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及美的本质的初步探讨(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然性。据资料记载,五星红旗被定为我国旗是经过多次修改的,其原图案还包括一个中国共产党的党徽——镰刀和铁锤,后经过大家共同磋商去除了。在其间有人曾提议在国旗上绘出我们的母亲河——长江和黄河,它们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但这个建议未被采纳,原因很简单,它会破坏整个画面的简洁性与完整性,国家有被割裂的感觉。国旗选定的偶然性就表现在人思考满足国旗必然性条件的主观性,不同的决策者选出国旗图案就可能不一样。
当五星红旗被定为我国国旗以后,它就代表中国,代表独立、自由、幸福和伟大的国家,就我们国家的公民而言,它很美,对他国公民就不见得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它的深意,只适用于炎黄的子孙。很显然,国旗美带有社会性。既然它有一个影响的范围,那国旗美还带有民族性,区域性。甚至一个国家的国旗图案可以修改,赋予它的内涵也可以改变,所以国旗的美还带有时代性和相对性。如此看来,国旗的美,不管是代表的美还是其形式美,都是主观的了。
让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个例子,一位名叫乔德的西方美学家,为了说明美不是主观的,提供了一个“使人信服的论证”: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没有了,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像将依然如故,“无庸质疑的事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将认为即使无人静观的《西斯廷圣母》像的存在也要比无人静观的臭水沟要好。”就这个例子而言,确实有一点让人难于辩驳,但让我把这个例子类比到国旗上,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
现有一个野蛮、侵略成性的国家(民族),它的臣民都以生在这个国家而自豪,因为这个国家强大,战无不胜,能征服、奴役其他民族,从其他民族掠取丰富的财富,过着富有、奢侈的寄生生活。可想而知,当这个国家的国旗飘扬之时,他们是引以为荣,以之为美。相反,其他民族则痛恨不已。突然这个国家遭了灭顶之灾,全国民众无一生还,当他们的国旗还在飘扬之时,已经无人去欣赏那面国旗的美了。按乔德的推理,他们的国旗还是要比臭水沟要美。无庸质疑的事实是这样的结论让人难于接受,当其他族人见到臭水沟时,最多捂着鼻子走开,而见到那面充满邪恶、肮脏、野蛮与仇恨的旗子之时,更有可能把它撕碎扔进臭水沟,谁愿意还让它在那儿飘扬,更不要说去欣赏它的美了。
同理,乔德所举的“使人信服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如果一面国旗的文化共识已消失,那它的美就不存在了。当全人类已经灭亡,《西斯廷圣母》像的文化共识也随之消亡,它的美当然也就不存在了。除非还有其它生物能懂得并欣赏它,否则,它只能静静的呆在它原来的地方,它的存在的状态是一个样,而臭水沟存在的状态是另外一个样,没有什么懂得他们谁更美,也不会有什么拿它与臭水沟作比较。而《西斯廷圣母》像与国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的文化共识的内容不同吧,一个涉及民族利益,范围狭窄,部分人接受它的美;一个内容更广阔,易被多数人接受。
由于写的比较凌乱,下面是我对自己观点的归纳。
美的主要理论依据:客观事物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形状的美丑完全是人类依据自身立场的一种看法。
美的前提:美是主观的。
美的定义: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
由定义得出的推论:
1、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
2、美的规律是美的文化共识。
3、衡量美的标准也是美的文化共识。
4、美与美的文化共识共存亡。
5、美没有对与错之分。
从人类对美的经验认识上看美的定义的合理性:
1、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与美的主观论相统一,二者不发生冲突。
2、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不脱离人论美,充分体现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
3、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还道出了人与动物在美认识上的根本区别。
4、由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推论出的美的特性与人类在美的认识上是相吻合的。
5、从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真、善、美的统一的必然性。
理论框架:
五、 关于美的几个难以琢磨的问题
(一) 美学的研究对象
这个问题很有争议,在西方,总的来说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科学,应该研究美;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应该研究艺术。我认为不管艺术家的手笔多么精湛,创造一幅好的作品都需要艺术家们对生活的深刻理解,巧妙的构思。况且研究生活中的美并不排斥艺术的美,所以美学应该研究美,而且是研究美的文化共识。
(二) 美与美感及美感与快感的关系
美与美感的关系很难说清。美的主观论如高尔泰认为美就是美感;美的客观论则把美与美感严格的区分,这是由于对美的认识前提不同的必然。美感是怎样产生的呢?客观事物的形状、色彩、声响或者某些行为刺激大脑,大脑根据自己掌握的审美经验做出美与丑的判断,那种愉悦的感觉则可以称为美感。作为个体的人所产生的美与美感其实是一回事,但我们不能把美与美感简单的等同,从美是一种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美也是美感的汇集。所以我姑且认为美既是个体的,又是共通的。当美是个体之时,可以等同于美感;当美是共通之时,美就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美感既受美的影响,也反作用于美。需要说明的是美感反作用于美,并不是直接影响审美的对象,而是影响产生这种感觉的人对审美对象的看法,即影响美的文化共识。美感和快感的微妙关系,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既美感是意识化的快感。也许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美感可以无须经大脑的思维而直接产生,事实经验虽然如此,但我认为那是建立在人的过去经验认识基础上。一位有鉴赏力的人第一次看到《蒙娜丽莎》之时,可能会惊讶的不知所措,越看越入迷;如果让一个不懂画的小孩看这画,恐怕得出的是不屑的结论:“ 还没有照片里的阿姨漂亮呢!”他们产生截然不同的感觉都是建立在各自的经验认识之上,这说明美感的产生是要经过大脑思维的,美感是快感的高级表现形式。
(三) 美有没有审美的标准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审美的标准,你又凭什么判断事物的美丑呢?然而,审美的标准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刘德华说他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我说我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短发,金庸先生笔下的不戒和尚却偏偏喜欢光头的尼姑,究竟长发美,还是短发光头美呢?这不能用绝对的标准来统一。培根就认为美不能制定规范,可见这个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个标准就是美的文化共识。如果你接受了某一项审美标准,你就会不自觉的用它对事物进行比较、衡量。蛤蟆丑,是人们接受了光洁、细嫩的皮肤是美的这一审美标准。凌乱是美,也是因为人们肯定了自然、随意的排列是美的这一标准。当然这种审美标准是站在人类自身立场上,被认为是美的事物,其特质多少就包含了真与善。
(四) 美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怎样呢?首先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性质的,只是范围大小不同。文化共识,人们的思想集合,因此美是一个大的思想范畴;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个人审美经验与个人的修养,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及个人志向爱好密切相关。其次,二者又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自然会受到当时的文化共识影响;反过来,个人审美经验又会作用美的文化共识,推动和发展美的文化共识。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朱光潜先生所举的那棵著名的古树问题吧!植物学家考察的是它的生理生长习性,把古树顽强的生命力认为是美,这是科学的美;木材商考虑的是它的木质、树围,把古树的实用价值认为是美;而画家则惊叹它奇特的外形,把古树的形态看作是美。古树的美的差异源于欣赏者的观赏角度不同,即使是从同
当五星红旗被定为我国国旗以后,它就代表中国,代表独立、自由、幸福和伟大的国家,就我们国家的公民而言,它很美,对他国公民就不见得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它的深意,只适用于炎黄的子孙。很显然,国旗美带有社会性。既然它有一个影响的范围,那国旗美还带有民族性,区域性。甚至一个国家的国旗图案可以修改,赋予它的内涵也可以改变,所以国旗的美还带有时代性和相对性。如此看来,国旗的美,不管是代表的美还是其形式美,都是主观的了。
让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个例子,一位名叫乔德的西方美学家,为了说明美不是主观的,提供了一个“使人信服的论证”: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没有了,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像将依然如故,“无庸质疑的事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将认为即使无人静观的《西斯廷圣母》像的存在也要比无人静观的臭水沟要好。”就这个例子而言,确实有一点让人难于辩驳,但让我把这个例子类比到国旗上,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
现有一个野蛮、侵略成性的国家(民族),它的臣民都以生在这个国家而自豪,因为这个国家强大,战无不胜,能征服、奴役其他民族,从其他民族掠取丰富的财富,过着富有、奢侈的寄生生活。可想而知,当这个国家的国旗飘扬之时,他们是引以为荣,以之为美。相反,其他民族则痛恨不已。突然这个国家遭了灭顶之灾,全国民众无一生还,当他们的国旗还在飘扬之时,已经无人去欣赏那面国旗的美了。按乔德的推理,他们的国旗还是要比臭水沟要美。无庸质疑的事实是这样的结论让人难于接受,当其他族人见到臭水沟时,最多捂着鼻子走开,而见到那面充满邪恶、肮脏、野蛮与仇恨的旗子之时,更有可能把它撕碎扔进臭水沟,谁愿意还让它在那儿飘扬,更不要说去欣赏它的美了。
同理,乔德所举的“使人信服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如果一面国旗的文化共识已消失,那它的美就不存在了。当全人类已经灭亡,《西斯廷圣母》像的文化共识也随之消亡,它的美当然也就不存在了。除非还有其它生物能懂得并欣赏它,否则,它只能静静的呆在它原来的地方,它的存在的状态是一个样,而臭水沟存在的状态是另外一个样,没有什么懂得他们谁更美,也不会有什么拿它与臭水沟作比较。而《西斯廷圣母》像与国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的文化共识的内容不同吧,一个涉及民族利益,范围狭窄,部分人接受它的美;一个内容更广阔,易被多数人接受。
由于写的比较凌乱,下面是我对自己观点的归纳。
美的主要理论依据:客观事物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形状的美丑完全是人类依据自身立场的一种看法。
美的前提:美是主观的。
美的定义: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
由定义得出的推论:
1、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
2、美的规律是美的文化共识。
3、衡量美的标准也是美的文化共识。
4、美与美的文化共识共存亡。
5、美没有对与错之分。
从人类对美的经验认识上看美的定义的合理性:
1、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与美的主观论相统一,二者不发生冲突。
2、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不脱离人论美,充分体现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
3、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还道出了人与动物在美认识上的根本区别。
4、由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推论出的美的特性与人类在美的认识上是相吻合的。
5、从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真、善、美的统一的必然性。
理论框架:
五、 关于美的几个难以琢磨的问题
(一) 美学的研究对象
这个问题很有争议,在西方,总的来说有两种认识: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规律的科学,应该研究美;一是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的一般规律,应该研究艺术。我认为不管艺术家的手笔多么精湛,创造一幅好的作品都需要艺术家们对生活的深刻理解,巧妙的构思。况且研究生活中的美并不排斥艺术的美,所以美学应该研究美,而且是研究美的文化共识。
(二) 美与美感及美感与快感的关系
美与美感的关系很难说清。美的主观论如高尔泰认为美就是美感;美的客观论则把美与美感严格的区分,这是由于对美的认识前提不同的必然。美感是怎样产生的呢?客观事物的形状、色彩、声响或者某些行为刺激大脑,大脑根据自己掌握的审美经验做出美与丑的判断,那种愉悦的感觉则可以称为美感。作为个体的人所产生的美与美感其实是一回事,但我们不能把美与美感简单的等同,从美是一种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美也是美感的汇集。所以我姑且认为美既是个体的,又是共通的。当美是个体之时,可以等同于美感;当美是共通之时,美就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美感既受美的影响,也反作用于美。需要说明的是美感反作用于美,并不是直接影响审美的对象,而是影响产生这种感觉的人对审美对象的看法,即影响美的文化共识。美感和快感的微妙关系,我想用一句话来概括,既美感是意识化的快感。也许人们的第一反应是美感可以无须经大脑的思维而直接产生,事实经验虽然如此,但我认为那是建立在人的过去经验认识基础上。一位有鉴赏力的人第一次看到《蒙娜丽莎》之时,可能会惊讶的不知所措,越看越入迷;如果让一个不懂画的小孩看这画,恐怕得出的是不屑的结论:“ 还没有照片里的阿姨漂亮呢!”他们产生截然不同的感觉都是建立在各自的经验认识之上,这说明美感的产生是要经过大脑思维的,美感是快感的高级表现形式。
(三) 美有没有审美的标准
回答是肯定的,如果没有审美的标准,你又凭什么判断事物的美丑呢?然而,审美的标准是主观的,不是客观的。刘德华说他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长发,我说我的梦中情人要有一头乌黑亮丽的短发,金庸先生笔下的不戒和尚却偏偏喜欢光头的尼姑,究竟长发美,还是短发光头美呢?这不能用绝对的标准来统一。培根就认为美不能制定规范,可见这个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个标准就是美的文化共识。如果你接受了某一项审美标准,你就会不自觉的用它对事物进行比较、衡量。蛤蟆丑,是人们接受了光洁、细嫩的皮肤是美的这一审美标准。凌乱是美,也是因为人们肯定了自然、随意的排列是美的这一标准。当然这种审美标准是站在人类自身立场上,被认为是美的事物,其特质多少就包含了真与善。
(四) 美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怎样呢?首先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性质的,只是范围大小不同。文化共识,人们的思想集合,因此美是一个大的思想范畴;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个人审美经验与个人的修养,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及个人志向爱好密切相关。其次,二者又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自然会受到当时的文化共识影响;反过来,个人审美经验又会作用美的文化共识,推动和发展美的文化共识。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朱光潜先生所举的那棵著名的古树问题吧!植物学家考察的是它的生理生长习性,把古树顽强的生命力认为是美,这是科学的美;木材商考虑的是它的木质、树围,把古树的实用价值认为是美;而画家则惊叹它奇特的外形,把古树的形态看作是美。古树的美的差异源于欣赏者的观赏角度不同,即使是从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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