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马克思的新哲学观——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开始(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三马克思新哲学的价值观

    马克思在《提纲》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充分表明了马克思所创立的新哲学与旧哲学的根本区别,这是此前只知道一味地解释世界的旧哲学所无法比拟的。解释世界只是解决了人对世界的认识问题,要解决实际问题,还需要感性的改造性实践活动才能实现,也就是“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

    但是,改造性实践活动要取得成功也必须具备相应充分的条件,这表现在主观方面,最基本的就是:第一,必须对改造的对象(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要有正确的或真理性的认识;第二,必须在正确或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建构可操作的改造性实践观念。前者属于认知理性,后者则属于实践理性,是人的思维活动的两种表现形式。从人的现实思维活动来看,实践理性在复杂性和创造性程度上都要比认知理性高级得多。这主要体现在人工产品、模型及工程的设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以及道德规范的设计和建立,还有具体操作程序和措施的设计等,这些设计作为可操作的改造性实践观念,又承载着可以给人们带来实际利益和好处的价值观念,也就是改造性实践的目的。因此,如果没有这两方面的必要前提,人们的改造性实践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并取得成功是很困难的,而且很可能是以失败而告终。所以,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就成为现代人改造性或价值性实践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这不论对于自然事物的改造,还是对于社会事物的改造,原理上都是一样的。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鳖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的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表明,人对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认识结果不能直接用于社会的人的改造性实践活动,而必须在认识结果中所内涵的真理性认识和价值判断与选择的规范和指引下,首先进人人的实践理性思维环节,并在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建构可操作的改造性(价值)实践观念,进而在其支配和指导下进行实际的改造自然事物和改造社会事物的生产实践和变革不科学不合理社会关系及其制度的实践。这样的实践是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实践,是产生原生自然和社会自然原来所没有的新事物的实践,正是这样的实践使人工自然与先进的社会制度,从原生自然中呈现出来,从社会自然中诞生出来。这时,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内在统一也就充分展现出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白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着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里所说的“环境”当然不只是指原生自然,同时也包括社会自然,而这种环境的改变,首先是在人的实践理性思维环节所建构并完成的,即首先是以观念的形式呈现的。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马克思说:“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人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⑩。这其中已经显露出,在认识的基础上建构可操作的改造性实践观念的、现实的人的认识性思维与改造性实践理性思维之间的先后及辩证关系。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才会有现实的人对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改造性实践活动,进而也才会有“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这样的现实世界的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中,自然的人化和自然的非人化及人化的自然同时并存。

    人的改造性实践活动,即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活动,是在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在建构了可操作的实践观念的前提下而产生和发展的。也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哪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井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动物的生产和建造是本能的活动,而人的生产却是超越和高于本能的实践理性的创造。它的前提是“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而懂得任何一个种的尺度,就是要正确认识各种自然事物及其与人的社会生活的价值关系。“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并且“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这“内在的尺度和美的规律”就是人在正确认识不同自然事物尺度即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所建构的实践理性的实践观念。这种实践理性的实践观念,就是现代社会具有科学性的现代技术在观念上的体现。而对各种自然事物不同尺度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的结果,就是关于不同自然事物的自然科学理论。只有前者与后者的和谐统一才构成人类改造自然的科学尺度,也就是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规律与人的需要的和谐统一。在这里,马克思虽然只是就人改造自然的生产劳动而做的论述,但对于改造社会自然的人的活动而言,在原理上是一样的。区别只在于:一是认识的对象不同,一个是自然事物,一个是社会的人本身;一个是没有思想的物,一个则是有思想的人。其次是改造对象的不同,一个是可以把人的意志和想法强加上去的物,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另一个则是有思想有利益需求的人。改造物是改变物的存在形式,改变人则是改变人的观念或思想。因为人的行动及其结果是受人的改造性(价值)实践观念所支配和控制的。所以,改造前者容易,而改造后者难。难怪,现实世界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及结果与改造社会的活动及结果如此的不匹配,看来原因就在这里。

    马克思新哲学观的创立,根本的目的就是要在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为人类彻底改变这样的不匹配状况指明前进的方向。当今世界已经进人全球化的历史阶段,在自然科学及其技术的推动下,在资本无孔不人的流动过程中,使得人类生活的社会化程度已经远远地超过马克思在世的时代。因此,马克思在一个半世纪前所确立的新哲学观的立脚点,即“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在今天依然正确,也是真正的唯物主义者必须坚持的哲学立场。

    虽然在马克思新哲学的论述中没有明确的哲学层面关于价值问题的论述,但从现实的立场出发就不难看到,马克思关于改造现实世界的哲学论述,以及关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的论述,就是对哲学层面上价值问题本质最为透彻的揭示。也就是说,现实世界的价值现象和本质,都是在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得以发生、发展和实现的,价值的本质就是人在正确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基础上,对自然和社会具有创造性的改造,在此基础上也才会有各种各样正面或负面价值现象的存在和变化。因此,马克思的哲学价值观就内涵在关于认识与改造的哲学论述之中。

    现实社会从事各种实践活动的个人,以及与这些实践活动相联系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和由这些实践活动所承载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而原生自然与社会自然的相互关系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新哲学的现实视闭,它的出发点是现实社会中具体的个人及其所从事的各种社会性的实践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去了解人对自然事物的认识成果及其过程和发展水平;同时也了解人对社会事物的认识成果及其过程和发展水平。更为乖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去了解实际支配和控制这些活动的改造性(价值)实践观念,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否公正。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而不是相反。与此同时,人的物质实践活动还承载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正是面对这样的现实前提,马克思新哲学中的物质本体论、唯物辩证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论和改造论及其历史理论,是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并且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新哲学观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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