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流连于山清水秀的大自然之中,当你观赏一副赏心悦目的艺术品的时候,当你沉醉于载歌载舞的丰收欢庆晚会之时,一种奇妙的美感便会从心中油然而生。然而,美起源于什么,美的本质又是什么,一事物因何而美,古今中外,历来哲学家、美学家都试图给出美的确切含义,但至今还没有一个学术上的标准答案。
一、美的本质之争:主观? 客观?
美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从古至今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而这个问题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因为只有弄清楚这个问题,才有资格去谈论美的定义,否则,对美的任何论断都是枉然。
我认为美是纯主观的,美根本就不具有客观性。我国儒家经典之一《礼记》里说:“美恶皆在心中。”柳宗元说:“夫美不美,因人而彰。”18世纪英国唯心主义经验美学的代表休谟说:“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性质,它只存在观赏者的心里,每一个人心里见出一种不同的美。”[1] 我国美的主观论的代表高尔泰举了个例来说明美的主观性:大自然给予蛤蟆的,比之给予黄莺和蝴蝶的,并不少什么,但是蛤蟆并没有黄莺和蝴蝶所具有的那种“美”,是人觉得它不美。[2] 在这个例子中,美的主观性充分显现出来了。
通俗一点说,美是人们的一种感觉,那种认为“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观点是再荒谬不过了。不管是日夜星辰、山川河流、天鹅、蛤蟆,还是卢浮宫的门面,他们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这种存在的状态可并不添加上天的主观色彩,只是感觉这种存在状态的人,才自作主张地认为是美是丑,对于这种美与丑,人类在某些方面取得一致,就毫不犹豫地认为这种一致是事物的固有特性。蝴蝶鲜艳,又能翩翩起舞,所以人类就认为它美;而蛤蟆皮肤色暗,粗糙,还有可怕的毒腺,所以就是丑。人类是自私的,竟忘了从蛤蟆的角度去审定它是否为美,如果是这样,蛤蟆的肤色及毒腺对它来说是再美不过了。也许人们会认为卢浮宫的修建有人为的主观色彩,是人类追求美的杰作。这话不错,对于人类,确实能把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色彩、声响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来。人们把卢浮宫的门面按自己认为是美的形状修建,这种形状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不能说明卢浮宫门面的美就是它的自然属性。上天是公平的,在上天眼里,这种人类劳动创造与乌鸦搭巢可毫无二分(都是一种存在的状态),那种美是人类的自我陶醉。无可否认,美的载体是客观的,就是说这种人类的感觉是以卢浮宫的存在为物质基础,是它的存在刺激了人的大脑做出美与丑的判断。换句话说,卢浮宫的存在与卢浮宫是否为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卢浮宫门面的存在是客观实在,它的形状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然而它形状的美丑则是人类的主观感觉。由此可见,卢浮宫的存在与人感觉到的美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在有的人眼中,卢浮宫不美也不丑,或者是丑的”(狄得罗语)。存在是存在了,是美是丑则是另外一回事。有的人说美感是客观美的主观反映,这里的“客观美”应理解为感觉客观的美,因为意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美感属于意识,也应该是“美感是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所以美与客观性沾不上边。由此还可以说明,哲学上的唯物主义与美学上的主观论是完全可以统一的。[3]
在美的本质争论中,还有美的统一论。我国两位著名的美学大师朱光潜先生和李泽厚先生分别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和“社会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美的统一论虽然在人们对美的经验认识的解释上似乎更合情理,然我个人认为美的统一论的提出在根本上是个错误。不管是主客观的统一,还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其实都是一个意思。李泽厚先生所说的社会性,指的是人类社会,人类社会所能体现的只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这实际上与主客观的统一如出一辙。美的统一论还有一个通病:他们认为美既不是主观的,也不是客观的,但在具体的论述中,往往承认美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这当然给美的解释带来了方便,却违背了它自己的初衷。朱光潜先生在物我的统一的论述中说“我没入大自然,大自然没入我”或“物我交流物我同一”,大自然是否没入我只有大自然才知道,这纯粹是个人的审美感受,也就是西方美学所谓地“移情说”,这实际上是承认美的主观性。 从美的统一论的产生缘由来看,它是在对美的上千年的争论——美是主观还是客观,僵持不前,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情况下,人们另辟思路,把主、客观折中而产生的。统一论是对美的主、客观之争的一种逃避,美要么是主观的,要么是客观的,有没有第三种思辨存在的方式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不仅如此,美的统一论还显得泛泛而谈。 朱光潜先生在得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这样推理的:承认了文艺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承认美是文艺的一种特性,美必然是意识形态的。由于物质是第一性,意识为第二性,因此美就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4] 朱先生所认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客观”,指的是客观存在,而不是美的客观论所认为的美是事物的本质属性。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正确性毋庸置疑,因为任何主观感受都不能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美当然也不例外。问题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否能严格的推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直接推论应该是 “人类意识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而不应该把范围缩小成美,这样就像定义人时说“人是生物”一样尴尬。美的统一论也就显得空洞乏味,似是而非,对探索美是什么的问题是毫无指导意义。
二、美感的起源
美感是人的一种感受,属于意识的范畴。在弄清美感源于什么之前,应先明晰一个问题,即动物是否具有美感。
达尔文把审美的观念分为两种:一种高层次的,即狭隘的;一种低层次的,即广义的。他认为动物有低层次的审美观念,并且具有美的表演和欣赏活动,达尔文举了鸟和一只受欺辱而报复的狒狒为例。[5] 但这种观点受到多数人的质疑,他们认为动物没有审美观念,动物“不是针对满足迫切生理需要”[6]的表现行为,只是动物的本能,条件反射,或者是性冲动,生理快适感等等。我个人认为达尔文对审美观念的划分并没有错,动物在某些方面确实具有审美的意识。现代科学研究表明,动物也具有意识,意识也不是人类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也有表现欲,如猴王在其“部属”面前摆出一副神圣不可侵犯 的架势,竖毛,昂首,大摇大摆。其他雄猴则回避,更不敢有什么不敬的行为。猴王的这种表现不完全是为了 食物或配偶,更可能是想耍耍威风,表现它高不可攀的地位。当它得意洋洋的从部署面前走过之时,它一定如同人一样有一种优越的感觉,它所想的是它的强悍和它的“臣民”对它的敬畏与服从 ,其实这种意识就是美的意识。当狗见到远方归来的主人所表现的那股“喜出望外”地亲热劲,恐怕不能用诸如条件反射、本能、性冲动来解释吧。狗的行为若用人的语言来表达:“您回来了我好开心,我又能天天形影不离的跟随您了,这是我最乐意的事。”狗的行为就说明它当时产生了美的感觉。有人会说这是把狗对主人的爱看成美,是不正确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情人眼里出西施,既然人能把爱转变成美,狗为什么就不能呢?这是人们认识的一种偏见,在狗的眼中,主人就是最可爱,最美。而且,多数情况下主人可并不为狗带什么礼物,如果是条件反射,则这种行为会逐渐消失。狗对同是一家人的不同主人的热情也是有差异的,这说明狗也有好恶感,有审美的观念。据《灵长类》一书提供,科特兰德教授有一次发现,一只黑猩猩花了整整15分钟的时间坐在那里默默地观看日落,它望着天边变幻的色彩,直到天色发黑才离去。该书作者说:“一味认定只有人类才能崇拜和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