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批判本身隐含的另一种倾向却使它和笛卡尔的想法更为接近。按照康德二元论的存在论立场,也可以得出下列推论:因为主体是它知识的作者,它不能把握存在。自我不能在其存在中把握自己,因为关于我所是的本质“什么也不能给予思想”。这样,我将自己规定为我思,碰到的却只是一个空洞的形式。作为现象,我在时间的流逝中不断逃离自己。每当我以为我在我中找到了我,又认出了我,认出我怎样存在时,我陷入了先验假象。其实假象的原因在于硬要将我思与作为现象的我分开,将前者视为后者的内在形式,试图在这样的分裂中像把握物自体那样来把握自我本身。人们抓着一个空洞的形式来套实际的现实,然后把这个形式主体的(分析)逻辑谓语变为一个实在主体的(综合)现实特殊性。因为重言式的分析判断与感性直观的条件没有关系,人们就试图不管时间来规定主体的生存,这就产生了一个无时间的“主体本身”(Subject an sich)的辩证假相。
但这决不是说康德以主体自身现实的存在为前提,因为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别在康德那里不是两个不同对象领域的区别,而只是两种认识方式的区别:服从感性直观的被动接受的自发性和理智直观的绝对自发性的区别。理智直观不是根据存在者来规定,而是通过一个创造活动从自己产生。因此,“人……自己不能……认识他自身是怎样的……,因为他没有创造他自己。”我不能把握主体本身,这是我有限性的标志。它并不表明在经验的我后面还有一个进一步的我,而只是提醒我笛卡尔的真理:我不是自己的原因,不存在我的自我构造或自我建立。形而上学的主体是纯粹理性的幻象。一个不能知道自己为何,而只是一个形式的自我,它的可靠程度决不会超过笛卡尔的我思,当然它也无法完成我思想要完成但却不能完成的任务。
虽然康德关于先验主体的正面规定与阐述充分暴露了近代形而上学主体观念的不足,但他对围绕着自我的四个谬误推理的批判却进一步揭示了近代形而上学主体哲学的种种错误观念。康德的本意是想通过这些批判来使他的主体概念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但在我看来他是在解构近代主体概念的形而上学基础。预示了主体在本世纪的死亡。
康德认为形而上学害怕面对一个空洞的主体概念,总急于要通过理性的谬误推理来填补主体的空白,这就产生了独断论的“理性心理学”。“理性心理学”的第一个谬误推理是把自我或我规定为实体。根据第一批判的“先验分析论”,实体范畴指的是在时间中作为一切变化基础的固定存在的东西。如辩证地将它用于主体,就会产生“我的自我客观固定不变”的假象,我的去时间化。理性心理学从这种在时间中固定不变独断地得出外在于时间的固定,“(灵魂)本身超越生命的固定不变。”形而上学的实体一主体首先就是不死的灵魂,一个自主、自足、绝对的存在者。这个存在者有能力确立自己,能在其自我确立中继续存在下去,抗拒时间中此在不停的变化。它能在时间中保持不变,是因为它是由自己确立自己,它已经存在于自身之中。一切行为的主体都是实体,而实体在绝对主体中完成自己。
自我成为主体后,就避免了它的有限性,在持续存在的幻觉下否认自己的时间性条件。它声称从它自己,通过它自己而持续存在,而不是被与外部事物和一个合法的他者的关系改变。康德将这样的主体视为理性的谬误推理,视为先验假象。“一个自为作为主体的东西的概念,不能作为单纯的谓语存在,也不能依靠自己拥有客观实在,……因此,如果在实体的名称下指一个可以被给予的对象;如果它成为知识,它必然有一个持续不变的直观,……作为基础。但是现在我们在内直观中完全没有这样持续不变的东西……如果我们只是在思维中保持不动,我们就缺少必要的条件将实体的概念,即自为存在的主体概念用于作为思维存在的自我,这样结合起来的实体的朴素性就完全取消了这个概念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在康德看来,主体根本没有与实体划等号的根据。不死的灵魂、绝对主体、人格的同一性,都是没有意义的表达。
其实,康德的主体概念除了逻辑和语法意义外,没有什么剩下,它只有在实践的层面才能得到。虽然“先验分析论”给了主体性一个突出的地位,但“先验辩证论”又加以否定。康德的意图是非常清楚的,为了避免时间的“骚扰”和“破坏”,主体必须空洞化,主体不能与人、个人、自我相提并论,因为主体不是人,先验主体性不能还原为人的经验实在性。批判不是人类学,在先验层面上,话语不能是关于现象、关于人的。自我(ego)并不必然是主体:主体的存在不是自我特殊的存在方式。作为主体,我不再是我自己。但是,康德以后的哲学家一方面觉得康德的主体概念过于空洞,另一方面又想通过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世界打通,来充实主体,于是就将先验意识直接作为对象意识,主体通过将自己对象化来构造对象,对象化是主体性的本质。许多后康德哲学家就是这样来解释康德的哥白尼革命的。以这种思路看,主体不像谢林讲的,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而是绝对的主体性与对象的客观性恰好重合。如果主体试图通过自己的强势行动把自己强加给自我,它就失去了他的我性。这样,主体的形而上学就是一种客观主义。先验主体性通过对象化和剥夺自我的我性和单一性同时在解构主体本身。
康德倒是看到了将先验我的形式视为对象的危险,因为这样势必使我消失在对象中。但如果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在我的现象,也不在我的先验形式中被把握,那么我究竟是谁?“先验辩证论”明确告诉我们:我不能认识我是什么。那么我是否至少能确定我存在?康德的思想能否讨论自我的此在,以阐明我思和我在的关系?令人惊异的是,康德在这一点上立场依然没变。他认为我思与我在的关系是分析的,而不是综合的。“我思”的句子直接表达了一个“此在”,它“本身已得出了一个给定的此在”。但是,此在意味着经验个人的特殊、个别、独一无二的存在。一百个塔勒可以分析出一个塔勒的存在,但作为非个人的、普遍的先验形式的我思,却是分析不出作为此在的自我。否则,它将重蹈笛卡尔的覆辙,而这正是康德要竭力避免的。按照康德的思想,自我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既不是现象,也不是物自体;既不是单纯经验的,也不是纯粹先验的。但这样的自我在康德的体系中找不到它的位置。那么剩下一途就只有将它解构。
如果我思可分析出我在,即我思维地存在着,那么,我是谁(什么)?我只是我自己此在的感觉,直接的自我感觉,没有心理内容和情感色彩,虽然在时空中。《判断力批判》明确指出,感觉最终是物质性的东西。但是,我思的存在来源于一个不是经验、几乎是下感性的(untersinnlichen)感性、一种先验的感受、像是自我生命躯体那样的东西,却要在人类机体所有现象的具体性和自我表现上来感受。这个个别性以时空条件为前提:如果一个自我的“纯理智表象”只是一个“我”的物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