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人为什么不可遏止地具有造神的冲动,与偶像(神)认同并甘愿在偶像(神)的脚下呻吟?要真正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返回人的心理,返回人的存在本身。
最简单的说法是:不是神的魔力有那么大,而且实际上离开了人的崇拜“神”就根本不存在。是人需要依赖和救赎使偶像的存在成为可能:偶像不过是迎合了人被依赖和救赎的需要。因此,神是可以变的,但人造神的冲动不变。偶像崇拜的本质、性质、功能、结构、运作方式也不变。
人的出现是这个星球上的杰作。当人敲打起第一块石头时,可以说,这个一直沉睡的星球惊醒了。他的第一声呐喊宣告了这个星球上的自然界的自在同一、万有一体的终结。然而,他在具有自我意识与对象意识(也即已出现意识的分裂)能反诸身身和审视万物时,也被从自在的被规定的自然性存在结构上剥离出来,孤独地置身于这个沉寂、冷漠、陌生、危险的世界。
弗洛姆将“人类”的脱胎而出视为人类获得自由的开始:“当本能之无法固定行为超过某一程度时,当对自然的适应丧失其强迫性的特征时,当遗传的天赋机构不再能固定行为的方式(way to act)时,遂出现‘人类’”(弗洛姆:《逃避自由》)。在这里弗洛姆指出了一种状态:人的出现意味着他已挣脱了原先因与自然界处于自在同一状态而具有的被规定性,从此,他“自由”了,可以应用自身的尺度以及任何一个物种的尺度来规定自己和世界。也就是说,他已从宇宙存在结构上的原先的位置上被剥离出来而重新处在另一位置中,这个位置因人的不断向前运动而一直在极其缓慢地改变自身的存在状态。本能的丧失意味着人作为纯粹的动物的终结,从此他无法适应于依靠强劲的本能作出自动反应的依照盲目的必然性和偶像性而自律地运转的自然界之中。他必须创造出另外的足以对付他在自然中的生存的工具来对这一切进行补偿:这些工具既是身体器官的延伸,即本能的“延续”,同时又对外界及自身具有认识和规范的效用。能够造出这个工具来的就是“意识”。实现了意识的分裂后,人从自然之家出发的旅程便一日千里。
那么人将走向何方――他将魂归何处?
我们小时候都经历过看神话故事的阶段,甚至我们也目睹、参加过轰轰烈烈的造神运动。老实说,各路神仙让我们好生羡慕。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威风,他们具有超凡神力,他们代表正义、光明和崇高;更重要的在于,他们处于一种完善完满的存在状态之中,无忧无虑,无所不能,是绝对的创造性和力量的化身。我们也许意识不到我们对他们的存在状态的向往植根于我们在现实存在中的缺憾和有限,我们对神仙的向往实质上是一种“意淫”,一种补偿;我们更不可能意识到他们的存在仅仅在我们的精神结构中才有意义:因为他们的存在状态迎合了我们最深层的心理需要。我们似乎只是认为,这是一种泛化的社会心理,它已构成了价值并化为一种可以让人的生存具有意义的“共同爱好”,尽管实际上,这种普遍的社会心态恰恰说明在内心深处,人是多么渴望成为神仙。
相对于个体的童年,人类的童年更是被神灵和造神运动所包围。在原始森林的草棚里,弥漫着图腾崇拜的气息,腾起阵阵造神的喧嚣。我们实在已无法通过时光的追溯而具体地展现那已异常遥远的过去的造神风貌,然而我们可以确定,这是一个混沌迷离、神秘模糊的神话世界:神人共舞,人鬼不分。从心理上讲,人挣脱了自然的束缚后便也失去了自然的保护,他感觉到他被抛弃入黑暗的宇宙虚空之中,周围充满了危险。他失去了根,孤独地面对自己并必须自己为自已的“获得自由”承担责任。按弗洛姆在《逃避自由》中的精彩分析,人被逐出“天堂”后便失去了与自然界的原始关联,即天然的安全感,孤独和陌生感使他陷入一一种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的焦虑”之中,恐惧感吞没了他,他无法催生出“存在的勇气”(蒂利希语),急迫地要“逃避自由”。这一切都在于弗洛姆所分析的“寻根”与“定向”的人的最深层的心理需要:人需要认同并化为某个超人实体与力量的一部分,以便将自己从灾难性的精神恐慌中拯救出来。这就使人走向了不自觉的偶像崇拜,走向了造神运动。通过造出一个个具体的神,人获得了心理安慰和精神关怀。人并通过神的存在,通过将自身的属性投射入神的存在之中以及将神性投射入自己的存在之中,深切地表达了自身意欲成为神的渴望。
人“逃避自由”的心理植根于人的存在本体论维度之中,而作为“逃避自由”的一种心理上的逻辑结果,人意欲将自身提升到神性的存在状态的普遍心理同样内在于人的本体论维度之中。主观的渴望以客观的存在境遇为最深层的基础。从动物发出,人渴望往神走去,而实际上人从被规定的不自由状态出发,在行走的过程中一步步地增强其本质力量,按照关于自然性与神性的界定以及以人的存在境遇的改善与本质力量的增强作为逻辑进行推导,他确实也在往神走去,尽管无论他怎样行走,都永远到达不了那个神仙居住的地方。
人的本体论存在维度内在于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正是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才使他的存在本身具有了一些能规约他的存在命运、他的存在境遇的维度。由上所述,人从自然性出发而向神性运动,他既无法返回自然性也无法到达神性且又具有自然性(生物属性)和神性(自由)的某种属性,因此如果我们把世间除人以外的万物称作“自然性”,把一种虽不存在却因人的存在而存在的代表某种完善完满、绝对自由的存在状态称为“神性”,那么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便介乎于自然性与神性之间。他的存在表现为一种“过度”,而且是永远未完成的、向未来开放的但却又牢牢定格在“过程”的性质上的过度:他的存在命运便是“过程”。如果我们将自然性理解为一种自在性和给定性,理解为万有一体的整个世界仅仅按照盲目的必然律和偶像律自律运转的存在状态,将神性理解为一种绝对自由、绝对的创造性与完善完满的化身,理解为一种扬弃了规定性的存在物与世界永恒合一的存在状态,那么我们简直可以说,人的悲剧性命运纯粹是“天意”,是注定永远也无法消除的缺憾,尽管人可以由此而具有不屈服于自身的悲剧性命运的“存在的勇气”并奋发进取,不断地创造、发展、超越,不断地扬弃自己的既存存在状态。从人在 宇宙存在结构上的位置可以看出人实际上受到自然性与神性的双向夹击:他既无法退回自然状态而具有自在性和被给定性,这时,他与世界处于自在的统一之中,不存在自身与世界的分裂;同时他也不可能通过极其漫长的发展“进化”到具有神性而成为类神的存在,这时他是绝对的自由与完满的化身,达致了与世界的重新统一,一劳永逸地消除了与世界的分裂。
人在宇宙存在结构上介乎于自然性与神性之间,他既未被规定同时也未达至完满表明人在本体论意义上具有了自由的维度:被规定毫无自由可言,而达至完满本身也已是一种“被规定”,离与创造和发展具有密切的语境关系的“自由”的含义相去甚远;在这种意义上,人从自然性向神性的运动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自由具体演绎的过程。他的自由维度使他不断地扬弃既定的存在状态,不断向未来开放、创造自身,不断提升自己的存在,也即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而从人既已挣脱了与世界的自在统一且又没有达至(永远也达不到)与世界的重新统一的存在境遇中可以看出人实际上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