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看来,工业和商业活动及其结果不仅是形成科学认知理论的必要前提,而且本身也是在认识的基础上所建构的价值实践观念外化的表现。有效的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离不开正确认识这一前提条件。所以,马克思在批判旧唯物主义没有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事物是非常实际和深刻的。工业和商业作为整个社会生活的基础是没有疑问的,但知性直观地把它作为整个现实世界的基础甚至是本体就违背了马克思新哲学观的原意〕因为马克思在肯定了工业和商业所导致的人工自然环境形成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原生自然的先在性。更何况真正的现实世界是由原生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所构成,不论是原生的自然事物,还是社会自然的事物都是物质世界长期变化发展的结果,而作为社会自然存在方式的人的实践活动,不过是物质世界不同事物各种运动形式的特殊而高级的表现形式而已,作为其他事物存在方式的运动形式并不会因为工业和商业的停顿而消失。相反,会表现得更加充分和完整。只不过由于有了社会自然不同于原生自然的运动变化,才使得现实世界的内容更加具有丰富和绚丽多彩的人化趋向。尽管如此,人的社会自然的变化发展不论何时都必须以不违背原生自然的客观规律尤其是生态规律为前提,更不能以破坏原生自然的客观规律来发展社会自然。因为原生自然的客观规律同样也是社会自然存在的根本规律。
总之,马克思新哲学观的出发点,就是各种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所构成的现实世界。既承认原生自然的先在性,又承认不脱离原生自然的社会自然属于人的特殊性,也就是既承认物质世界的本体地位,又确定由人的脑力和体力所构成的合力的感性具体的表现即社会实践活动,对于人的社会生活的基础性地位。彻底的唯物辩证的新哲学观,就来源于对这一由各种事物所构成的差异统一世界的现实性理解。
二马克思新哲学的真理观
“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当然,意识起初只是对周围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以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从这段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人的意识一开始就与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对社会自然的认识和对原生自然的认识是同时发生的,这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都在社会自然与原生自然的相互关系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展现。也就是说,要真正的认识自然,人不可能离开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而得以实现;而要真正的认识社会,人也不可能离开人与自然和社会与自然的关系而得以实现。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不可能分离的,所以,传统上的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就是现实的、具有意识的个人和由不同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与自然界的现实关系。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区别就在于,是通过对现实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结果的认识来解释人的观念的形成以及人在正确认识基础上所建构的、支配人的改造性实践的(价值)实践观念,还是从观念的东西来解释人的现实社会实践活动。前者属于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后者则属于传统的唯心主义。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的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传统的唯心主义正是乐于撇开人的感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去抽象地议论人对自然和社会认识的现实性问题。因此,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这里已经涉及到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的现实性,也就是人的认识与现实世界的同一性问题。而唯心主义离开感性抽象地来议论人的(认识性)思维,除了空洞的议论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结果,就类似于欧洲中世纪的经院哲学。而要实现(认识性)思维与现实世界的同一性,仅在思维的层面进行争论是不可能实现的。
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就表明(认识性)思维是否正确并具有真理性,不是单纯的思维理性就能够解决的,思维的客观性和真理性是理性和感性内在统一的结果,而感性的东西就是促进人对原生自然的认识不断深人的科学实验实践,和促进人对社会自然的认识不断深人的社会调查实践。没有这两种实践形式的参与,人对原生自然事物和社会自然事物的认识就不可能有实质性的不断发展,同样没有这两种实践所揭示的不同事物本身的呈现,就不可能证实或证伪人的(认识性),维是否具有或不具有正确性或真理性及其现实性的力量。
科学实验和社会调查实践及其结果,是与人的认识是否具有正确性或真理性相联系的,与人改造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实践相比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异,其功能是促进或验证人的认识,属于人的认识活动领域,所以称其为认识性实践。这是从人的现实生活即实践活动出发而做出的客观性判断,而人的认识的正确性或真理性,正是人的理性思维和感性的实践所揭示的客观事物本身在认知层面上的内在统一才得以完成的。这就表明,在人的认识活动领域,客观决定主观是其明显的特征。只要承认这一点,也就应该承认真理性的认识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客观的。因为真理从形式到内容都是客观事物本身和彼此间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向人的展现,哪怕是在认识性实践参与下的展现,形式与内容都不可能分离。如果真的分离了,那还有客观事物本身的存在吗?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生活过程。”
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出发,去解释人的观念的东西,首先就是要从人的认识性实践出发,也就是由科学实验和社会调查这两种实践去参与人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生成关于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观念,进而通过这两种实践所揭示的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来检验人们关于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观念是否正确或具有客观真理性。
这样,具有真理性的关于自然事物的认识就形成关于自然的科学,它的对象是原生自然的各种不同的事物和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具有真理性的关于社会不同事物的认识就形成关于社会的科学,它的认识对象就是各种不同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结果,以及这种活动和结果所承载的各种人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实践是(社会)认识的基础”的命题才是成立的。它与对自然事物的认识在性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人的认识的客观对象。但要注意的是,关于社会即人的各种实践活动的认识,形成认识层面上的关于实践的观念,这与人们在认识社会即人们现有的实践活动方式的基础上,所建构起来的对现有不科学不合理的实践方式的改造意义上的可操作的实践观念,是属于不同层次和不同性质的实践观念。这一点必须要加以严格的区分,否则,还将继续为此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整体上来看,不论是自然事物的活动,还是社会人的实践活动,都是客观性的物质活动,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所建构的改造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可操作的实践观念,对于自然事物而言,就是要改变自然事物原有的存在方式,进而满足人们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对于社会事物而言,就是要改变已有的不科学不合理的实践方式及其结果,进而满足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间和谐关系的需要。两种需要必须相互匹配,协调发展,马克思所说的“自然的人化与人化的自然”的内在统一,也就是和谐社会的实现才是可能的。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就是现实社会人的价值实践活动,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而使现存的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就是要在正确认识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基础上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特别是要改造现存世界一些人以破坏原生自然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实践方式,更要改造在自发状态下形成并一直延续至今的不科学不合理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马克思新哲学思想向人们表明,新哲学不仅要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变革世界。而变革世界的活动就是人们在正确认识自然与社会的基础上,建构科学的可操作的实践观念,实际地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这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的更为重要的方面,也就是改造性实践方面,这已直接涉及到人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感性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