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精神分析的观点:人的任何一种外在的社会行为的表现和评价最终都可以从他的动机中找到原因,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他的行为的内在秘密便是他的意识或无意识层面的心理内容。是心理内容这个隐秘的指令“遥控”着人。在我看来,精神分析完全不仅仅限于——当然也不应该限于——对漂浮于社会表层的各种文化符号的奇异组合进行探秘寻幽,它的真正优势在于对这些文化符号所携带的信息、对人心的天才洞见。无论如何,任何一种与人有关的社会历史事件都是在人的冲动、欲望、追求、希望……的支配下进行展开的,各种社会历史事件的表征都是人的社会性性格、人的本性、人的社会与生物本能、人的需要与情绪(感)借助于社会关系、社会机构、社会资源等而进行演绎的------尽管也许进行了渲染和变形-----,因此,离开了心理分析的分析很难说不是对于一种幻觉的分析。在我看来,各种已经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社会历史事件、现象大都具有人的属性,也即大都可以还原到文化形态,而文化形态则可还原到人的心理,心理更可还原到人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维度。也即是说,与人有关的一切问题实质上便是人的存在问题,通过社会的中介和调动、组合,人在最基本的精神维度上产生出各种复杂的心理,而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对这些心理内容进行“包装”、“升华”、扩展,采用各种语言符号将它系统化、理论化,最终形成一种“意识形态”反过来作用于人,通过规范人、塑造人、改造人,将其内在的价值判断、思考方式、事实判断沉淀入人的心灵深处,改变人的精神结构和人格结构而构成人的存在:人通过文化而发现、确证自身的存在,并获得安全感。而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社会历史事件、现象实际上是一种“文化”的事件、现象,通过从文化入手追究到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特别是从人的存在维度和因此维度而产生的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在根本上,包裹着社会历史事件的外衣将一件一件地脱去,而暴露出它诱人的秘密。
二
审视人类扑朔迷离、冷气森森的历史,我们既惊叹于金字塔、万里长城等巧夺天工的杰作所证明的人类的伟大创造力,同时也为无数次大小战争的血腥暴虐、惨无人道的屠杀所震憾。任何一个历史瞬间都流淌着人的精神暗流,这些精神暗流一次次将人类带入灾难与末日之中。
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从大自然中脱胎而出后人获得了生命,他开始具备一个“人”的雏形;依靠理性和文化,他开始踏上通往人的生成的道路。在尼采优美的笔下,人是一个“过程”——一座介乎于“猴子”与“超人”之间的“桥梁”,人的存在本身便是一种不断生成的运动。在黑格尔的语境里,从大自然中分裂出来的人的存在历程对应于“绝对精神”的“异化”,在未达至重新与自然相统一的时刻,人的存在便相当于“绝对精神”在运动中的“反题”阶段。而马克思认为,人的诞生仅仅意味着他像一道灵光唤醒沉寂亿万年的大地,私有制以及国家暴力机器等超人异化实体和力量使人异化变成“非人”,“真正的人”存在于未来的“自由人的联合体”,而以国家和统治的存在为特征的“人类历史”不过是真正的人类历史的“史前时期”。这些思想家不约而同从各个不同的层面和视角都看穿了人存在的缺憾和有限。人脱离母体确实意味着他的生成,但同时也意味着孤独、无助、焦虑和不安。神秘莫测、陌生危险的世界使他只能在“颤栗”中体味着深深的“恐惧”。
人脆弱的精神和主体性只能在“自由”的重负中分崩离析。因此他急迫地想重新返回母体中以获得安全感。然而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人一旦从母体中出来便再也无法返回那个给他带来了无限温暖和安全的地方。分裂的意识已不可能通过非创造的途径而实现合一,除非人使自己的意识混沌一片而“精神崩溃”。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人具有一种失去某种东西而想办法以另一种他认为与原先东西无多大差别的东西来加以补偿的心理机制。这种心理机制颇为复杂,既包括破坏性的攻击行为,也包括建设性的奋发进取,更有针对外界似乎既不破坏也不建设的“移情”作用。这些不同的心理冲动都具有这样的一个功能:使人陷入一种他并不认为他曾失去过某种东西的幻觉中,获得心理平衡,感觉他加以依赖的并将自身融入其中的东西仍然存在并给予他安全感。“移情”的戏剧性在于:人固恋的对象虽然已无处可觅,然而通过将自己的期望、热情转而投射到另一个对象身上,尽管这个对象实际上仅仅是一个替代物,作为替代物更不可能存在原先对象能施以人的作用,然而在人的幻觉之中,这个对象却取得了原先对象的属性,以至看起来这个对象和原先那个对象毫无二致。当然这是一种人对心灵自我麻醉后的效果,实际上这个对象并不能给予他真正的安全感,而且这个对象一旦取得人的属性,便会异化成一种独立的、自律运转的力量转过身来否定人本身,使人作茧自缚。
无法返回纯粹的自然状态,在恐惧和焦虑中人便只有投靠各种在他看来能拯救他的东西,赋予它们以力量和意义,将自身的属性投射在对象身上后,反过来又自动地吸收对象已获得的属性,用这些属性构成自身的存在。在处于蒙昧状态的人身上,生与死、梦与现实、人的心理活动与自然界的现象奇妙地交织在一起。由于理性思维的欠缺,也由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分裂尚未明显,人在认知上尚处于茫然失措的状态,人尚未具备任何足以抗拒自然的暴虐的力量。他在大自然面前战战兢兢,茫然失措。在自然的威胁之下他无从消除恐惧,唯有走向向自然俯首称臣这条途径。这是一种企图退回自然状态的冲动,这种冲动在“回归”之路被堵死后,换了另一条路通往人的避难所这个乌托邦。自然界中的事物,特别是具有力量的事物和现象便自然而然地成了人投靠的对象,比如水、火、雷电、动物。人跪拜在这些神秘莫测的对象面前企求宽恕,力图通过获取这些对象的属性而获得力量,以获得归宿感和安全感。
当植根于具有类的指涉的本体论维度上的“逃避自由”的心理机制产生出造神的渴望并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态时,偶像崇拜便产生了。所造的神确定后,一系列拜神的仪式、技术、程序、语言应运而生。死的神与拜神活动一旦化为一种社会性存在,内在于它们本身中的各种观念符号、价值判断便化为一种意识形态操纵了每个个体。这时,神与人的存在都通过相互的映射而得以显现出来。
应该说,偶像崇拜并不仅仅产生于那在现在看来已异常遥远的原始社会,而且它也不像现在在广大农村仍然流行的立起几块石头然后当成“土地神”的什么加以崇拜那么低级。固然偶像崇拜的发端有人的认知能力低下的原因,但这个原因并不起决定作用。如前所述,人的造神冲动本质上是一种植根于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上的“逃避自由”的天然倾向,植根于人既非纯粹的动物也不是具有完善完满的存在状态的神性存在物的存在困境。理性只能规约人的非精神存在,身体器官的无限延伸既无法掩盖人精神上的困境,也无法为人提供安身立命的意义。而且,说到底理性以及理性的产物――物质产品――仅仅是工具,这些工具本身无法作出价值判断,无法确定人存在的价值,而只能通过人赋予它以意义,使人内在于它的存在而获得意义。因此,即使是科学技术已大大发展,以致发展到现在的可以入地飞天,它也不能解决人的精神问题,特别是植根于本体论维度上的存在困境。相反,无论是原始社会的雷电、动物,还是中世纪的“上帝”、现代社会的科技、商品、国家,以及任何一个时代的人,都可以被神化,被当成一种偶像加以崇拜。任何一个时代的人对于所崇拜的偶像的心态也许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企图通过将自身融入偶像之中以期待“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