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威哲学和人的问题(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者,但最终在阐述自己的经验学说时,还是更多地投降了洛克。根源就在于他始终想建构一种形而上学体系,不满足于仅仅是治疗型的哲学。[⑨]
罗蒂对于杜威经验学说的解释引起多数人的怀疑和不满。[⑩] 舒斯特曼(R. Shusterman)。认为,杜威确有模糊之处,他有时过于强调了原初经验的直接性质对于思想和话语的指导作用,这和他的反基础主义原义不相一致。杜威自己本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避免这种基础主义的好办法,他的实用主义揭示了思想和行动如何受到习惯、目的、有机体的需要的制约,这些前反思要素可以起到直接的实质经验所起的作用,而用不着在它们之外设想一种原初的直接经验。[11] 但这并不意味着罗蒂对杜威的解读是正确的,罗蒂所说的洛克式的基础主义认识论,抹杀了认知和非认知的存在之间的界限,以致于把后者当作前者的基础,当然是十分错误的,但罗蒂并没有给出证据表明杜威犯了这样的错误。当杜威突出认知和非认知经验的连续性时,他并没有主张后者为前者提供了解释的标准。事实上,杜威是否定这一看法的。罗蒂没有理会杜威谈论原初经验的意图。杜威之所以强调非推论的经验,不是要为认知提供基础,而是要强调这种非推论的直接性对于审美的重要意义。杜威看到了我们最热烈而生动的直接经验对于艺术生活的重要价值,审美不能以抽象概念为基础。对于杜威来说,审美的满意要比科学的满意更加重要。[12] 但舒斯特曼承认,“杜威自己并不总是抵制这种诱惑的,”[13] 他确实也有罗蒂所说的想用前认知的、非语言的经验作为基础的冲动。
斯图尔(J. J. Stuhr)在《谱系的实用主义》一书中对罗蒂的杜威解读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罗蒂完全误解了杜威,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几乎没有就杜威做家庭作业和系统的研究。”[14] 在斯图尔看来,就根本上说,罗蒂和杜威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阵营:“一方面,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及其对文化重建的注重;另一方面,是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及其对理论解构的注重。”[15] 斯图尔分别引述了罗蒂在不同时期对于杜威形而上学的阐释,认为罗蒂既“误读”了杜威也“误用”了杜威。
无论如何,罗蒂是把杜威看作他心目中的哲学英雄。他认为,杜威的最大贡献就是告诫我们不要希望从哲学中得到任何普遍有效性或在先真理这样的东西,哲学家的最大工作就是要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哲学家们不应当询问关于知识来源的认识论问题,或关于已知存在物的形而上学问题,而应当同意杜威所努力做的工作:帮助他们的同伴权衡对共识的需要与对新奇性的需要。”根据杜威的思想,罗蒂认为,“思想进步和道德进步的取得,是由于把这代人看来是荒谬的说法变成后代人的常识。知识分子的作用就是要推进这种变化,解释新观念是如何可能解决问题或消除由旧观念提出的问题,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普遍有效性和优先得到真理的观念对于完成这后一个目标都不是必需的。我们可以努力得到主体间的赞同,而无需受到普遍有效性这种承诺的诱惑。我们可以引入和推荐某些明确全新的观点,而无需把它们归属于某个先在的来源。”[16] 这就是罗蒂给我们描绘的杜威哲学在当代美国中的形象,即把哲学看作是对人的问题的解决。
当代视野中的杜威哲学
当代美国的许多哲学家都把杜威看作是最具有美国实用主义特征的哲学家,把他的实用主义思想看作是美国本土文化的精髓所在。这些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把杜威放到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大背景中,重新解释他的哲学对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比如罗蒂的工作;其二,把杜威思想放到美国自然主义的哲学传统中,强调实用主义、自然主义与实在论思想在杜威哲学中的完美统一,如美国天普大学的马格利斯(Joseph Margolis);其三,把杜威思想与当代社会批判理论结合起来,认为后者对当代社会和技术的批判与杜威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如美国杜威研究会会长海克曼(Larry Hickman)。
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看来,实在论、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在哲学基本倾向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为,这是一种以实用主义为主导精神,以实在论为基本态度,以自然主义为思想方法的美国特有的生活方式。的确,在美国,哲学从来都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学科或专业,而更多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只有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欧洲分析哲学传入美国之后,才使得原本以心理学和社会学为基本方法的实用主义在20世纪的50年代开始让位于以逻辑和语言分析为基本方法的分析哲学。但即使如此,美国的实用主义并没有完全被放弃,而是被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式溶入分析哲学;而且,实用主义之所以能够接纳分析哲学,重要的思想基础在于分析哲学所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而这与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倾向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在当代美国哲学中,实在论和实用主义构成了一幅美国哲学的未来图景。
默菲(Murray G. Murphey)指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19世纪的美国思想主流是科学与宗教之间此消彼长的对立,哲学上的对立则表现在绝对唯心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虽然像皮尔士、詹姆士这样的早期实用主义者最初也接受了唯心主义观点,但实用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分道扬镳却根植于它们在认识论上的深刻分歧:认识论强调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个人如何能够证明他对知识的陈述,另一个是共同体如何能够证明它对知识的陈述。这两个问题的区别在于,后一个问题的前提是承认共同体以及真实对象、他人的心灵和某种形式的共同文化的存在,而前一个问题则把这个前提看作是需要证明的东西。默菲认为,杜威试图回答的是后一个问题,而刘易斯等人则试图回答前一个问题,并且严格地说,这应当被看作是认识论真正要回答的问题,因为这恰当地把“经验”知识与个人的经验联系起来了。在这个问题上,实用主义的回答不是要揭示世界的真实情况,而是要说明人类对环境做出有限反应的能力,例如人类根据自己的兴趣或态度对某种所与物(the given)做出选择。这里并不涉及真实世界的独立存在问题,而仅仅涉及到外在事物对人类感官产生的感觉刺激,也就是知觉(perception)过程。当然,在实用主义者看来,这样的知觉过程不久包括了当下的感觉输入,而且包括了过去的经验以及文化和起规则作用的先天因素。由于这样的知觉内容是我们的感觉经验,所以表达知觉的陈述也就应当是关于我们的感觉经验,而不是关于世界。从认识论上看,实用主义关注的是对“所与物”的知觉,无论我们的知觉陈述是否有错,“所与物”都是确定的。在这种意义上,默菲认为,实用主义的实在论是可以得到证明的。[17]
马格利斯在他的《建构实在论的温和矛盾》一文中指出,20世纪的实在论表现出了两种倾向,一个是笛卡尔的二元论支配了从近代到当代的哲学传统,各种形式的实在论都明显坚持这样一种诸如物质与心灵、思想与行为、事实与价值等等二元对立的信念;另一个倾向是以皮尔士和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坚决反对这种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他认为,正如罗蒂指出的那样,分析哲学遵循的根本原则仍然是笛卡尔式的,但在以实用主义者自称的罗蒂和普特南那里,他们的实用主义却由于竭力坚持实在论而落入了笛卡尔主义的巢穴。普特南在他的杜威讲座中抛弃了他在《理性、真理和历史》中提倡的“内在实在论”观点,把它看作是一种笛卡尔式的表象主义,但马格利斯则认为,抛弃表象主义并不需要抛弃“内在主义”,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坚持笛卡尔式的二元论,而在于如何解释我们对知觉和世界的理解。同样,罗蒂也没有正确地把握实用主义与实在论的关系,结果是滑入了笛卡尔式的怀疑论。马格利斯指出,“许多人相信实用主义与实在论是无法调和的。我并不这
罗蒂对于杜威经验学说的解释引起多数人的怀疑和不满。[⑩] 舒斯特曼(R. Shusterman)。认为,杜威确有模糊之处,他有时过于强调了原初经验的直接性质对于思想和话语的指导作用,这和他的反基础主义原义不相一致。杜威自己本来已经为我们提供了避免这种基础主义的好办法,他的实用主义揭示了思想和行动如何受到习惯、目的、有机体的需要的制约,这些前反思要素可以起到直接的实质经验所起的作用,而用不着在它们之外设想一种原初的直接经验。[11] 但这并不意味着罗蒂对杜威的解读是正确的,罗蒂所说的洛克式的基础主义认识论,抹杀了认知和非认知的存在之间的界限,以致于把后者当作前者的基础,当然是十分错误的,但罗蒂并没有给出证据表明杜威犯了这样的错误。当杜威突出认知和非认知经验的连续性时,他并没有主张后者为前者提供了解释的标准。事实上,杜威是否定这一看法的。罗蒂没有理会杜威谈论原初经验的意图。杜威之所以强调非推论的经验,不是要为认知提供基础,而是要强调这种非推论的直接性对于审美的重要意义。杜威看到了我们最热烈而生动的直接经验对于艺术生活的重要价值,审美不能以抽象概念为基础。对于杜威来说,审美的满意要比科学的满意更加重要。[12] 但舒斯特曼承认,“杜威自己并不总是抵制这种诱惑的,”[13] 他确实也有罗蒂所说的想用前认知的、非语言的经验作为基础的冲动。
斯图尔(J. J. Stuhr)在《谱系的实用主义》一书中对罗蒂的杜威解读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认为罗蒂完全误解了杜威,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几乎没有就杜威做家庭作业和系统的研究。”[14] 在斯图尔看来,就根本上说,罗蒂和杜威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哲学阵营:“一方面,是杜威的实用主义及其对文化重建的注重;另一方面,是罗蒂的‘新实用主义’及其对理论解构的注重。”[15] 斯图尔分别引述了罗蒂在不同时期对于杜威形而上学的阐释,认为罗蒂既“误读”了杜威也“误用”了杜威。
无论如何,罗蒂是把杜威看作他心目中的哲学英雄。他认为,杜威的最大贡献就是告诫我们不要希望从哲学中得到任何普遍有效性或在先真理这样的东西,哲学家的最大工作就是要帮助人们解决问题。“哲学家们不应当询问关于知识来源的认识论问题,或关于已知存在物的形而上学问题,而应当同意杜威所努力做的工作:帮助他们的同伴权衡对共识的需要与对新奇性的需要。”根据杜威的思想,罗蒂认为,“思想进步和道德进步的取得,是由于把这代人看来是荒谬的说法变成后代人的常识。知识分子的作用就是要推进这种变化,解释新观念是如何可能解决问题或消除由旧观念提出的问题,如果可以这样做的话。普遍有效性和优先得到真理的观念对于完成这后一个目标都不是必需的。我们可以努力得到主体间的赞同,而无需受到普遍有效性这种承诺的诱惑。我们可以引入和推荐某些明确全新的观点,而无需把它们归属于某个先在的来源。”[16] 这就是罗蒂给我们描绘的杜威哲学在当代美国中的形象,即把哲学看作是对人的问题的解决。
当代视野中的杜威哲学
当代美国的许多哲学家都把杜威看作是最具有美国实用主义特征的哲学家,把他的实用主义思想看作是美国本土文化的精髓所在。这些研究的视角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把杜威放到后现代主义哲学的大背景中,重新解释他的哲学对当今社会的重要意义,比如罗蒂的工作;其二,把杜威思想放到美国自然主义的哲学传统中,强调实用主义、自然主义与实在论思想在杜威哲学中的完美统一,如美国天普大学的马格利斯(Joseph Margolis);其三,把杜威思想与当代社会批判理论结合起来,认为后者对当代社会和技术的批判与杜威哲学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如美国杜威研究会会长海克曼(Larry Hickman)。
在当代美国哲学家看来,实在论、自然主义和实用主义在哲学基本倾向上是一致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为,这是一种以实用主义为主导精神,以实在论为基本态度,以自然主义为思想方法的美国特有的生活方式。的确,在美国,哲学从来都不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学科或专业,而更多的是一种人生态度和生活方式;只有以逻辑实证主义为代表的欧洲分析哲学传入美国之后,才使得原本以心理学和社会学为基本方法的实用主义在20世纪的50年代开始让位于以逻辑和语言分析为基本方法的分析哲学。但即使如此,美国的实用主义并没有完全被放弃,而是被作为一种哲学思维方式溶入分析哲学;而且,实用主义之所以能够接纳分析哲学,重要的思想基础在于分析哲学所代表的经验主义传统,而这与实用主义的经验主义倾向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在当代美国哲学中,实在论和实用主义构成了一幅美国哲学的未来图景。
默菲(Murray G. Murphey)指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19世纪的美国思想主流是科学与宗教之间此消彼长的对立,哲学上的对立则表现在绝对唯心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虽然像皮尔士、詹姆士这样的早期实用主义者最初也接受了唯心主义观点,但实用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分道扬镳却根植于它们在认识论上的深刻分歧:认识论强调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一个是个人如何能够证明他对知识的陈述,另一个是共同体如何能够证明它对知识的陈述。这两个问题的区别在于,后一个问题的前提是承认共同体以及真实对象、他人的心灵和某种形式的共同文化的存在,而前一个问题则把这个前提看作是需要证明的东西。默菲认为,杜威试图回答的是后一个问题,而刘易斯等人则试图回答前一个问题,并且严格地说,这应当被看作是认识论真正要回答的问题,因为这恰当地把“经验”知识与个人的经验联系起来了。在这个问题上,实用主义的回答不是要揭示世界的真实情况,而是要说明人类对环境做出有限反应的能力,例如人类根据自己的兴趣或态度对某种所与物(the given)做出选择。这里并不涉及真实世界的独立存在问题,而仅仅涉及到外在事物对人类感官产生的感觉刺激,也就是知觉(perception)过程。当然,在实用主义者看来,这样的知觉过程不久包括了当下的感觉输入,而且包括了过去的经验以及文化和起规则作用的先天因素。由于这样的知觉内容是我们的感觉经验,所以表达知觉的陈述也就应当是关于我们的感觉经验,而不是关于世界。从认识论上看,实用主义关注的是对“所与物”的知觉,无论我们的知觉陈述是否有错,“所与物”都是确定的。在这种意义上,默菲认为,实用主义的实在论是可以得到证明的。[17]
马格利斯在他的《建构实在论的温和矛盾》一文中指出,20世纪的实在论表现出了两种倾向,一个是笛卡尔的二元论支配了从近代到当代的哲学传统,各种形式的实在论都明显坚持这样一种诸如物质与心灵、思想与行为、事实与价值等等二元对立的信念;另一个倾向是以皮尔士和杜威为代表的实用主义坚决反对这种笛卡尔式的二元论。他认为,正如罗蒂指出的那样,分析哲学遵循的根本原则仍然是笛卡尔式的,但在以实用主义者自称的罗蒂和普特南那里,他们的实用主义却由于竭力坚持实在论而落入了笛卡尔主义的巢穴。普特南在他的杜威讲座中抛弃了他在《理性、真理和历史》中提倡的“内在实在论”观点,把它看作是一种笛卡尔式的表象主义,但马格利斯则认为,抛弃表象主义并不需要抛弃“内在主义”,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坚持笛卡尔式的二元论,而在于如何解释我们对知觉和世界的理解。同样,罗蒂也没有正确地把握实用主义与实在论的关系,结果是滑入了笛卡尔式的怀疑论。马格利斯指出,“许多人相信实用主义与实在论是无法调和的。我并不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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