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中国美学精神(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现实的(一个世界)此岸的审美境界,并将审美境界确立为人生的最高境界。 在这里,“善”(道德意识)与“美”(审美意识)达到了高度的一致,成为了中国美学的基本精神。[27] 因此,人生境界追求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核心问题,中国古典美学的性质是一种人生美学,在此,善与美是同一的。[28]

理学美学是这一人生美学的继承与发展。理学的核心是“心性”问题。“心性”主要是关涉人的本质和存在价值的范畴,是一个融道德论、价值论、境界论为一体的重要范畴,是研究人的心灵问题的。在理学家那里,心性又有着宇宙生命本体的意蕴,是生生不息的,而且宇宙万物的“生生之德”更集中地体现在表现人的生命意识的“仁”上。由此就演绎着道德精神生命的自然化与天地万物的精神化一起浑然的新的生命境域。这种境界就是他们孜孜以求的“孔颜乐处”。“孔颜乐处”不是一种自然性的快乐、也不是一种道德的快乐,而是一种超道德具有本体意味的审美快乐。这种“乐”实际上就是人类所追求的一种本然状态意义上的审美境界(存在)。在理学家们看来,“孔颜乐处”不是在专门追求“乐”的情况下实现和获得的,而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心理态度)自然而然地获得的。由此,理学家们强调情感的“中和”、心灵的“平静”“无欲”。最能体现理学美学性质和基本精神的,莫过于理学家们孜孜以求的“孔颜乐处”。

“孔颜乐处”从当下美学体系来看,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美学范畴和审美问题。然而,“孔颜乐处”在以“礼乐文化”为背景的中国传统美学中却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这种对生命意识中审美境界的追求成为了中国文化生命的发展方向。这一基调的确立肇始于孔子。记录孔子言论的基本读本《论语》开篇即是“悦”与“乐”,强调以“情感”为本体的人生境界追求,以此为核心的整个文化和人生方式就是“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29] 审美性的“乐感文化”。[30]

“孔颜乐处”之思想源于《论语》。“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曰:异乎三子者之撰。子曰:何伤乎?以各言其志也。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论语·先进》)

从上述三则描述所谓“孔颜乐处”的文字看,前两则说明,孔子的人生态度,强调一个人尽管身处贫困,然仍有“乐”在其中,应不改其乐。第三则是说孔子对曾点那种与天地为一体、无为而至乐气象的赞赏。这里的记载并未明确告诉我们孔颜所乐之含义,只能从《论语》的整个思想及其字里行间来找寻其深刻意蕴。这里也告诉我们,孔子和颜回的所乐之事,并不是贫困本身,因为贫困本身是不可能直接带来快乐的。这就说明孔颜所乐之事,显然不是那种物质上所获得的享乐(快感),而应该或主要是指一种精神上的超越现实和道德的审美境界(美感),也就是冯友兰所说的儒家那种充满生命意识的“仁”、李泽厚所说的“超道德的稳定‘境界’”。周敦颐倡导“寻孔颜乐处”就是这一基本精神的承传与发展。

当年,周敦颐示二程“寻孔颜乐处”以来,“所乐何事”就成了问题。不过,一般都将其定位于道德性与超道德性的那种圣人境界、圣人气象。因此,如何为圣,就成了宋明理学的学理要求和生命追求。将圣人境界作为一种人生的最高境界来追求,其本身就已具有浓厚的审美性质。因为,作为追求的事物,一般而言都是自己认为比较美好的事物。“为圣”同样也是理学家们所认为最美好的事业。对于美好事物的内在追求,本身不可能是痛苦,反而是一种不为外物所累、不因环境之迁徙和变化而为之改变的、稳定的、持久的、具有本体意义的“乐”。“乐是乐此学,学是学此乐”就是这个意思。周敦颐自己也有过解释。“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不改其乐。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富、可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则能化而齐,故颜子亚圣。”[31] 在周敦颐看来,人生在世,物质上的富贵是人人都所喜爱的,但真正“至富至贵”并不在于“富贵贫贱”等现实的感性东西,而是那种“大”“化而齐”永恒的整体性的生命意识。这就是他所说的与天地参的“立人极”,也就是他所追求的那种体现完美人格的“圣”。他认为,“希圣”是人生中的最大幸福、最大快乐,但绝不是为乐而乐的单纯“快乐”。因此,冯友兰指出,“完全的人自然有这幸福,但是一个完全的人是自然而然地有这种幸福,而不是为了这种幸福而作一个完全的人。如果这样,他就是自私,就不是一个完全的人,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人,并且永远不可能成为一个完全的人。”[32] 这就说明这种“寻孔颜乐处”之“乐”绝不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道德(功利)范畴,而是一种生命意识蕴涵其间的,具有超功利性质的审美情感、审美享受和审美境界。正是这种“乐”才为中国传统文人建构了一个“安身立命之所”或者“终极关怀”。这也正是美学的主题: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及其人的生存领域中的人文关怀,以完善人的心理结构使之成为完整的人。

周敦颐的“立人极”、“希圣”、“希贤”,张载的“民胞吾与”、“天人合一”,程颢的“仁体”,程颐的“理”,朱熹的“心与理一”、“气象浑成”,王阳明的“乐是心之本体”,刘宗周的“慎独”,王夫之的“情景妙合无垠”等,无不体现着这一“乐”之基本精神和意义。但在具体获得这一境界的功夫上表现出两种对立的方法。以程颢、王阳明为代表的重体悟、直觉(尊德性);另一方面有以程一为代表的重分析、强调格物致知(道问学)。朱熹则努力调和两者的偏差,强调“心与理一”、“格物”与“涵泳”的统一。这一整合是朱熹适应时代大潮流和学术内在规律的结果。因此,朱熹哲学(包括美学)的真正价值和学理意义并不在于阐释这种“孔颜乐处”,而在于如何实现这种境界之方法论的探讨和研究。这一点恰好是朱熹超越前辈之所在。为此,有研究者认为“朱子治学的最高目标,是‘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这是一种直觉的境界;而同时又以‘析之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尽之其大而无余’(《大学或问》)为理想,他实很致力于分析与综合。中国哲学家中,思想条理最清楚的,乃是朱子。……朱子的哲学方法是直觉与理智参用,虽甚注重直觉,而亦注重理智的辨析。”“中国哲学中,程朱的方法论,可以说是最详密的了。”[33] 张岱年在这里所说的“直觉”和“理智”代表着人类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前者多重“情”,后者则重“理”,两者之间是一对尖锐的矛盾。而在朱熹的整个哲学体系(包括美学)中获得了统一和圆融。这一点可以从他的诸多命题中获得具体形象的把握。如“理在气中”“心与理一”“格物致知”“心统性情”“文道合一”“气象浑成”“涵泳自得”等。具体到美学及艺术领域就是强调“理”与“情”、“法”与“我”等如何统一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朱熹不像其理学前辈那样有过分压抑情感的方面,而对情感有了一种较为平和的态度。主张“文从道中流出”、“感物道情”、“心统性情”、艺术的本质是“吟咏性情”,认为“情”(文)也是自然之“理”(道),是与“性”具有同等意义。这一对“情”的认可与重视,必然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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