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的法律思想对法国大革命的影响(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民都有一个可以促使他热爱自己责任的宗教。天主教不能成为这样的宗教,因为它的精神只有利于暴君制。对于国家来说,宗教的教条只有涉及到公民的道德和责任时才是有意义的。“最高权力应当规定一些决定公共行为的教条,如果没有这些教条就不能成为良好的公民。它们的总和构成‘公民宗教’。这些教条非常简单,这就是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和关怀备至的神明的存在,未来的 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在其他方面每个人都可 以持不同的见解。但是国家有权驱逐不信仰公民宗教教条的人,——这不是因为他没有 信仰,而是因为他反对社会。同样地,如果有人已经公开声称信仰这些教条,而他的行 为却如同不信仰这些教条的人一样,那么国家就应当处以死刑,因为他在法律面前说了 谎。”(注:《卢梭全集》法文版,第7卷,第258—259页。转引自[苏]沃尔金:《十八 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1页。)在卢梭看来,公民宗教 并没有任何形式的宗教敬拜仪式,它是一种没有教堂和教士的宗教,其惟一的教职人员 就是行政官,公民向行政官公开表明他遵守《信仰宣言》忠于国家和个人道德有关的条 款。公民信仰宣言的条款“应由主权者规定”。(注:参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85—186页。)
    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罗伯斯比尔在所有事情上都是卢梭的忠实信徒,在宗教思想 方面也步他的后尘。”(注:[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第233页。)“卢梭学说中的‘宗教认可的合法性’,曾明显而又令人信服地被罗伯斯比 尔的公安委员会的宗教政策证实了。”(注:[苏]沃尔金:《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 发展》,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62页。)这就是“最高主宰崇拜”(注:1789年的《 人权宣言》中就有“最高主宰”的提法。原因在于,当时的社会仍处于宗教不可缺少的 时代,起草者还不可能提出废除宗教的口号。从理论上说,“最高主宰”不是天主教中的上帝,而是出自卢梭的自然神论和人格化的神。从策略上看,当时法国大多数人仍然是天主教的虔诚信仰者,这种提法既照顾到信奉天主教人们的宗教感情,又同时满足了信仰其他宗教或不信教人们的要求。不过,“最高主宰”是什么,只能处在只可意会 不可言传的状态。而随着天主教的摧毁和革命的需要,必须让它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样 子出现在法国人面前。)的确立。


    1794年花月18日(5月7日),罗伯斯比尔以救国委员会的名义,向国民公会提出《关于宗教、道德思想与共和国各项原则的关系,关于国家节日》的报告,并附《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历史学家将其总称为“花月法令”。这是罗伯斯比尔一生中的代表作品。在报告中,他凭个人的信念并从政治出发,希望人民由此树立一种能淳化风俗、强固道德信仰的宗教:“在立法者眼里,凡是对人有用,对实践有益的就是真理……对最高主宰的存想意味着对正义的不断存想;因此,最高主宰的观念是社会的,又是共和主义的。”(注:[法]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论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6—67页。)“神的存在,来世之说,社会契约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这些都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基础。”(注:[苏]卢金:《罗伯斯比尔》,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104页。)在罗伯斯比尔的建议下,《关于最高主宰崇拜和国家节日法令》的草案获得通过。该法令共15条,最能说明最高主宰崇拜的性质、目的的有:“法国人民承认最高主宰的存在和灵魂不灭论。”(第一条)“法国人民认为,完成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是崇拜最高主宰的最好的方法。”(第二条)“法国人民认为,在那些应尽的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痛恨背信弃义和专制统治,惩罚暴君和叛徒,帮助不幸者,尊重弱者,保护被压迫者,为自己的邻人尽力做好事,并以正直态度对待所有的人。”(第 三条)“择定牧月20日(1794年6月8日)为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第十五条)(注:参 见陈崇武:《罗伯斯比尔与法兰西共和国设想的蓝图》,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 至第五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9页。)此法令颁布后被制成大 标语、大幅宣传画,覆盖所有的大街小巷。在最高主宰的全国纪念日这一天,法兰西共 和国举行了隆重的开教大典、游行和集会。全国的共和国庙门额上刻着“法国人民承认 主宰及灵魂不死”。最高主宰的崇拜产生了冲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反革命武装的力 量,相当数量的农民天主教徒参与了叛乱。
    (二)重视教育的思想与人权宣言的传播
    卢梭认为,国家依赖着公民,公民必须具有爱国美德。对此,必须要建立一整套教育体系,通过教育来强化和加深公民对祖国的热爱,培养自由祖国的公民,把对祖国的热爱与热爱民主共和紧密联系起来。而培养公民并非一日之功,必须从儿童时代开始,教育他们爱自由、爱法律、爱祖国。(注:参见[法]卢梭:《论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21页。)他还列举了具体的内容,如要让孩子10岁时知道祖国所有的物产,13岁知道祖国各个省份、道路和城市,15岁时通晓祖国的整个历史,17岁时知道所有的法律。
    1793年12月19日,国民公会通过了《公共教育法》。其基本原则是教育免费并且公办。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入学,儿童在8岁前即应入学,家长、监护人或保护人不得在儿童于学校至少连续读满3年之前让其退学。家长、监护人或保护人应将儿童或受保护的未成年人送入初等学校。如有不遵守规定者,应受警事管教法庭的检举。如其不遵守的法令的动机被认为并非正当时,对初犯者处以相当于其所纳税款的1/4的罚金;如属再犯其罚金加倍,违法者将被视为平等的敌人,并被剥夺公民权10年。国民公会责成教育委员会提出公民教育中绝对必需的知识的基础书籍,并宣布此类书籍首要的几种为《人权宣言》、《宪法》和《英勇善行一览》。(注:转引自《关于雅各宾专政时期的文教政策》,杨子竞译,世界历史1979年第6期。)在革命过程中,人们教孩子们学习《人权宣言》和宪法,孩子们登上讲坛宣读宪法。(注:[法]索布尔:《法国大革命史论》,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95页。)


    (三)大众节日思想与国家激发人民的理想精神
    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外,卢梭还提出要通过节日、公共庆典等方式来培养所有公民的爱国热情。卢梭生前曾在给科西嘉、波兰的立法建议中,多次提出执政者应有意识地创造大众节日文化,以凝聚民族向心力。对此,雅各宾派的创造能力,可能已臻世界历史中同类活动的巅峰程度。1793年12月关于组织国民教育的法令中,全国和地方性的节日与公民会议、剧场、军事演习等一起被列入“国民教育第一阶段”的内容。(注:朱学勤:《道德理想国的覆灭》,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223页。)
    罗伯斯比尔把规定国家节日作为公共教育的内容的主要组成部分。他说:“应该有整个共和国的普遍和隆重的节日;每一个地区,也有特殊的节日,它们可以是一些休息日,也可以代替那些由于局势紧张而取消了的原来的节日。”“所有的节日都以唤醒使人类生活具有美丽和光彩的普遍感情,唤醒对自由的热忱、对祖国的爱和对法律的尊重为目的。”(注:波普朗编:《罗伯斯比尔选集》,巴黎1973年版,第176页。转引自陈崇 武:《罗伯斯比尔与法兰西共和国设想的蓝图》,载楼均信主编:《法兰西第一至第五 共和国论文集》,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第38页。)在他的建议下,1794年5月7日国民 公会通过法令,规定法兰西共和国每年都将庆祝1789年7月14日、1792年8月10日、1793 年1月21日、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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