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自我、道德情境与道德判断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内容提要 杜威的伦理学是他的哲学的最有创见、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他对道德自我、道德情境和道德判断的分析不仅体现了他的“彻底经验主义” 的基本主张,而且在道德哲学领域开辟了新的前景。本文主要考察杜威如何看待道德自我与行为选择,道德自我与道德情境,道德判断与道德知识的关系,看看他如何将道德作为一种生活经验,揭示他对道德哲学的特殊贡献。
杜威的伦理学是他的哲学的最有创见、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从 1871年到 1953年他对伦理问题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并写了一些论著来阐述一般的道德问题、源于特殊生活经验的特殊道德问题以及道德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相关性。但杜威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体系(比如,像康德和罗尔斯那样的体系)。他曾自诩在哲学上进行了另一次“哥白尼革命”,而伦理学是实现这场革命的关键,因为他的伦理学不仅抛弃了传统的二元论的假设,而且真正把道德作为一种生活经验来对待。 1922年的《 人性与行为》、1930年的《道德中的三种因素》以及 1932年的《 伦理学》都体现了他的成熟的伦理思想。下面,我将主要根据这三部论著对他的伦理思想做一些分析。
一、道德自我与选择
杜威不愿用“主体”与 “客体”这类二元对立的方式去思考伦理问题。他把道德作为一种经验,而经验始终离不开活生生的情境。因此,杜威比许多其他伦理学家更关注情境对于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也正因为这一点,他在许多方面开辟了当代情境伦理学的先河。
杜威在考察道德情境时发现,我们无法回避自我与情境的相互影响。自我对行为目标的选择以及这种选择的后果均与情境相关。在不少情况下,人的行为选择常常能产生一种新情境。从这种意义上说,情境也可以是选择的某种结果。在人类的生活中,只要我们面对不同的可能性,我们就需要选择,即使我们面对那些可能性不做选择,我们也是在做出选择。所以,杜威总是把选择作为自我的最典型特征。正如在“杜威的伦理学:作为经验的道德” 一文中所说,在杜威的 “伦理学中,道德自我是在道德上重构令人困惑的情境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当某个特殊情境中发生交易时,这个自我既影响发生的事情又受发生的事情的影响。这一点在我们所做的事情的性质与我们给情境所赋予的特征的性质之间确立了一种重要的有机的关系。
由于道德自我与情境的这种互动关系,道德自我常常受到各种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制约。因满足急切的单一目的并因此宰制这种满足时,自我应该明智和审慎,在承认自己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提出的那些要求时,自我要忠实可靠;在赞扬和指责时应慎用认可或不认可。此外。道德自我要积极地发现新的价值观念,并修改旧的观念。在对待传统的价值观和道德理论时,杜威一直主张采取继承与变革并重的态度,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那些极端的道德理论虽然荒谬,但对促进价值观的变革可能有促进作用。最关键的事情是有效地运用其积极的方面。本着这种精神,杜威在考察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以及各式各样的功利主义理论时总是采取建设性的批评态度。这种态度使他一方面看到了上述道德理论的局限,另一方面不断从中汲起智慧与灵感。
按杜威的分析,康德的伦理学确立了道德自我的至高无尚性,原则先行体现了它的基本旨趣。在社会实践中,这种理论虽然无法彻底贯彻,但塑造了一种尊重理性的传统,这种传统为道德知识发挥积极作用留下了空间。在康德那里,自我即是最高的独一无二的道德目的。除行为后果之外,善良意志乃是唯一的道德之善。美德伦理学与康德的义务伦理学不乏相通之处,比如,它将道德的善与美德统一起来,这样,做一个好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持自己的美德。如果将自我作为唯一的目的,那么,行为及其后果自然要被作为单纯的手段,作为保持善良自我的外在工具。早期功利主义者们就持这种立场,因为他们把某种结果,即快乐作为唯一的目的,自我则成了实现快乐的手段。
杜威宣称其伦理学要改变自我与后果的这种僵硬对立,因为他认为自我与后果是必不可少的两面。一方面,人并不是停留于内心生活中,一个人的愿望再好,如果不借行为及其后果来表现,将显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行为的后果并非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选择的,受制于自我并体现了自我。自我并非产生结果的纯粹手段。后果进入了自我的结构中,自我也进入了道德后果中。杜威还用砖与房子的关系来解释道德自我与道德后果的关系。砖是建房的手段,但又不仅仅是手段,因为它们最终成了房子本身的一部分。同样,行为及其后果是与自我不可分的,它们既显示自我,也形成和检验自我。 由于受米德的影响,杜威对自我的分析常常借用行为主义的术语并遵循了米德的某些思路, 把行为选择作为自我的重要特征就是其中之一。杜威把选择分为两种:即自发选择(偏好) 和故意选择。自发选择先于故意选择。前者受欲望、刺激、偏好的重要影响。比如,无论欲望如何盲目,它都会促使人选择一个而放弃另一个,自我在同时注 意某些对象时,也总是把其中的某个东西的价值看得更高,尽管其他东西对他并非不重要。在影响自发选择的各种因素中,习惯是最持久、影响最大的一种因素。它时时刻刻左右着人的行为,使人不必每遇事情就来一番比较,也不必就此仔细思考一番。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自然与社会的共同产物,也是人应对万事万物变化的一种非常经济的方式。因为它使人不必对各种事物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好的习惯是增进人的利益的很经济的手段。道德上的自发行为,虽然有赖于培养,但一旦养成,就会使人在面对变化的情境时不假思考地做出选择。道德教育如果有利于好的自发行为的产生,有利于好的习惯的形成,就算达到了成功。杜威对习惯的分析使人不禁想起将习惯作为“ 人生的伟大指南-的休谟,但杜威在分析时引进了现代的道德心理学的成果,而没有像休谟那样停留于单纯的狭隘的经验主义框架中。
与自发选择相反,故意选择体现了道德自我的主动性。由于它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所以,它比自发活动更能表现人的高贵性,也更能表现人的复杂性。人有很多意愿,有充分的想象力,这使得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容易满足,人的精神世界均与人的故意选择相关。在故意选择中,人一开始表现出某种犹豫,但随后又摆脱犹豫。这个过程也是人的比较过程,因为人在面对不同对象、不同可能性时,总是有意对那些对象和可能性进行比较。在这里,人表现出对对象的价值的意识。尽管不同的人可能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价值意识,但他们并不完全从个人的喜好出发进行选择,他们会融合已有的个人经验以及直接和间接的知识进行判
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人的选择中始终包含着对自我的意识,特别是人对自身能力的意识。人们之所以很少选择做自己完全办不到的事情,就是因为人会对自身的能力与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进行比较,然后做出适当的选择。杜威与其他实用主义者都特别重视这一点。基于这一点,实用主义有时被解释为实效主义。杜威指出,每一种故意选择都维持着与自我的双重关系。它显示现存的自我,也形成未来的自我。被选择的东西就是被发现适合于自我的欲望与习惯的东西。思想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每种不同可能性在呈现给想象时诉诸自我构造中的不同因素,从而为品格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在最终选择中发挥作用的机会。最终的选择也形成自我,在某种程度上使之成为新的自我。
上述论断表明,杜威是从两个方面去思考自我:一是从现在出发去思考自我,一是从未来着眼思考自我。选择与这两个方面都有关系,因为选择往往涉及习惯与欲望。习惯与过去相关,欲望
杜威的伦理学是他的哲学的最有创见、最具活力的部分之一。从 1871年到 1953年他对伦理问题一直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并写了一些论著来阐述一般的道德问题、源于特殊生活经验的特殊道德问题以及道德问题与其他问题的相关性。但杜威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体系(比如,像康德和罗尔斯那样的体系)。他曾自诩在哲学上进行了另一次“哥白尼革命”,而伦理学是实现这场革命的关键,因为他的伦理学不仅抛弃了传统的二元论的假设,而且真正把道德作为一种生活经验来对待。 1922年的《 人性与行为》、1930年的《道德中的三种因素》以及 1932年的《 伦理学》都体现了他的成熟的伦理思想。下面,我将主要根据这三部论著对他的伦理思想做一些分析。
一、道德自我与选择
杜威不愿用“主体”与 “客体”这类二元对立的方式去思考伦理问题。他把道德作为一种经验,而经验始终离不开活生生的情境。因此,杜威比许多其他伦理学家更关注情境对于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的重要性。也正因为这一点,他在许多方面开辟了当代情境伦理学的先河。
杜威在考察道德情境时发现,我们无法回避自我与情境的相互影响。自我对行为目标的选择以及这种选择的后果均与情境相关。在不少情况下,人的行为选择常常能产生一种新情境。从这种意义上说,情境也可以是选择的某种结果。在人类的生活中,只要我们面对不同的可能性,我们就需要选择,即使我们面对那些可能性不做选择,我们也是在做出选择。所以,杜威总是把选择作为自我的最典型特征。正如在“杜威的伦理学:作为经验的道德” 一文中所说,在杜威的 “伦理学中,道德自我是在道德上重构令人困惑的情境的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当某个特殊情境中发生交易时,这个自我既影响发生的事情又受发生的事情的影响。这一点在我们所做的事情的性质与我们给情境所赋予的特征的性质之间确立了一种重要的有机的关系。
由于道德自我与情境的这种互动关系,道德自我常常受到各种内在和外在因素的制约。因满足急切的单一目的并因此宰制这种满足时,自我应该明智和审慎,在承认自己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提出的那些要求时,自我要忠实可靠;在赞扬和指责时应慎用认可或不认可。此外。道德自我要积极地发现新的价值观念,并修改旧的观念。在对待传统的价值观和道德理论时,杜威一直主张采取继承与变革并重的态度,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那些极端的道德理论虽然荒谬,但对促进价值观的变革可能有促进作用。最关键的事情是有效地运用其积极的方面。本着这种精神,杜威在考察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美德伦理学以及各式各样的功利主义理论时总是采取建设性的批评态度。这种态度使他一方面看到了上述道德理论的局限,另一方面不断从中汲起智慧与灵感。
按杜威的分析,康德的伦理学确立了道德自我的至高无尚性,原则先行体现了它的基本旨趣。在社会实践中,这种理论虽然无法彻底贯彻,但塑造了一种尊重理性的传统,这种传统为道德知识发挥积极作用留下了空间。在康德那里,自我即是最高的独一无二的道德目的。除行为后果之外,善良意志乃是唯一的道德之善。美德伦理学与康德的义务伦理学不乏相通之处,比如,它将道德的善与美德统一起来,这样,做一个好人的最终目的就是保持自己的美德。如果将自我作为唯一的目的,那么,行为及其后果自然要被作为单纯的手段,作为保持善良自我的外在工具。早期功利主义者们就持这种立场,因为他们把某种结果,即快乐作为唯一的目的,自我则成了实现快乐的手段。
杜威宣称其伦理学要改变自我与后果的这种僵硬对立,因为他认为自我与后果是必不可少的两面。一方面,人并不是停留于内心生活中,一个人的愿望再好,如果不借行为及其后果来表现,将显得毫无意义;另一方面,行为的后果并非自然而然地产生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人选择的,受制于自我并体现了自我。自我并非产生结果的纯粹手段。后果进入了自我的结构中,自我也进入了道德后果中。杜威还用砖与房子的关系来解释道德自我与道德后果的关系。砖是建房的手段,但又不仅仅是手段,因为它们最终成了房子本身的一部分。同样,行为及其后果是与自我不可分的,它们既显示自我,也形成和检验自我。 由于受米德的影响,杜威对自我的分析常常借用行为主义的术语并遵循了米德的某些思路, 把行为选择作为自我的重要特征就是其中之一。杜威把选择分为两种:即自发选择(偏好) 和故意选择。自发选择先于故意选择。前者受欲望、刺激、偏好的重要影响。比如,无论欲望如何盲目,它都会促使人选择一个而放弃另一个,自我在同时注 意某些对象时,也总是把其中的某个东西的价值看得更高,尽管其他东西对他并非不重要。在影响自发选择的各种因素中,习惯是最持久、影响最大的一种因素。它时时刻刻左右着人的行为,使人不必每遇事情就来一番比较,也不必就此仔细思考一番。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自然与社会的共同产物,也是人应对万事万物变化的一种非常经济的方式。因为它使人不必对各种事物进行比较后再做决定,从而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好的习惯是增进人的利益的很经济的手段。道德上的自发行为,虽然有赖于培养,但一旦养成,就会使人在面对变化的情境时不假思考地做出选择。道德教育如果有利于好的自发行为的产生,有利于好的习惯的形成,就算达到了成功。杜威对习惯的分析使人不禁想起将习惯作为“ 人生的伟大指南-的休谟,但杜威在分析时引进了现代的道德心理学的成果,而没有像休谟那样停留于单纯的狭隘的经验主义框架中。
与自发选择相反,故意选择体现了道德自我的主动性。由于它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所以,它比自发活动更能表现人的高贵性,也更能表现人的复杂性。人有很多意愿,有充分的想象力,这使得人不像其他动物那样容易满足,人的精神世界均与人的故意选择相关。在故意选择中,人一开始表现出某种犹豫,但随后又摆脱犹豫。这个过程也是人的比较过程,因为人在面对不同对象、不同可能性时,总是有意对那些对象和可能性进行比较。在这里,人表现出对对象的价值的意识。尽管不同的人可能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价值意识,但他们并不完全从个人的喜好出发进行选择,他们会融合已有的个人经验以及直接和间接的知识进行判
断。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人的选择中始终包含着对自我的意识,特别是人对自身能力的意识。人们之所以很少选择做自己完全办不到的事情,就是因为人会对自身的能力与实现目标的可能性进行比较,然后做出适当的选择。杜威与其他实用主义者都特别重视这一点。基于这一点,实用主义有时被解释为实效主义。杜威指出,每一种故意选择都维持着与自我的双重关系。它显示现存的自我,也形成未来的自我。被选择的东西就是被发现适合于自我的欲望与习惯的东西。思想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为每种不同可能性在呈现给想象时诉诸自我构造中的不同因素,从而为品格的各个方面提供了在最终选择中发挥作用的机会。最终的选择也形成自我,在某种程度上使之成为新的自我。
上述论断表明,杜威是从两个方面去思考自我:一是从现在出发去思考自我,一是从未来着眼思考自我。选择与这两个方面都有关系,因为选择往往涉及习惯与欲望。习惯与过去相关,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