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的代 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 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那根本就不是法律。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他 们大错而特错了。他们只有在选举国会议员期间,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之后,他 们就是奴隶,他们就等于零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 年版,第125页。)“立法权力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注:[法]卢梭: 《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73页。)只有在全体人民都参加立法的国家 里,人们的自由、平等才能得到保证。“雅各宾派从卢梭那里吸取了有利于由人民投票 批准法律和选举公职人员的论据”(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 》,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3页。)“在这个问题上,作为卢梭的忠实学生的马拉, 认为必须规定,代表们通过的法律只有在拥有主权的民族批准以后才能生效。由于提出 了这一全民批准法律的要求,因此马拉远在革命前就已经事先想到了1793年的革命宪法 的一个条文。”(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 3年版,第288页。)这就是后来宪法规定的第十条“人民议定法律”。1793年的雅各宾 宪法在交全民投票时,获180多万人拥护,反对者只11万人。在选举公职人员方面,179 3年宪法规定,主权的人民包括法国公民的全体(第七条),人民直接选任代表(第八条) ,人民委托选举人选举行政官、公共仲裁人、刑事审判官和大理院的审判官(第九条)。


    “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会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 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是如此 之大,以至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么结果你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的总和, 而只有一个惟一的分歧;这时,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 意见。因此,为了很好的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并且每个 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 版,第39—40页。)在卢梭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公开性”不仅被视作人民大众行使自 身权利的依据,而且被看成是杜绝政界一切阴谋诡计的根本手段。具体表现在:(1)反 对民主程序中的无记名投票,复归古代的唱名、鼓掌表决,1793年宪法甚至要求民事仲 裁人“进行判决的评议是公开的,他们应高声发表意见”(第九十四条)。(2)国民议会的会议应当是公开的(1793年宪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允许民众旁听,导致实践中旁听者通过鼓掌或呐喊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允许群众举着武器在议会大厅内列队游行示威,直接左右了议员们的意志。(3)1793年宪法还废除了议员的“立法豁免权”,将民众对代表的监督扩大到令人吃惊的地步。
    总之,卢梭民主政治的原则,这时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真理。拉卡纳尔写道:“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革命替我们阐明了《社会契约论》。”(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 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6页。)
    (三)革命权论与起义权的宪法确认
    卢梭十分重视人民对暴君的革命权,强调这是社会契约赋予的权利。他认为,人民设置政府的目的是为了“树立人权”,当君主腐败而用个人意志代替公意、篡夺国家主权侵害人民的生存要素(财产、自由和生命)而出现暴君时,政府完全违背了人民的目的,人民为维护社会契约、主权和其他权利有权用暴力推翻暴君。“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候起,社会之约就被破坏了,于是每个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天然的自由,这 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根据义务的了。”(注:[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当人民被迫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一旦公民可以打 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 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他们的自由的,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 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 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注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9页。)从而表明,通过暴 力革命恢复自己的社会秩序,这是人民的神圣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在卢梭伟大思想的激励和鼓舞下,1789年7月14日,巴黎民众攻陷象征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自此以后民众强烈地感受到自己强大的无坚不摧的力量。也是在这一年的10月5—6日,巴黎妇女进军凡尔赛,公然侵入王宫,试图通过把“面包坊老板、老板娘和小伙计”(即国王、王后和王子)带回巴黎置于直接监督之下,以使困扰百姓多年的“面包问题”得到永久性的政治解决。“人民起义权”的概念由此在群众心目中被具体形象化 了。它将推动群众在革命的关键时刻一次又一次地诉诸这种手段。1792年8月10日,起 义者冲进立法议会所在地——“马奈兹”大厅,抓住路易十六、解散议会,废黜君王, 诞生了法兰西共和国。巴黎人把这一天的革命叫做“无套裤汉的革命”。


    在讨论1793年《人权宣言》的过程中,罗伯斯比尔等人不满足于只承认“以合法手段反抗压迫的权利”,也反对把反抗压迫说成是“自然权利”,力图赋予反抗以一种合法形式,强调“把反抗压迫权套上合法的形式是专制的最后表现”。(注:[法]索布尔:《法国革命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7页。)其结果是,1793年宪法前的《人权宣言》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强化了群众的革命起义传统:“反抗压迫乃是另一些人权的当然结果”。“当社会成员之一受到压迫时,即是对社会的压迫。当 社会受到压迫时,即是对其各个成员的压迫。”“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 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
    从此,法国难有小民主,要有就是大民主了,表现在抬腿就上街,动辄就起义。查看此后的法国历史,经常会出现一句“巴黎上空再次响起革命的警钟,起义人民纷纷在各区聚集”。也许看到“革命”具有导致政局不稳的后遗症,1795年的《人权宣言》对“起义权”只字未提。但从法国革命到后来的“巴黎公社”这一百年间,几乎没有什么和平的政权交接,暴力政变和暴力镇压却演化成了交替拉锯的“政治习俗”。
        三、卢梭的爱国教育思想与法国大革命
    与卢梭同时代的其他启蒙思想家在批判王朝国家时,曾响亮地提出“专制之下无祖国”这一口号。卢梭一方面赞同和继续着这种批判,同时又更加深化了这一理论主题。在他心目中,祖国不仅只是一个地理区域概念,而且有着更为广泛的内容,他给祖国这样定义:组成祖国的不是城墙,不是人,而是法律、道德、司法、政府、宪法和由这些事物决定的存在方式。祖国存在于国家与其民众的关系之中,当这些关系没有了,祖国也就成为子虚了。为了加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对民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实践证明,卢梭的这一教诲在大革命中为革命者所遵从。
    (一)公民宗教理论与法国的“最高主宰崇拜”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最后一章中说,为了国家的巩固,增加一些宗教的动机是必要的。法律除了本身产生的那种力量以外,还应有另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是宗教给它的。国家非常关心的一点,就是要使每个公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