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Seite 39.
[15]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Seite 50.
[16]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 Seite 53.
[17]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第20页。
[18] 董仲舒《春秋繁露·玉英》,第21页。
[19] 董仲舒《春秋繁露·竹林》,第16页。
[20]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是性情态度介入司法体系的最明显例证,也是对法治的反讽。犯罪嫌疑人只要事实确凿、依据充分,就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判刑,而根本不应该顾及其案发后的主观情感。
[21] 《长尼迦耶》(Dīghanikāya),Ⅱ.310、311。参见郭良鋆《佛陀和原始佛教思想》,第13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北京。
[22]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雍也》,第89、92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23] 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24]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子张》,第191页。
[25] “君子不施其亲”中的“施”应作“弛”解,意为“遗弃”。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微子》,第187页。
[26] 柏拉图《理想国》,第四卷,441-E,442-D,第169、170页,商务印书馆,1986年,北京。
[27]M. Heidegger 在批判笛卡尔的“世界”存在论时就曾指出,把“世界”的存在论硬塞到某种确定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论中,这种旧形而上学的做法实际上“取消了感性知觉的存在方式,从而也就取消了得以就存在来把握在感性知觉中遭遇存在者的可能性。”又,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把显现在感性中的东西就其本身的存在方式彰显出来,以至规定这种存在方式本身,这对于笛卡尔来说的多么的无能为力。”参见Sein und Zeit, Seite 97。
[28] 《礼记·礼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天下为公”只有在“道”的哲学蕴意和现实的社会政治双重层面上来理解才是全面的、准确的。过去人们往往只关注其社会政治层面的现实意义。但从“道”之运行的视角看,包括人在内的世界万物都是“道”的外化,都是“道”之“德”的现实构成,其间并没有谁尊谁卑、谁贵谁贱的分别。这样,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甚至地球与宇宙之间就不是一种征服与被征服、开发与被开发、掠夺与被掠夺的对立关系,而毋宁是一种“同在蓝天下”、“共生世界中”的相互协调、彼此关怀的依存关系。所以,只有“天下为公”才是一种最无私的、最彻底反对一切中心主义观念的、真正的“环境主义”(environmentalism)。在这里,重要的是人应当以一种感性的、有情的心态去看待并对待那些原本与我们人类一样的物类和种属,因为从生存论与本体论意义上讲,这些非我族类与人类是绝对平等的,享有着同样的资格和权利,人类并没有足够的理由对之进行征服、开发和掠夺。真正的“环境主义”不应该还停留在人类中心论或地球中心论的立场上。
[29] Herbert Marcuse 《单向度的人》,第124、125页,重庆出版社,1988年。
[30] Herbert Marcuse 《单向度的人》,第134页。
[31] Jurgen Habermas 《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第90、91页,学林出版社,1999年,上海。
[32]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Felix Meiner Verlag, Hamburg, 1993, Seite 68.
[33]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Seite 55.
[34]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Seite 147.
[35] Immanuel Kant,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Seite 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