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以看出,我们日常所谓的自由,不过是指自由的感觉,这自由的感觉来自多种可供选择的可能性。人需要的只是自由的感觉,关于这一点最浅显的例子是,一个人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这个完成了的生命是确定的,这时别人写他的传记,记录其生命过程中每一件唯一的和确切的事实,这很正常的。但是同样这本传记,如果不是写于他生命终极之时,而是写于他出生之时,人们就会觉得难以接受,觉得他不自由,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一切已经被那本书决定和预言了。其实他仍然将这样的活一辈子,事实上没有区别,不同的只是感觉。
严格决定论者认为决定论和自由是不相容的,按照他们的思路可以推出:决定论指一切事物都有原因,而这与自由冲突,那么,只有没有原因(没有道理)的行为才是自由的。这显然很荒唐。自由和有原因并不矛盾。自由的行为不但有原因,而且需要因果保证其意义。如果说“我想吃冰淇淋,而不是茶”,那是因为今天很热,吃冰会凉一点。如果原因-结果关系不存在,吃冰让人发热,而热茶倒让人凉快,或者冰、茶和冷、热之间没有规律可循,那选择吃冰还是喝茶的自由还有什么意义?可见自由的感觉感觉不但不与“被原因决定”的事实相矛盾,而且还需要因-果关系来保证其在现实中的价值。
总之,自由只不过是自由的感觉,而自由的感觉和被决定并不矛盾。自由的感觉就是当有想法时,能按这个想法去行动。至于为什么会有这个想法,它是否必然,不在考虑范围内。与此相反的(不自由)则是,A,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这是正面受阻。B,被迫干自己不相干的事情。这是负面受迫。
反驳上述观点的人或许会说,这是把自由和自愿混为一谈。“自由和自愿”的关系和区别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这是那些认为自由和决定可以兼容的人最经常受到质疑的地方,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存在两种隐性的不自由:1,上瘾的行为。2,奴性。第一种情况,一个有毒瘾的人在清醒的时候可能很想戒毒,但毒瘾发作的时候却只能服从最强烈的生理欲望,这是一种不自由,但也是非自愿。而第二种情况不同,奴隶是不自由的,自愿做奴隶的人是否自由?旁人知道他是奴隶,他不自由,而他自己认为他自由。那么,自由是谁的事情?是个人的还是有一个共同的标准?如果对自由的理解是“做自己想做的事情”,那么奴隶确实是自由的,他做了他想做的事情(如伺候好主人),而那些他不能做的事情(如选择自己的配偶),他根本就没有想到要去做。这个问题牵涉到哲学以外的东西,本文在此难以做深入讨论。但我们依然要承认的一个事实是:这个奴隶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这里还是有“自由”在,虽然这种自由很可能是虚假的。
五 、因果
说自由和被决定不矛盾,还牵涉到对因果的理解。即逻辑因果和事实因果、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的区分问题。
我们日常所说的因果和哲学逻辑上的因果是不同的,逻辑上说的原因是充分条件,具有必然性,有此条件,后果必然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我们称为“逻辑因果”。逻辑因果的命题如:“因为是圆,所以无角。”这是恒真命题。日常所说的“因为”,一般指必要条件,这种因果关系可以称为“事实因果”,此类命题如:“因为失去体内80%的血液,所以人会死。”这也是必真命题,但于逻辑因果的恒真有明显不同。还有另一种更不重要的必要条件,完全不具有必然性,如:“因为下雨,所以我打伞。”这其实只是事实描述,不是必真命题。
决定论区别于其他的基本观点是:凡事都有原因。这个原因可以是逻辑的,也可以是事实的,由此决定论分成了两派,严格决定论认为这个原因是逻辑因果,所以一切必然,没有自由,而温和决定论认为并非必然。首先,并非完全必然,人仍然有选择的余地,其次,即使是必然,仍然可以不伤害自由的感觉。
佛教的基本教理是“缘起”,基本信仰是“业报”,佛教别的教义,如四谛、佛、涅槃、三法印等都可以变化,可以产生歧义(比如禅宗就很少说四蒂和三法印,几乎不提涅槃,对佛陀不怎么恭敬),唯有缘起和业报,贯彻于佛教历史的全过程,遍及于佛教的各个派别。[7]佛教的缘起因果是事实因果。
毋庸讳言,佛教对于自由和决定问题的某些方面没有做细致和缜密的分析和阐述,所以我们不能很清楚的了解到,佛教对于“所有事物都是必然的”这一命题的态度,有时候,似乎是反对的,他认为主要原因(因)如果没有其他次要原因(缘)的协助,后果仍然可能不发生,也就是还有别的可能性供选择。事情不会必然发生。但这种分歧在于佛教所谓的“因”和本文以及一般哲学、逻辑上所谓的“原因”概念不同,如果仅仅通过字面,佛教和现代哲学不能构成直接对话。所以佛教对于“因缘”的表述不能直接用来表达他对该问题的看法。总的来说,佛教似乎可以归入温和决定论一类,也就是说,承认事物的必然性,接受必然性,积极主动地顺应必然性,最后自由地选择必然。野狐禅很深刻的体现了这一思路:不知有因果,或者妄图跳出因果(必然性),这是昧于因果,但是另一方面,只知道有因果,不知道人还有自由,还能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更是昧于因果。舍尔巴茨基同样认为问题的解决似乎关键在于自由概念的不同含义。佛教的自由意志是在必然性限制之内的自由,是不能逾越因果性而运动的自由,受相依缘起约束的自由。但这种约束又是可以挣脱的。[1](P157)与野狐禅的表达可谓异曲同工。
当然,不管怎么样,严格决定论者仍然可以反对说,禅宗之所以对“自由意志和决定论”这个问题有这样的观点,是被一些前因决定的。禅宗必然得出温和决定论这样的观点。对此,我们前面已经论述过了,像这样似是而非的决定论论点,是既不能证伪,也不能证实的。
六、 结论:温和决定论
关于自由意志和决定论问题的复杂,张中行曾调侃说:“种瓜时相信因果规律,以便得瓜;坐餐馆看菜谱时相信意志自由,我要红烧鲤鱼,厨师就红烧而不糖醋。意志自由问题就是这样有理说不清。”[8](P134)主张用“不求甚解法”不了了之。
其实问题的讨论仍然有一定的规律可循。首先,人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必然受到某些自然的必然性所限,对此,他必须承认和接受,否则想像鸟一样地飞,拿着两个大蒲扇就往山崖里跳,那是自讨苦吃。其次,人对这种必然性感觉不满意和不甘心,希望自己能够有所主宰。那就是自由的需要。这种需要可以通过认识世界再改造世界来部分实现,比如发明飞机;也可以通过内心调整来当下完全实现。
佛教用的是后一种方法,感觉到自己在做自由的选择,或许,一个超越于人的智者能看出来,事实上这个“自由”是必然,人不会做别的选择。别的选择存在,但是那些选择其实是虚幻的,是你不可能选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甚至也可以说,人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