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的开放性——迦达默尔解释学思想的魅力(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系列同心圆的话,我们既不能说我们失去了哪一个同心圆,因为根据“受历史影响的意识”的定义,如果我们可能失去它,那就意味它根本就没有存在过;我们也必须承认,即使这一系列的同心圆变得更大了,这也绝不意味着我们距“最好的”解释更近了。更大不一定更好,虽然一些传统可能认为真实的情形是这样。
从“视界的融合”的观点出发,迦达默尔极力反对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他认为前者会以传统的权威来压制现实中的新解释,而后者则因无视传统或拒绝传统从而导致历史的中断,这两种观点都悖于上述关于“视界的融合”这一“真实的情形”的描述。与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不同,迦达默尔所着意强调的是,解释不是静止不变而是持续变化的:新旧“视界的融合”产生了新的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的解释又会变成“前观念”即旧“视界”,它与更新的“视界”融合,又会产生更新的解释——人对文本的理解就是在这种新旧“视界融合”的不断更替中变化的。不过,在迦达默尔看来,这只是解释的运动或变化,而不是黑格尔式的前进式发展,因为它们并不向某一个预定的目标接近。他认为,在解释过程中没有体现出任何“进步”,因为对于有限的历史性意识而言,意识与对象的绝对同一性原则是不可及的,意识总是纠缠在历史的效果联系之中,每个相继的解释只是“事物自身一个‘方面’的经验”[1](p473)而已。虽然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方面,但我们不必认为它更接近于整体。迦达默尔所强调的是,没有永远保持不变的整体传统,这只是因为我们理解的不同而已。
三
关于文本的解释过程,迦达默尔叙述道:对于像《圣经》这样的文本的解释,我们是在传统中开始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基督教的传统中开始的;而我们现在的传统又完全是所有过去的传统和解释的总和。出于传统的需要,我们要对我们面前的作品进行解释;而我们已经是一种“受历史影响的意识”。凭借着知道我们是“受历史影响的意识”,凭借着“视界的融合”,在对文本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最终建构了一个以文本作为答案的问题,因为文本是与我们对话的“他者”。然而,出于对话的本性,我们必定有某种线索以向文本提出可以向我们展现答案的问题。上述所论显示出,为了提出问题,我们必须已经了解了即解释了某种东西。所以,当我们与一个文本进行交谈的时候,我们已经在头脑中有了一个作为完备性的“前观念”的结果的特定答案,因为我们有我们的传统。因为在我们解释之前,就已发现文本“提出了一个问题并且把它公开”[1](p371)。在迦达默尔,被提出的准确的问题不是在理论上被揭示的,因为被提出的问题依赖于解释者和被带进文本解释的传统。而且,我们关于文本所提出的问题直到解释者的解释开始时才会被揭示。我们预先所可确切知道的惟一事情是作品是关于什么的,否则,当它被接触的时候我们不会提出问题。那么,我们所可预先知道的全部问题是,以《圣经》为例,只是包含上帝、信仰的主题等。
迦达默尔的基本思想是:在我们试图解释文本时,解释者会首先有一个关于文本主题的传统上的“前观念”。但这“前观念”不是独断的,至少它不应该是。其次,解释者会对文本进行整体上的设计,而所设计的可能性都是真正的可能性;如果它们不是真正的可能性,那么关于传统的观念就不会发生作用,因为我们没有东西可以“发动”。换句话说,如果传统的一个部分被遗失或被遗忘,为什么不是所有传统均被遗失或被遗忘!我们所设计的可能性是与我们的传统直接相关联的,所以这些可能性都是“可能”的。事实上,我们是把这些可能的设计与文本的主题(在《圣经》的解释中即为上帝)等一起发动。再次,如果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和我们的解释不是终结这一事实,那么,我们已经实现了解释学的思考所应该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进行解释之后,其他不同的解释仍是可能的。在基督教社会当中,有如此多的不同教会群体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都是在解释着相同的文本,但他们的解释确然不同,甚至有些解释还有抵触拟或矛盾。这一事实是对迦达默尔此一观点绝好的例证。
就《圣经》的解释来看,有这么多关于《圣经》的解释的事实意味着很多现存的解释不再是正确的,即,它们已经变成了教条,即使它们当初是以适当的解释方式获得的。不过,依据迦达默尔“受历史影响的意识”的理论,任何一种解释都会被视为对各自传统的偏好,而偏好是需要去掉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在交谈中彼此对话,通过交谈去除各自的偏好,从而回到文本的“真实”,取得一种超越性的新的解释。这时,解释者通过对话获得的结论将是:“逻各斯,既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因而它仍然超越于对话者的主观意见,甚至主导交谈的人也知道他不知道。”[1](p368)除此之外,“……在成功的交谈中,他们(双方)都处于对象的事实的影响下,而因此在一个新的共同体中彼此约束。”[1](p379)这时,一个新的主题浮现了出来,即对话的结果可能是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预知的结论,因为任何一方一直到质询结束一直是在场的。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方无论在相应的被“受历史影响的意识”过滤了的相应的“前观念”中设计出什么,都将被新出现的解释超越。如下这种情形是可能的,即,双方进行了真正的交谈后(这种交谈仍然对“他者”是开放的)最终获得与开始时持有的某个解释相同,因此而“前观念”被证实了。假定我们是适当的解释者,只要带进对话的解释被真正地询问,最终不知不觉地获得并浮现出来的可被视为逻各斯,即,一个新的解释。
不过,无论从逻辑上看,还是从事实上看,另一种情形也是可能的,即,最终达成的解释与最初被带进对话的两个解释都不相同,因为“前观念”是易变的。但是,在迦达默尔,这个最后的解释,无论它是什么,都将是“真理”。不过,迦达默尔并不认为它是最后的真理,它只可能暂时是最好的、至少比以前的解释是更综合的、可被传统所接受的一种解释。所以,这种解释最后仍然保持着开放性。所以,最终获得的、对话双方可能都认为可能暂时是最好的解释仍然不必定是最好的;相反,它仅仅是对于一个文本进行解释后所获得的一种解释。这时,先前的两种解释,即传统,被包含在了这个新的解释中,这意味着我们有了一个更新的同心圆。依照迦达默尔的理论,这的确意味着一个更大的、更综合的解释,即使他明确地阐明我们并未必进行了更好的理解。
在迦达默尔,方法决定结果的主张并不明显。但是,如果方法不决定结果,那么无论使用那种方法,我们都可能得到相同的解释。在此情形下,两种解释之间的差别将会在迦达默尔解释的最后被放弃。这种放弃的原因除了解释者没有如此独断的解释之外,还考虑到了解释在时间上的变化。不过,这时的问题是:如果社会的或认识的结果是相同的,为什么一种解释会比另外一种更适当?如果在社会中和我们的生活方式中结果是相同的,为什么我们选择这一种而不选择另外一种?迦达默尔的解释理论为解释这种情形和文本提供了方法,而且他认为这是适合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的一种方法,但是,迦达默尔并没有使它成为一种正确方法。因此,我们应当按照迦达默尔所描述的进行历史地思考,而不是认为我们总是将或应该这样思考。他说:“然而,严肃的历史主义将会承认这样的事实:总有一天它的论题将不再认为是真实的——即人们将不再历史地思考。”[1](p531)
但是,假定我们认为所有现存的解释在解释学上都是正确的,我们并未在迦达默尔的理论中找到能够用来区别好的解释和不好的解释的标准。迦达默尔充分考虑到了在解释中可能发生错误的情形,但是这并无助于我们进行解释好坏的判
从“视界的融合”的观点出发,迦达默尔极力反对传统主义与现代主义,他认为前者会以传统的权威来压制现实中的新解释,而后者则因无视传统或拒绝传统从而导致历史的中断,这两种观点都悖于上述关于“视界的融合”这一“真实的情形”的描述。与传统主义和现代主义不同,迦达默尔所着意强调的是,解释不是静止不变而是持续变化的:新旧“视界的融合”产生了新的解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新的解释又会变成“前观念”即旧“视界”,它与更新的“视界”融合,又会产生更新的解释——人对文本的理解就是在这种新旧“视界融合”的不断更替中变化的。不过,在迦达默尔看来,这只是解释的运动或变化,而不是黑格尔式的前进式发展,因为它们并不向某一个预定的目标接近。他认为,在解释过程中没有体现出任何“进步”,因为对于有限的历史性意识而言,意识与对象的绝对同一性原则是不可及的,意识总是纠缠在历史的效果联系之中,每个相继的解释只是“事物自身一个‘方面’的经验”[1](p473)而已。虽然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方面,但我们不必认为它更接近于整体。迦达默尔所强调的是,没有永远保持不变的整体传统,这只是因为我们理解的不同而已。
三
关于文本的解释过程,迦达默尔叙述道:对于像《圣经》这样的文本的解释,我们是在传统中开始的,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基督教的传统中开始的;而我们现在的传统又完全是所有过去的传统和解释的总和。出于传统的需要,我们要对我们面前的作品进行解释;而我们已经是一种“受历史影响的意识”。凭借着知道我们是“受历史影响的意识”,凭借着“视界的融合”,在对文本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最终建构了一个以文本作为答案的问题,因为文本是与我们对话的“他者”。然而,出于对话的本性,我们必定有某种线索以向文本提出可以向我们展现答案的问题。上述所论显示出,为了提出问题,我们必须已经了解了即解释了某种东西。所以,当我们与一个文本进行交谈的时候,我们已经在头脑中有了一个作为完备性的“前观念”的结果的特定答案,因为我们有我们的传统。因为在我们解释之前,就已发现文本“提出了一个问题并且把它公开”[1](p371)。在迦达默尔,被提出的准确的问题不是在理论上被揭示的,因为被提出的问题依赖于解释者和被带进文本解释的传统。而且,我们关于文本所提出的问题直到解释者的解释开始时才会被揭示。我们预先所可确切知道的惟一事情是作品是关于什么的,否则,当它被接触的时候我们不会提出问题。那么,我们所可预先知道的全部问题是,以《圣经》为例,只是包含上帝、信仰的主题等。
迦达默尔的基本思想是:在我们试图解释文本时,解释者会首先有一个关于文本主题的传统上的“前观念”。但这“前观念”不是独断的,至少它不应该是。其次,解释者会对文本进行整体上的设计,而所设计的可能性都是真正的可能性;如果它们不是真正的可能性,那么关于传统的观念就不会发生作用,因为我们没有东西可以“发动”。换句话说,如果传统的一个部分被遗失或被遗忘,为什么不是所有传统均被遗失或被遗忘!我们所设计的可能性是与我们的传统直接相关联的,所以这些可能性都是“可能”的。事实上,我们是把这些可能的设计与文本的主题(在《圣经》的解释中即为上帝)等一起发动。再次,如果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和我们的解释不是终结这一事实,那么,我们已经实现了解释学的思考所应该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进行解释之后,其他不同的解释仍是可能的。在基督教社会当中,有如此多的不同教会群体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都是在解释着相同的文本,但他们的解释确然不同,甚至有些解释还有抵触拟或矛盾。这一事实是对迦达默尔此一观点绝好的例证。
就《圣经》的解释来看,有这么多关于《圣经》的解释的事实意味着很多现存的解释不再是正确的,即,它们已经变成了教条,即使它们当初是以适当的解释方式获得的。不过,依据迦达默尔“受历史影响的意识”的理论,任何一种解释都会被视为对各自传统的偏好,而偏好是需要去掉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在交谈中彼此对话,通过交谈去除各自的偏好,从而回到文本的“真实”,取得一种超越性的新的解释。这时,解释者通过对话获得的结论将是:“逻各斯,既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因而它仍然超越于对话者的主观意见,甚至主导交谈的人也知道他不知道。”[1](p368)除此之外,“……在成功的交谈中,他们(双方)都处于对象的事实的影响下,而因此在一个新的共同体中彼此约束。”[1](p379)这时,一个新的主题浮现了出来,即对话的结果可能是任何一方都不可能预知的结论,因为任何一方一直到质询结束一直是在场的。在这种情形下,任何一方无论在相应的被“受历史影响的意识”过滤了的相应的“前观念”中设计出什么,都将被新出现的解释超越。如下这种情形是可能的,即,双方进行了真正的交谈后(这种交谈仍然对“他者”是开放的)最终获得与开始时持有的某个解释相同,因此而“前观念”被证实了。假定我们是适当的解释者,只要带进对话的解释被真正地询问,最终不知不觉地获得并浮现出来的可被视为逻各斯,即,一个新的解释。
不过,无论从逻辑上看,还是从事实上看,另一种情形也是可能的,即,最终达成的解释与最初被带进对话的两个解释都不相同,因为“前观念”是易变的。但是,在迦达默尔,这个最后的解释,无论它是什么,都将是“真理”。不过,迦达默尔并不认为它是最后的真理,它只可能暂时是最好的、至少比以前的解释是更综合的、可被传统所接受的一种解释。所以,这种解释最后仍然保持着开放性。所以,最终获得的、对话双方可能都认为可能暂时是最好的解释仍然不必定是最好的;相反,它仅仅是对于一个文本进行解释后所获得的一种解释。这时,先前的两种解释,即传统,被包含在了这个新的解释中,这意味着我们有了一个更新的同心圆。依照迦达默尔的理论,这的确意味着一个更大的、更综合的解释,即使他明确地阐明我们并未必进行了更好的理解。
在迦达默尔,方法决定结果的主张并不明显。但是,如果方法不决定结果,那么无论使用那种方法,我们都可能得到相同的解释。在此情形下,两种解释之间的差别将会在迦达默尔解释的最后被放弃。这种放弃的原因除了解释者没有如此独断的解释之外,还考虑到了解释在时间上的变化。不过,这时的问题是:如果社会的或认识的结果是相同的,为什么一种解释会比另外一种更适当?如果在社会中和我们的生活方式中结果是相同的,为什么我们选择这一种而不选择另外一种?迦达默尔的解释理论为解释这种情形和文本提供了方法,而且他认为这是适合我们生活的这个时代的一种方法,但是,迦达默尔并没有使它成为一种正确方法。因此,我们应当按照迦达默尔所描述的进行历史地思考,而不是认为我们总是将或应该这样思考。他说:“然而,严肃的历史主义将会承认这样的事实:总有一天它的论题将不再认为是真实的——即人们将不再历史地思考。”[1](p531)
但是,假定我们认为所有现存的解释在解释学上都是正确的,我们并未在迦达默尔的理论中找到能够用来区别好的解释和不好的解释的标准。迦达默尔充分考虑到了在解释中可能发生错误的情形,但是这并无助于我们进行解释好坏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