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这一运动符合当时的民族国家兴起的需要。民族国家兴起这一政治态势的发展,必然要求、而且能够把教皇看作是一个“外人”,不想让这个“外人”再来干涉自己的事务。新兴起的专制主义的国王们要求自己在国内的绝对权威,而且,他们希望不再让教皇在自己的领土上征税,希望自己能对教会财产征税,甚至攫取教会的财产。所以他们倾向于支持路德的思想。
第三,新教改革去除了很多传统基督教中愚昧、形式主义的成分,使其能适应文明程度已有提高的欧洲人的需要。
罗马教会不同意新教的观点。面对新教的挑战,他们在16世纪中叶召开宗教会议,坚持认为教会拥有在解释圣经上的决定权。以后虽然又不断经历各种挑战: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的天文学,培根的经验论,英国的自然神论,法国的自然主义,公开的无神论,达尔文的进化论,对宗教的客观的社会学研究,等等,但罗马教会并没有动摇和妥协。在1864年教皇颁布的《邪教提要》中,列举了80种邪说,包括:泛神论、自然主义、唯理主义、信仰淡漠主义、放任主义、共产主义、自由教士会、政教分离说、现代自由主义邪说、关于基督教伦理道德的邪说、关于教皇世俗权利的邪说,等等。并宣称:教皇乃最高权威,是永远不会错误的。从罗马帝国后期到中世纪的中期,传统基督教在欧洲占有绝对优势,反对者寥寥无几,所以不需要建立宗教裁判所;可到了中世纪末期,异端份子到处出现,罗马教会就建立了宗教裁判所,用火刑的方式来维持思想的统一。
较量的结果是:新教以其摆脱罗马教会思想桎梏的精神,以其对罗马教会盘剥腐化的反抗,以其对民族国家兴起的迎合,在欧洲获得很大成功:法国、苏格兰、瑞士、尼德兰以加尔文思想为国教;德意志和斯堪的纳维亚各国则以路德的思想为国教,英国的国教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混合体,但大体上可以归到路德的思想体系中;由罗马教会所坚持的传统基督教只在意大利、西班牙等几个国家仍占统治地位。
16世纪既是宗教改革的世纪,又是战乱和暴动层出不穷的世纪。在宗教改革的旗帜之下,涌动着的是各种利益的争斗:各国国王和罗马教会的斗争,各国国王和国内贵族的斗争,农业贵族和城市资产阶级、工商业者的斗争,被压迫压榨的农民、工人和权势者的斗争,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在斗争中,新教人士和传统基督教人士一样的残忍凶暴,决不心慈手软。直到17世纪,战乱和暴动才渐渐平息下来,互相对抗的各种社会势力才取得一个相对的妥协和平衡。
虽然路德和加尔文本人都主张统一思想,但宗教改革却使得欧洲在事实上向着宗教宽容迈出了一大步。在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和罗马教皇站在一边,对抗信仰路德教的诸侯,双方进行了一系列的战争,最后达成妥协:“在谁的领地,信奉谁的宗教。”在法国,信仰加尔文教的胡格诺教派——他们中间包括商业和金融业中最能干的一批人,和信仰传统基督教的人爆发内战,最后法国国王颁布敕令,保障新教徒的信仰自由。在今天的西方,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普遍共识,但我们应该知道,欧洲人民的这一共识,是通过血与火的历程换来的,就像今天美国和南非的种族平等,同样是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人们尊重自己的利益、信仰当然是再容易不过的事情,可是要自觉地尊重他人的利益和信仰,却是一件再困难不过的事。
如果说在中世纪欧洲,对基督教的统一信仰是维系欧洲人民团结的一根纽带,到了宗教改革之后,这根纽带似乎断裂了。约翰·麦克说:“路德教、加尔文教以及其他新教教派的兴起,各个新教对罗马教皇的敌视,导致了作为一个统一的基督教世界的欧洲的破裂。”12在这根纽带断裂之初,欧洲人民是不适应的,这也是当时的欧洲宗教战争不断的一个原因。后来欧洲人慢慢接受了各种信仰的人和平共处的现实,他们开始学会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团结起来。这就是涂尔干所说的,人们由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
这一点在商业发达的荷兰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当时的欧洲人还未接受宗教宽容理念的时候,荷兰人已经在17世纪实行了宗教宽容。荷兰欢迎任何信仰的人来荷兰,这在那个将统一信仰等同于爱国主义的时代,是异乎寻常的。虽然荷兰的大部分人信奉加尔文教,他们却选出一位信奉正宗罗马天主教的人做总督。结果,荷兰的工商业吸引了大量的外国资本,荷兰的银行吸引着来自欧洲各地的客户,而不同民族和信仰的商人则云集阿姆斯特丹。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在荷兰建立,是毫不奇怪的。
下面我们将分析传统基督教和新教与欧洲工商业发展的关系,说明在学术界普遍认为的“新教伦理产生了资本主义”的观点,是对韦伯原意的一种误读。
二、传统基督教对工商业发展的态度和立场
不论是古代中国还是中世纪的欧洲,工商业都是在农业文明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那时,在社会上占控制地位的道德是农业文明的道德;农业文明道德的奉行者们,站在道德的立场上,对于人们利用经济方式明目张胆地追求财产、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对于各种 “专属于工商业的社会规范”,有一种发自本能的反感乃至敌视。
中国的儒家有句名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则说:“明明求仁义,君子之事。明明求财利,小人之事。”像李嘉诚、刘永行这样的富商,要是早生500年,都是被人看不起的“小人”,就像70年代末中国人看待第一批个体户一样。《大学》里
说:“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也就是说,如果大家都去追逐财富的话,人民之间的团结就没有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吗?所以,那时提倡的是这样的行为:“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董仲舒语)
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思想认为:农业是“本”,商业是“末”,历代王朝的一个基本国策是“重本轻末”。中国古代有四个传统的阶层,按社会地位的顺序排列为:士、农、工、商。商人们在两千多年的中国,从来没有获得过较高的社会地位,连他们想炫耀一下自己财富的要求都要加以限制,钱穆说:“汉代有禁止商人衣丝乘车之事,此种限制,直到清代,还是时时变相出现。”2
如果说儒家思想是中国农业社会道德的集中体现,那么基督教就是欧洲农业社会道德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古代,对商业的反感主要是通过儒家表现出来,而在欧洲中世纪,对商业的反感则主要是通过基督教表现出来。
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外来的客商会使任何人民的道德受到腐化的影响。如果市民专心于做生意,他们有作出许多恶事的机会。因为当商人想要增加他们的财富的时候,其他的人也会充满着贪婪心理。商人……离开手工劳动,享受舒适生活,因而身体软弱,心灵委靡,为了这个原因,一个国家对它的商业活动,应加以限制。”3
阿士力在《经济史导论》中说:“《福音》……一次又一次地警告人们要防止追求财富,因为那将使他们抛弃对上帝的服务并将使良好的种籽枯死。……基督神父由于有着这类教训,对异教世界的自私自利行为,曾起着一种有益的反感,那引导他们整个地谴责了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