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哲学和人的问题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在当代美国哲学中,去世于半个世纪前的杜威重新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与罗蒂对杜威的强调和后现代视野中的哲学家把杜威思想与中国传统哲学联系起来考虑有直接关系,但我认为,杜威始终把哲学的目光投向现实社会中的人、关注人的社会生活,这才是使杜威哲学保持长久不衰的重要原因。
杜威哲学对人的关注
作为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威关注人的问题毫不奇怪。然而,与他同辈的实用主义哲学家不同,杜威于1946年专门出版过《人的问题》一书。虽然该书是他在20世纪30-40年代发表过的论文选集,但杜威选编这些论文的方式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对人的问题的独特理解。
在杜威看来,人的问题不单是个人的生命意义问题,更重要的是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以及如何评判这种价值的问题。这样,人的问题就关系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时代的关系,特别是如何把个人的观点和立场溶入整个社会的思想。杜威对人的关注选取了一个独特的视角,这就是当代哲学对人的问题的逐渐疏远,由此导致了普通民众对哲学的日益漠视。
杜威对他所处的时代的哲学状况非常担忧。他认为,当一种哲学宣称自己来自某种权威,无论这种权威是什么,而且它有着自己专门的机构或代言人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去宣传自己的哲学观点时,那么,这种哲学必将脱离普通大众,成为一种想象中的空中楼阁。在他看来,当代美国哲学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以“美国哲学学会”为代表的专业哲学家正在竭力表明各种不同的哲学观念之间的细微差别;另一方面,普通大众又急需哲学家们能够对这样一些问题给出明确的回答:哲学的目的和任务究竟是什么?哲学与我们当今的社会事务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换句话说,哲学究竟对我们的现实生活能够提供什么有意义的东西?
这种困境的出现,在杜威看来,是由于对哲学性质的不同理解。在专业哲学家看来,哲学的首要目标是要获得关于存在或“实在”的知识,这种知识的获得要比科学知识更为广泛和基础,更为具有终极的性质。根据这样的理解,科学是研究现实的、变化的、偶然的事物,哲学则是要获得关于永恒的、内在的、必然的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够为更低形式的认识提供可靠的真理保证。然而,在普通大众看来,哲学应当是关注我们现实的社会的生活,关注我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关注我们在认识之外的道德事务,但这些却恰恰是为当代哲学家们所普遍忽略的或有意回避或着意诋毁的。因而,毫不奇怪,杜威指出,这种哲学关注与大众关怀之分离的结果,就是哲学逐渐为大众所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又反过来成为规定哲学在世界中任务的一个决定因素。
为了解决哲学的这种困境,杜威提出了如下三种途径,也是他对哲学任务的重新理解:
第一,他认为,哲学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应当追问科学,把科学研究的结果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当然,这种研究不是为了揭示科学知识所表明的外在世界背后的所谓不变的实在,而是要说明科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具体而言,他把哲学的这种任务规定为四个方面:其一,哲学应当系统地研究科学的结果,就是说,应当能够对科学研究本身提出系统的说法;其二,哲学应当研究科学为什么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要了解科学本身的发展和变化;其三,哲学应当研究科学方法为什么只能通过那些不容许科学研究应用其上的社会制度去影响生活情况,就是说,要研究科学方法运用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条件;其四,哲学应当研究如果容许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制度的研究,科学的效果可能是什么,就是说,要研究科学方法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应当说,杜威对哲学任务的这种规定,是把哲学研究与科学方法的作用结合起来,他不是关注科学研究本身的内容,而是关注科学研究带来的社会作用,因为正是由于对这种作用的研究,才使得哲学与大众生活发生了关系,才使得哲学可以为大众所关注。
第二,杜威指出,要使哲学真正为大众所关注,哲学就必须研究大众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涉及到的是有关人类的价值和对价值的评判问题。科学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更大利益和物质进步的同时,并没有解决科学进步的结果对人类价值取向的作用问题;科学的方法在给人类带来更为客观有效的工具的同时,也没有为人类提供使用这些方法所可能造成的价值后果。换句话说,科学进步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价值问题,所以,哲学家们的工作不是沉溺于对科学本身的了解,不是仅仅去解释或说明科学进步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分析科学进步以及科学方法的使用对我们人类的价值所在,要能够对科学的价值做出决定善恶的判断。当然,以往的哲学家也曾力图做出这样的判断,但他们的判断更多地是根据某种超自然的或超人类的标准,尽管这些标准本身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超越”的力量。但是,杜威指出,既然价值评判是人类最重要的实际事务,这种评判就不可能根据超越于人类的某种标准,无视这样的评判对人类活动的意义,相反,人类的价值评判只能是从人类自身的需要出发的,从人类对善恶的基本认识出发。只有以这样的需要和认识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这样的哲学才真正是大众所需要的。杜威由此还批评了那些置人类善恶于不顾、强调价值评判无法受理性检验的逻辑经验主义者。在他看来,由于逻辑经验主义者把人类的善恶、好恶完全归于主观个人的领域,因而完全排斥了用理性的方法分析价值问题的可能性;但事实上,如果从人类经验的角度看,任何科学进步和科学方法的使用都必然涉及到对人类的价值取向问题,都有一个价值评判问题,而要对这些做出关乎价值的评判没有理性的分析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完全排斥理性在价值问题中的作用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杜威坚持认为,当今的哲学应当保持古希腊的传统,把哲学事业看作是一种对智慧的追求;但与古希腊不同的是,这里的智慧不是一种超越人类的客观知识,而应当是那些指导我们从事活动的目标和价值;同样,追求智慧的手段不是掌握永恒的、普遍的实在,而是应用科学方法和最好科学知识的结论。这样做的一个最佳途径,就是把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方法推广到社会和人生领域,而且把这种推广看作是科学真正达到成熟的重要标志。显然,杜威这里推崇的这种对智慧的追求,就是他的实用主义哲学观。他对这种哲学观有一个大概的说法:
关于哲学目标和任务的这种看法,根本改变了哲学工作上常用的字眼,如广泛性和终极性等之意义。这些字眼失却其当哲学被认为是获得比科学知识更高的关于“实在”的知识之努力时所具有的意义。[①]
由于哲学失去了这样的意义,它就只能处理在具体时间场合出现的问题;而只有在具体的时间和场合中,某些问题也才会被看作具有广泛的和终极的意义。但无论如何,这里都没有任何“永恒”的意义,永恒只能作为逃避人生经验的避难所,只能给人类提供一些精神上的慰籍,但无法提供对具体事物的真实理解和认识,更无法对我们的实际活动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指导。
当然,在杜威看来,哲学要真正做到以追求智慧为目标,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这首先需要破除专业哲学圈内对“物质”与“精神”、“主观”与“客观”、“内在”与“外在”、“目的”与“手段”等类似的两分法。他认为,如果说这样的区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还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中,这样的区分非但真实有效,而且阻碍了我们对科学本身的认识,阻碍了我们得到更好的生活。哲学上的二元论导致的结果,是把我们的人生价值与科学可能给我们带来的美好生活隔离开来,把道德的目标与科学的目的隔离开来。这就仍然把我们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把我们的生活与科学的发展对立起来,因而无
杜威哲学对人的关注
作为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杜威关注人的问题毫不奇怪。然而,与他同辈的实用主义哲学家不同,杜威于1946年专门出版过《人的问题》一书。虽然该书是他在20世纪30-40年代发表过的论文选集,但杜威选编这些论文的方式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对人的问题的独特理解。
在杜威看来,人的问题不单是个人的生命意义问题,更重要的是个人在社会中的价值以及如何评判这种价值的问题。这样,人的问题就关系到个人与社会、个人与时代的关系,特别是如何把个人的观点和立场溶入整个社会的思想。杜威对人的关注选取了一个独特的视角,这就是当代哲学对人的问题的逐渐疏远,由此导致了普通民众对哲学的日益漠视。
杜威对他所处的时代的哲学状况非常担忧。他认为,当一种哲学宣称自己来自某种权威,无论这种权威是什么,而且它有着自己专门的机构或代言人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去宣传自己的哲学观点时,那么,这种哲学必将脱离普通大众,成为一种想象中的空中楼阁。在他看来,当代美国哲学就面临着这样一种困境:一方面,以“美国哲学学会”为代表的专业哲学家正在竭力表明各种不同的哲学观念之间的细微差别;另一方面,普通大众又急需哲学家们能够对这样一些问题给出明确的回答:哲学的目的和任务究竟是什么?哲学与我们当今的社会事务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换句话说,哲学究竟对我们的现实生活能够提供什么有意义的东西?
这种困境的出现,在杜威看来,是由于对哲学性质的不同理解。在专业哲学家看来,哲学的首要目标是要获得关于存在或“实在”的知识,这种知识的获得要比科学知识更为广泛和基础,更为具有终极的性质。根据这样的理解,科学是研究现实的、变化的、偶然的事物,哲学则是要获得关于永恒的、内在的、必然的事物的知识,这种知识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够为更低形式的认识提供可靠的真理保证。然而,在普通大众看来,哲学应当是关注我们现实的社会的生活,关注我们的价值评判标准,关注我们在认识之外的道德事务,但这些却恰恰是为当代哲学家们所普遍忽略的或有意回避或着意诋毁的。因而,毫不奇怪,杜威指出,这种哲学关注与大众关怀之分离的结果,就是哲学逐渐为大众所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又反过来成为规定哲学在世界中任务的一个决定因素。
为了解决哲学的这种困境,杜威提出了如下三种途径,也是他对哲学任务的重新理解:
第一,他认为,哲学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应当追问科学,把科学研究的结果作为哲学研究的对象;当然,这种研究不是为了揭示科学知识所表明的外在世界背后的所谓不变的实在,而是要说明科学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具体而言,他把哲学的这种任务规定为四个方面:其一,哲学应当系统地研究科学的结果,就是说,应当能够对科学研究本身提出系统的说法;其二,哲学应当研究科学为什么会成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要了解科学本身的发展和变化;其三,哲学应当研究科学方法为什么只能通过那些不容许科学研究应用其上的社会制度去影响生活情况,就是说,要研究科学方法运用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条件;其四,哲学应当研究如果容许科学方法应用于社会制度的研究,科学的效果可能是什么,就是说,要研究科学方法的社会效果和影响。应当说,杜威对哲学任务的这种规定,是把哲学研究与科学方法的作用结合起来,他不是关注科学研究本身的内容,而是关注科学研究带来的社会作用,因为正是由于对这种作用的研究,才使得哲学与大众生活发生了关系,才使得哲学可以为大众所关注。
第二,杜威指出,要使哲学真正为大众所关注,哲学就必须研究大众关心的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涉及到的是有关人类的价值和对价值的评判问题。科学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更大利益和物质进步的同时,并没有解决科学进步的结果对人类价值取向的作用问题;科学的方法在给人类带来更为客观有效的工具的同时,也没有为人类提供使用这些方法所可能造成的价值后果。换句话说,科学进步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价值问题,所以,哲学家们的工作不是沉溺于对科学本身的了解,不是仅仅去解释或说明科学进步本身,更重要的是要分析科学进步以及科学方法的使用对我们人类的价值所在,要能够对科学的价值做出决定善恶的判断。当然,以往的哲学家也曾力图做出这样的判断,但他们的判断更多地是根据某种超自然的或超人类的标准,尽管这些标准本身并不一定具有这种“超越”的力量。但是,杜威指出,既然价值评判是人类最重要的实际事务,这种评判就不可能根据超越于人类的某种标准,无视这样的评判对人类活动的意义,相反,人类的价值评判只能是从人类自身的需要出发的,从人类对善恶的基本认识出发。只有以这样的需要和认识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这样的哲学才真正是大众所需要的。杜威由此还批评了那些置人类善恶于不顾、强调价值评判无法受理性检验的逻辑经验主义者。在他看来,由于逻辑经验主义者把人类的善恶、好恶完全归于主观个人的领域,因而完全排斥了用理性的方法分析价值问题的可能性;但事实上,如果从人类经验的角度看,任何科学进步和科学方法的使用都必然涉及到对人类的价值取向问题,都有一个价值评判问题,而要对这些做出关乎价值的评判没有理性的分析是难以完成的,所以,完全排斥理性在价值问题中的作用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杜威坚持认为,当今的哲学应当保持古希腊的传统,把哲学事业看作是一种对智慧的追求;但与古希腊不同的是,这里的智慧不是一种超越人类的客观知识,而应当是那些指导我们从事活动的目标和价值;同样,追求智慧的手段不是掌握永恒的、普遍的实在,而是应用科学方法和最好科学知识的结论。这样做的一个最佳途径,就是把物理学和生物学的研究方法推广到社会和人生领域,而且把这种推广看作是科学真正达到成熟的重要标志。显然,杜威这里推崇的这种对智慧的追求,就是他的实用主义哲学观。他对这种哲学观有一个大概的说法:
关于哲学目标和任务的这种看法,根本改变了哲学工作上常用的字眼,如广泛性和终极性等之意义。这些字眼失却其当哲学被认为是获得比科学知识更高的关于“实在”的知识之努力时所具有的意义。[①]
由于哲学失去了这样的意义,它就只能处理在具体时间场合出现的问题;而只有在具体的时间和场合中,某些问题也才会被看作具有广泛的和终极的意义。但无论如何,这里都没有任何“永恒”的意义,永恒只能作为逃避人生经验的避难所,只能给人类提供一些精神上的慰籍,但无法提供对具体事物的真实理解和认识,更无法对我们的实际活动提供任何有价值的指导。
当然,在杜威看来,哲学要真正做到以追求智慧为目标,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这首先需要破除专业哲学圈内对“物质”与“精神”、“主观”与“客观”、“内在”与“外在”、“目的”与“手段”等类似的两分法。他认为,如果说这样的区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还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的话,那么,在现代社会中,这样的区分非但真实有效,而且阻碍了我们对科学本身的认识,阻碍了我们得到更好的生活。哲学上的二元论导致的结果,是把我们的人生价值与科学可能给我们带来的美好生活隔离开来,把道德的目标与科学的目的隔离开来。这就仍然把我们人类与自然对立起来,把我们的生活与科学的发展对立起来,因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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