我们’是谁?我们首先是犹太人还是首先是希腊人?”[28]
也许,“犹太问题”早已在哲学-文化、政治-历史两个方面深深地困扰着列维纳斯的生存与思考。列维纳斯作为西方文化(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受惠者,也作为犹太文化传统的主动继承者(他师承寿沙尼),也作为集中营中的幸存者,他与柯亨、罗森茨维格、本雅明、肖勒姆、施特劳斯、洛维特、阿伦特、约纳斯、马尔库塞等欧洲犹太知识分子一样,承受着双重身份的撕裂和创伤,[29]正如德里达前面所言。然而,列维纳斯并没有追随警惕和拒斥哲学的犹太正统主义神学而抛弃从希腊开端的哲学传统,抛弃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抛弃哲学这种根本的思想形式,这是他的“理智的诚实”的一面。但是,列维纳斯也从未象他的前辈柯亨以康德哲学范式将犹太教哲学化为现代“理性宗教”或“道德一神论”的起源那样,用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哲学给犹太传统思想施洗,以换取进入欧洲思想世界的入门证;他也从未象柯亨那样,把康德式的现代伦理学(有其基督教的起源)作为第一哲学的伦理学,而是坚定地返回犹太教的古典传统之中。[30]
列维纳斯以其哲学行动忠诚于犹太的思想传统和犹太民族的历史-政治命运,他试图使那些被基督教和欧洲现代文化同化了的幸存的现代犹太人重新关注犹太教的古典传统;与此同时,他也试图将具有深刻性、质朴性和根本性的犹太思想传统和经验重新引入到现代西方哲学之中,以改变以本体论为第一哲学的现代西方哲学主流(尤其是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在伦理上漠然的时代精神。[31]这正是他捍卫犹太文化悠久的传统在思想和文化上的优越性所谓行动,是他为犹太人经受的种族灾难在欧洲话语前进行辩护。以此,作为生活在非犹太文化(基督教文化)和非犹太世界(欧洲而非以色列国)中的犹太哲学家,列维纳斯为犹太思想和犹太人在欧洲的心脏和现代世界中赢得了尊严。
参考文献
杜小真:《勒维纳斯》,台湾:远流, 1994年;香港:三联,1995年。
柯林·戴维斯:《列维纳斯》,李瑞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
Richard Cohen, ed., Face to Face with Levina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86.
Robert Bernasconi and David Wood, eds., The Provocation of Levinas: Rethinking the Other, New York: Routledge, 1988.
Robert Bernasconi and Simon Clitchley, eds., Re-Reading Levinas,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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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 Chalier, Lévinas: L’Utopie de l’humain, Paris: Albin Michel, 2002.
Catherin Chalier, La trace de l’infini: Emmanuel Lévinas et la source hébraïque, Paris: Cerf, 2002.
Adriaan Peperzak, To the Other: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Emmanuel Levinas, West Lafayette, 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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