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体中心的本体论根据与对唯我论与人类中心主义的消解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是当代哲学试图消解的两个主要对象,但是几乎所有的消解者在起点处就走上了本体论的歧途,因为他们把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等同于自我中心,然后再去证明自我中心的荒谬性,而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本体论推演证明:(1)宇宙内的所有存在者都是相对于自身而言的中心,因而是自体中心的,而这种自体中心在具有自我意识的人这里便是自我中心,所以,本体论意义上的自我中心是人类整体和人类个体无可选择的存在方式;(2)自我中心并不意味着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存在者普遍的自体中心更是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存在合理性的根据,恰恰相反,承认存在者普遍的中心地位必然消解存在着绝对中心这一思想,而这正是唯我论和人类中心主义被超越的深层逻辑。现在让我们一起经历此消解过程。
一、从自体中心到自我中心:本体论上的证明和阐释
可以随便选择一个存在者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描述和阐释。让我们想象一块石头,它随着地球绕太阳转动,然后追问:它是否因为围绕太阳转动而依附于太阳这个绝对中心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石头的立场处出发。石头固然围绕太阳转动,但太阳对它的影响是通过它的基本结构实现的,因此,在它与太阳的相互作用中,它对它自身而言是绝对不可替换的中心。一个基本的本体论事实是:一切存在物都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因为他物对它的影响依据于它的基本结构,而这使它成为活动的发源地。所以,亚里士多德称个体是第一本体,也就是最原始的主体(hypokimenon) 。作为主体的个体是活动的发源地和承受者。它是自身变化和持续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宇宙没有中心,也就是说,每一个存在者都是中心。太阳相对于人类视界的中心地位并不证明它比其他行星具有本体论上的优越地位,因为它只是诸存在者相互运动中的一方;它对其他存在者的影响都是通过这些存在者的基本结构实现的,并且此影响归根结底依赖于它们的基本结构;它不能在本体论上为其它存在者奠定基础。太阳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正如石头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一样。这就是诸存在者在本体论上的平等性。内因是事物变化的终极根据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所肯定的正是所有存在者对自身而言的中心地位,否定了作为外因的他物是此存在者必须围绕的中心。没有一个存在者相对于其他存在者而言占据着上帝的位置。每个存在者在本体论意义上都是自体中心的。
人是存在者的一种,因此,个体的人必然是对他自身而言的中心。与其他存在者不同的是:他能够意识到并说出这种中心地位。自我意识使自体中心在人这里表现为自我中心。当个体明晰地意识到他作为存在者的中心地位时,egoism和individualism(自我中心思想和个体主义)就诞生了。所以自我中心并不首要地是个伦理学术语,而是一个本体论范畴。但是人类个体是否会由于意识的透明性和超越性而改变这个规律呢?细致的本体论推演将否定这个疑问。我们将证明:(1)个体无可选择地是他的世界的中心;(2)主体间际的关系——例如统治和服从——并不能取消个体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
我坐在这里,我所直接意识到的只能是我自己,而对他人和自在者的意识都从属于自我意识。这并不是我的选择,而是我作为个体的存在方式。它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我是身体,意识是这个身体的自我意识,而身体的不可替代性使我不能作为另外一个身体去意识那个身体所是的个体。因此:(1)我只能无可选择地从我是的身体出发,前意识地或有意识地证明我作为个体的中心地位;(2)他人不能通过进入我的意识来取消我的中心地位,因为意识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作用。意识作为内在性是他人所不能触及的。我们不能像手拉手那样让两个意识联合在一起。既然我不能触及他人的意识,那么,他人的意识就不具有我的意识对我所具有的自明性。我只能从他的动作来理解他的意识,而他的动作源于那个我所不是的身体。这注定了我只能从我所是的身体出发,无可选择地把我所是的身体领受为中心。他人是那个称自己为我的人,所以,他与我一样无可选择地接受着自身的中心地位。这就是超越性,由人不能像把握石头那样相互把握对方的未来。他人对于我而言的自立性也就是我对于他人的自立性。即使我选择了服从他人,那也总是我在服从他人,我在服从他人的过程中首要地(直接地|)意识到的仍然是我。虽然在贯彻指令这一点上,我似乎是被动的,但就我将那个我要服从的个体收留到我的世界结构中来说,我是主动地被动的:首先,我要服从某人,就必须与他有一种本体论上的关联,而这种关联从我的立场来说乃是他进入我的存在结构,成为我的世界的一个成员;其次,在意识的层面上,我服从他人是以意识到他人为前提的,而意识到他乃是将他置入与我的意识结构的关系中。这两个层面上的活动对于作为统治者的他人来说也是相同的,所以,我们在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中也互为独立的中心。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他主动地组织起来的世界里。无论他走在路上,坐在桌子旁,还是在机器旁操作,他都通过活动组织起来一个世界。在这个由他组织起来的世界里,他是起源和中心。我看见一棵树,这棵树便被组织到我的世界结构中,成为我的世界的成员。这种组织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意识的同化作用,更要理解为实践的建构功能,因为人最本质的存在方式是他与世界内存者落到实处的交道。个体与世界的打交道活动总是从当下上手事物出发建构起一个意蕴整体 。它由我的一系列动作支撑着,而我的动作便是此意蕴整体的实在中心。我所组织起来的世界是由自在者和他人组成的,自在者和他人也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但这并不影响我中我的世界中的中心地位:(1)他人和自在者作为我的世界成员是由我组织起来的,而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我的世界的中心;(2)自在者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使我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它纳入我的世界,但我可以在领受它的运行规律的同时将它收留到我的世界中,而这种超越性使我永远是比自在者高一层次的中心;(3)他人在被组织到我的世界中的同时也将我组织到他的世界中去,但这并不消灭我在我的世界中的中心地位,恰恰相反,这正是我的世界得以成形的机制,因为这种相互组织正是人与人联合起来的根本方式,而世界原始地意味着人与人的联合。我是我的世界的中心,这正是我作为人的超越性,但它注定了我不能走到我的世界之外看问题。人不具有世界之外的观点(point of view),所以,人不能从一个纯粹的视角看问题。无论我如何自我超越,我都永远生活在一个我是其中心的世界中。人不可能走出自我的圈子,而只能尽可能地将这个圈子扩大。他不得不是他所是的中心。自我中心是他不得不接受的生存论事实。
自我中心作为一个本体论事实存在于个体的选择之外,所以,它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它作为所有伦理学判断的基础不能以伦理学的标准来评价。承认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唯我论,因为个体意识到它之后有两种可能的选择:(1)承认他人也是生存论—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因而彻底超越唯我论;(2)将自己领受为唯一的中心,自我囚禁于唯我论的幻觉中。但是第二种选择显然不是理性的推理,因为当个体意识到自我中心是个体普遍的存在方式时,必然承认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许多中心联合而成的世界里,而不是生活在一个由绝对中心统摄的世界里。由此我们面对一个貌似悖理的结论:只有当个体意识到他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时,他才能超越唯我论的幻觉。而且,从中我们还可以找到消解人类的唯我论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层逻辑。
二、绝对中心主义与唯我论:历史根源及其消
一、从自体中心到自我中心:本体论上的证明和阐释
可以随便选择一个存在者进行本体论意义上的描述和阐释。让我们想象一块石头,它随着地球绕太阳转动,然后追问:它是否因为围绕太阳转动而依附于太阳这个绝对中心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从石头的立场处出发。石头固然围绕太阳转动,但太阳对它的影响是通过它的基本结构实现的,因此,在它与太阳的相互作用中,它对它自身而言是绝对不可替换的中心。一个基本的本体论事实是:一切存在物都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因为他物对它的影响依据于它的基本结构,而这使它成为活动的发源地。所以,亚里士多德称个体是第一本体,也就是最原始的主体(hypokimenon) 。作为主体的个体是活动的发源地和承受者。它是自身变化和持续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宇宙没有中心,也就是说,每一个存在者都是中心。太阳相对于人类视界的中心地位并不证明它比其他行星具有本体论上的优越地位,因为它只是诸存在者相互运动中的一方;它对其他存在者的影响都是通过这些存在者的基本结构实现的,并且此影响归根结底依赖于它们的基本结构;它不能在本体论上为其它存在者奠定基础。太阳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正如石头是对它自身而言的中心一样。这就是诸存在者在本体论上的平等性。内因是事物变化的终极根据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所肯定的正是所有存在者对自身而言的中心地位,否定了作为外因的他物是此存在者必须围绕的中心。没有一个存在者相对于其他存在者而言占据着上帝的位置。每个存在者在本体论意义上都是自体中心的。
人是存在者的一种,因此,个体的人必然是对他自身而言的中心。与其他存在者不同的是:他能够意识到并说出这种中心地位。自我意识使自体中心在人这里表现为自我中心。当个体明晰地意识到他作为存在者的中心地位时,egoism和individualism(自我中心思想和个体主义)就诞生了。所以自我中心并不首要地是个伦理学术语,而是一个本体论范畴。但是人类个体是否会由于意识的透明性和超越性而改变这个规律呢?细致的本体论推演将否定这个疑问。我们将证明:(1)个体无可选择地是他的世界的中心;(2)主体间际的关系——例如统治和服从——并不能取消个体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
我坐在这里,我所直接意识到的只能是我自己,而对他人和自在者的意识都从属于自我意识。这并不是我的选择,而是我作为个体的存在方式。它源于这样一个事实:我是身体,意识是这个身体的自我意识,而身体的不可替代性使我不能作为另外一个身体去意识那个身体所是的个体。因此:(1)我只能无可选择地从我是的身体出发,前意识地或有意识地证明我作为个体的中心地位;(2)他人不能通过进入我的意识来取消我的中心地位,因为意识之间没有直接的相互作用。意识作为内在性是他人所不能触及的。我们不能像手拉手那样让两个意识联合在一起。既然我不能触及他人的意识,那么,他人的意识就不具有我的意识对我所具有的自明性。我只能从他的动作来理解他的意识,而他的动作源于那个我所不是的身体。这注定了我只能从我所是的身体出发,无可选择地把我所是的身体领受为中心。他人是那个称自己为我的人,所以,他与我一样无可选择地接受着自身的中心地位。这就是超越性,由人不能像把握石头那样相互把握对方的未来。他人对于我而言的自立性也就是我对于他人的自立性。即使我选择了服从他人,那也总是我在服从他人,我在服从他人的过程中首要地(直接地|)意识到的仍然是我。虽然在贯彻指令这一点上,我似乎是被动的,但就我将那个我要服从的个体收留到我的世界结构中来说,我是主动地被动的:首先,我要服从某人,就必须与他有一种本体论上的关联,而这种关联从我的立场来说乃是他进入我的存在结构,成为我的世界的一个成员;其次,在意识的层面上,我服从他人是以意识到他人为前提的,而意识到他乃是将他置入与我的意识结构的关系中。这两个层面上的活动对于作为统治者的他人来说也是相同的,所以,我们在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中也互为独立的中心。
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他主动地组织起来的世界里。无论他走在路上,坐在桌子旁,还是在机器旁操作,他都通过活动组织起来一个世界。在这个由他组织起来的世界里,他是起源和中心。我看见一棵树,这棵树便被组织到我的世界结构中,成为我的世界的成员。这种组织不能单纯地理解为意识的同化作用,更要理解为实践的建构功能,因为人最本质的存在方式是他与世界内存者落到实处的交道。个体与世界的打交道活动总是从当下上手事物出发建构起一个意蕴整体 。它由我的一系列动作支撑着,而我的动作便是此意蕴整体的实在中心。我所组织起来的世界是由自在者和他人组成的,自在者和他人也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但这并不影响我中我的世界中的中心地位:(1)他人和自在者作为我的世界成员是由我组织起来的,而在这个意义上我是我的世界的中心;(2)自在者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使我不能随心所欲地将它纳入我的世界,但我可以在领受它的运行规律的同时将它收留到我的世界中,而这种超越性使我永远是比自在者高一层次的中心;(3)他人在被组织到我的世界中的同时也将我组织到他的世界中去,但这并不消灭我在我的世界中的中心地位,恰恰相反,这正是我的世界得以成形的机制,因为这种相互组织正是人与人联合起来的根本方式,而世界原始地意味着人与人的联合。我是我的世界的中心,这正是我作为人的超越性,但它注定了我不能走到我的世界之外看问题。人不具有世界之外的观点(point of view),所以,人不能从一个纯粹的视角看问题。无论我如何自我超越,我都永远生活在一个我是其中心的世界中。人不可能走出自我的圈子,而只能尽可能地将这个圈子扩大。他不得不是他所是的中心。自我中心是他不得不接受的生存论事实。
自我中心作为一个本体论事实存在于个体的选择之外,所以,它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它作为所有伦理学判断的基础不能以伦理学的标准来评价。承认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导致唯我论,因为个体意识到它之后有两种可能的选择:(1)承认他人也是生存论—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因而彻底超越唯我论;(2)将自己领受为唯一的中心,自我囚禁于唯我论的幻觉中。但是第二种选择显然不是理性的推理,因为当个体意识到自我中心是个体普遍的存在方式时,必然承认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许多中心联合而成的世界里,而不是生活在一个由绝对中心统摄的世界里。由此我们面对一个貌似悖理的结论:只有当个体意识到他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中心地位时,他才能超越唯我论的幻觉。而且,从中我们还可以找到消解人类的唯我论即人类中心主义的深层逻辑。
二、绝对中心主义与唯我论:历史根源及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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