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宇宙上由“质料因”与“形式因”所构成的整个物体,无论有生的或无生的,按照欧洲中世纪的自然观说法,都是——有意识地或无意识地——为了实现超越各个物体之外的“终极的目的”(即上帝的意志),而不断地运动着的东西。根据这样的目的论的世界观,阿奎纳说明日月星辰在天上的运动,由重力作用所引起的“万有引力现象”以及植物之向光性等等的自然变化现象。因此,引导某物体的动力因(“作者”efficient cause)和决定其运动动机的目的因(“为者”final cause)存在于超越各个物体之外的“特殊存有物”。依阿奎纳看,这特殊存有物就是天主。
2.阿奎纳之天主证明:
依照事物之因果关系以及目的论的世界观,阿奎纳试图在他的大作《神学大全》里证明上帝的存在:
(1)事物(A)之运动是由别事物(B)运动之结果所引起的。否则,别事物(B)运动就是事物(A)之运动所引起的。换句话说,A就是B之结果,或者是B之原因,而不能同时为他物(B)和自己本身(A)之运动原因者。为了证明万有之存在,我们不得不设定最原初的运动者。它的存在并没有任何运动之结果,而只是所有运动之原因者,这就是上帝。
(2)就万有之现在的结果来看,我们可以设想时间上最原初的运动者,它就是上帝。
(3)就各个物体来说,现象界的所有事物一方面是生成着,另一方面是消灭着。它们只有存在的偶然性,而并没有存在的“必然性”。如此,具有存在的“必然性的存有”就是上帝。
(4)从真善美的角度来看,个个物体是不完全的。因此,它们必需要有特殊完全者引导它们朝向一个真善美完整的方向,这特殊完全者就是上帝。
(5)无论有生命的或者无生命的物体,它们虽然没有灵性,而可以作出合乎理性的行为。换句话说,没有灵性的物体是被有灵性的存在者引导着。这具有灵性而引导无灵性的存在者就是上帝。[8]
我们由此知道利玛窦特别借用阿奎纳论证之第1,2,5项在《天主实义》第一篇里证明天主之存在。
3.灵魂论:
按照亚里士多德和阿奎纳之说法,魂就是分别生物与无生物的基准,即“生命之第一原理”。[9]“植物有生魂”,禽兽有“生魂”与“觉魂”。人类不但有生魂与觉魂,而且具有“灵魂”。灵魂意谓辨别是非善恶的推理能力。
生魂和觉魂之作用离不开有形的身体。所以,它们是死后与肉体一起消灭的。不过,灵魂之推理能力(灵才)脱离肉体以发挥作用(“脱形而神之”,上卷,页31上)。所以,人类之小小的心里可容纳整个宇宙。
人虽然是灵魂和肉体结合的存在,他的灵魂决不是被肉体束缚的。它是“有精神”(“神”spirit)的,可以了解“神”,即上帝的本性。灵魂是“脱形而神之”,故永远不能消灭的。依阿奎纳说,天主模仿自己的“无形的精神性”,而将它作为人的本性,因此,启发人的这种“无形的精神性”(即神性),以完善它,就是人人所要追求的最高的善。[10]
四、儒教伦理之改造和基督教之伦理理想
依阿奎纳的看法,人的“意志”之动用应该在于实现合乎道德的善行。因此,利玛窦向中国文人讲述道理如下:
“司明(reason即理性)之大功在义;司爱(will即意志)之大本在仁。故君子以仁义为重焉。二者相须,一不可废。然!惟司明者明仁之善,而后司爱者爱而存之。司爱者爱义之德,而后司明者察而求之。但仁也者,又为义之至精。仁盛则司明者滋明。故君子之学,又以仁为主焉。”[11]
如上所见,基督教所追求的道理就是中国文人(即君子)所追求的伦理理想:“仁义”而已。那么,利玛窦所谓的“仁”的含意是什么?
“夫德之品众矣。不能具论。吾今为子惟揭其纲,则仁其要焉。得其纲,则余者随之。故《易》云:‘元者善之长。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周易,乾卦,文言)夫仁之说可约,而以三言穷之。
曰:‘爱天主!为天主无以尚。而为天主者,爱人如己也!’行斯二者,百行全备矣。然,二亦一而已。笃爱一人,则并爱其所爱者矣。天主爱人,吾真爱天主者,有不爱人者乎?”[12]
由上可知,利玛窦所讲的“仁”就是人类对上帝的受,换句话说,基督教所讲的爱是通过对天主的爱以实现的,然后,利玛窦说明基督教要实现的爱如下:“爱天主之效,莫诚乎爱人也。所谓仁者爱人。不爱人,何以验其诚敬上帝欤?爱人,非虚爱。必将渠饥则食之,渴则饮之,无衣则衣之,无屋则舍之,忧患则恤之慰之,愚蒙则诲之,罪过则谏之,侮我则恕之!既死则葬之,而为代祈上帝!且死生不敢忘之!”[13]
中国文人在听到这样博大又深厚的基督教伦理的道理之后,他们也开始对天主教理感到兴趣了!
五、利玛窦批判宋明理学所引起的难题
利玛窦所诠释的天主教理一面接近于儒教伦理,而带来了不少新鲜的观念。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抨击了宋明理学之主要观念。因此,笔者认为利玛窦的解释在哲学观念上产生了几个难题或困境。
(1)强调极端的二元论,而轻视在现世的人生价值:
依利玛窦的解释,人类是由肉体(形)和精神(神)所结合的生命体。不过,人的本性在于“神性”,因而过分地夸张精神与物质二元论,使人人崇尚追求来世灵魂之永久幸福。其结果明显地否定在现世的人生价值,
“现世者,吾所侨寓,非长久居也。吾本家室,不在今世,在后世;不在人,在天;当 于彼创本业焉!今世也,禽兽之世也。故鸟兽各类之像,俯向于地。人为天民,则昂首向顺于天。以今世为本处所者,禽兽之徒也。以天主为薄于人,固无怪耳!”[14]
(2)把物之宗品分为“自立者”(自立体)与“依赖者”(依赖体),否定太极(即理)为万物之原:——理就是附属于“心”或“物”之依赖体之主张——利玛窦反驳“理”(即太极)为“天地万物之原”的说法如下:
“若太极者,止解之以所谓理,则不能为天地万物之原矣,盖理亦依赖之类,自不能立。曷立他物哉?中国文人学士讲论理者,只谓有二端,或在人心,或在事物。事物之情,合乎人心之理,则事物方谓真实焉。人心能穷彼在物之理,而尽其知,则谓之格物焉。据此两端,则理固依赖,奚得为物原乎?二者,皆物后,而后岂先者之原?且其初无一物之先,渠言必有理存焉。大理在何处?依属何物乎?依赖之情,不能自立。故无自立者,以为之托,则依赖者了无矣。如曰赖空虚耳,恐空虚非足赖者,理将不免于偃坠也。试问:盘古之前,既有理在,何故闲空不动而生物乎?其后谁从激之使动?况理本无动静。况自动乎?如曰昔不生物,后乃愿生物,则理岂有意乎?何以有欲生物,有欲不生物乎?”[15]
依笔者来看,毫无疑问利玛窦是将“理”看成在各个物体内的“形式因”。所以,他说理只不过是附属于事物(自立体)的“依赖体”而已。利玛窦对“理”的这种看法(或者“误解”)是依据亚里士多德之“四因说”而来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到这种“误解”的来源就是与中国纯然不同的西方形上学之基本结构。归根究底,依四因说的根本假设来看,宇宙(世界Welt)是个“无魂无知觉”(上卷,第一篇,页3下)的物体。换句话说,世界就是无生命的物体。它无法主动地使自己引动而变化自己,除非超越它自己的外在者引导它。所以,使它运动的“动力因”(即efficient cause作者)以及规定其运动之目标的“目的因”(即final cause 为者)决不可能在它本身之内,而是由超越它的外在者,就是上帝的意志。因此,创造世界万物的上帝与被它创造的万物是绝然不同的品类,绝不可以把这两类混为一谈。
不过,依儒家传统想法来说,宇宙就是个“生生不息”的活体。所以说:
“天地之大德曰:生”(易,系辞下)
“元,亨,利,贞”。(易,乾卦)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易,乾卦)
“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