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三种形态与哲学的功能——从儒家与康德的观点看(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就是“实践的智慧论”。[9]在此意义之下,足以看出,实践乃是哲学的本性,哲学自始便有实践的功能。

诚然,人是实践的主体,具有作为实践理性的自由(道德)意志和思辩理性知识,依儒家和康德,前者高于后者,且“指导”与规范着后者,决定着后者发展的价值趋向,因为它内在于后者而成为其运用的根本目的。易言之,无论思辩理性知识与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或道德意志如何不同,在原则上说,思辩理性知识要在其实践的运用中接受道德意志的规制,从其终极目的上来说,它必需体现道德意志或自由意志,也就是说,它最终是道德意志或自由意志的实现,即对“最高善”的实现。如果思辩理性知识一旦“遗忘”或悖离了道德意志或自由意志的“最高善”,那么它自身就失掉了目标,必然沦落于盲目的知识一层的混沌之中,且可能走向为善的反面,大肆作恶、祸害人类。现代科技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同时,也酿成了各种祸患和灾难,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以及地球、乃至宇宙的存在,早已不是危言耸听的神话。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实践理性的道德意志对思辩理性知识具有一种价值目的上的监控、约束作用,因此实践理性的“最高善”是一个限制性概念。这一概念把实践理性与思辩理性区别开来,维护了实践理性的超越性、至上性与神圣性。

与此同时,实践理性的“最高善”作为一个限制性概念,又必须适宜于思辩理性知识的发展,而不能把思辩理性知识“囚禁”于善的观念之中,因此它必须让思辩理性知识保持独立性,有充分地自由发展,于是它不得不遮拨自身或遮蔽自身,使自身处于一种“清静无为”的状态。只有当思辩理性知识获得长足的发展,科技文明高度发达,实践理性的“最高善论”也才有可能圆满地朗现。在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理性的“最高善”作为一个限制性概念对自身也是一种限制。易言之,实践理性的“最高善”概念是一个具有双重意义的限制性概念。

人类对“最高善”的追求于实践在本质上是道德实践。但是,“道德实践”要成为现实的社会实践,就不可能永远囿于个人的践行范围之中,那么道德实践必然将是社会化、规模化和技术化的,因而实践又了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形态(主要表现为从事社会生产与交换活动的经济实践形态,求知活动的科学实践形态,社会管理活动的政治实践形态和战争对抗的军事实践形态)。社会化的规模实践离不开思辩理性知识的参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说,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必须依赖于思辩理性知识。因此,从社会化的规模实践来看,它本身必然要求思辩理性知识的独立与自由发展,要求科技文明的高度发达。事实上,思辩理性知识的独立与自由发展,科技文明的日趋高度发达,为社会化的规模实践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前提,并给它增添了强大的力量。在一定的意义上说,恰恰是思辩理性知识的独立与自由发展,科技文明的发达使社会化的规模实践成为可能的。F·培根的那句名言:“知识即力量”,为此提供了一个极佳的注释。依儒家和康德来看,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应当”置于“道德实践”的前提之下,即是说,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只“应该”是“道德实践”的向外推广和放大。这样,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在本质上还是“道德实践”,或者说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只是为着实现(“最高善”的)“道德实践”这一本质目的的外在实践形式。(在此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化的规模实践是一种合乎善的目的的实践。)但是千万不可忽视的是实践的主体──人不仅仅是象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理性的动物”,而且还具有非理性的属性(──人既然也是“动物”或者有其“动物”性的一面,那么人就不完全是理性的,并且人的非理性不可能完全统摄于人的理性之中,──尽管康德等哲学家有这一企图)。因此“道德实践”在其外化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异化”的形式,表现为反道德实践或非道德化实践的实践类型。这是不能不指出的!当然,恰因如此,“道德实践”对于社会化的规模实践的优先性,也就是“道德实践”对于社会化的规模实践的(在本质上是积极的)限制与督导,即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在本质上必须是道德的实践,就显得格外重要和迫切了。康德哲学和牟宗三哲学的积极的重要意义尤其也从这里体现出来。因此,“道德实践”永远不能且不应该被放弃。就社会化的规模实践来说,必然以人为本,以求善(造福)为目的。知识、尤其是高度发达的现代科学和技术,虽然在其独立与自由的发展中保持且应当保持其“价值中立”性,但是,归根结底,它们在社会化的规模实践中必须为以人为本,以求善(造福)为目的的宗旨服务。惟有如此,现实社会中的“知识”与“价值”悖离或冲突的矛盾才可望化解,从而使它们重新结合起来。



三、超越的实践

上文论述了实践的两种基本形态:道德实践和社会化的规模实践,这两种实践形态都分别表现了哲学的实践功能。然而,人类的实践形态绝不啻这两种,尤其是联系中国古典哲学的实践以及宗教的实践来看,人类还有一种重要的实践形态,也是最高的实践形态,本文名之曰超越的实践形态。所谓超越的实践形态,是指它以道德实践为出发点或支撑点,既包涵了道德实践和社会化规模实践的内涵,却又超越了它们的范围,不为它们所限,而把它们的内涵或意义提升到极限的高度。这一实践形态在中国古典哲学中称为“与天地同流”(孟子语),“参天地,赞化育”(《中庸》语);在宗教家,则被认为是达到了与上帝或佛齐一的高度的实践。究极而言,人的实践不仅应当是道德的实践,──这是就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而言,而且应当是超越道德的实践,──就人与天地或宇宙的关系、人与神的关系而论。在此意义上说,人的一切实践都只是天地的实践的表现形式,或者上帝(或佛)的实践的表现形式,也可以说是“替天行道”,或“替上帝(或佛)行道”。人在践履──不管是个人的道德实践抑或社会化的规模实践──中,只要能自觉地意识到他的活动行为是在表现天意或神意或佛意,而且他把表现或实行天意或神意或佛意当成自己的使命来完成,那么他在他的一切实践中都会自觉地积极地与天地或宇宙或神的创化万物的活动或佛救渎众生而得生死解脱的活动(即实践)保持一致,换言之,他所从事的一切实践活动就自觉地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天地或神的创化活动和佛救渎众生的活动之中去,这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就叫“能参”。正是在这一“能参”之中,人的全幅生命价值或意义得到了最高的实现。也可以说,这就是人的“终极关怀”存在。这一意义下的“终极关怀”存在,当然就是人的实践的最高形态,或超越实践的存在。所以,超越的实践形态具有如下重要的特征:

第一,超越的实践一定是道德实践且首先是道德实践;

第二,超越的实践是超越了道德的实践,或对道德实践的超越,把实践的意义提升到了极限的高度;

第三,超越的实践不是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实践集团都能达到或具有的实践形态。此外,它还具有内在的体验性和浓厚的理想色彩。&127;就中国(古典)哲学而论,超越的实践形态置根于“超越的形而上学”;就宗教(以基督教为例)而论,则根源于神学本体论;在此存而不论,点到为止。

四、实践三大形态与成己成人成物

哲学的实践功能见之于上述三种主要的实践形态,因此,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哲学之实践功能所表现出来的作用,也可以从这三大实践形态中见之,可一言以蔽之曰:“成己成人成物”。成己成人可在道德实践和超越的实践中见之,成物可从社会化的规模实践和超越的实践看出,而成己成人成物作用的完满统一,则在超越的实践中充分地显现, 在中国古典哲学中,成己成人的实践是所谓的“成德”之“教”。“教”,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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