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美感
美感,也叫审美感情,它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审美对象感受和体认到自己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所产生的一种感情上的激动与共鸣,心理上的兴奋和满足,精神上的欢畅及自由。本质上,它是人生的幸福体验。
美感不是一种认识,一种对审美对象的再现、反映或模写,因而它不是一个认识论的命题或概念。中国当代长期流行的那种“美感是对美的反映”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不能接受。
美感是由 这种认识,由这种对审美对象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所激起、所引动的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对象的一种感情或态度,是一种心理上的反应,灵魂上的震动,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因而属于一个 心理学上的命题或概念。马觉民讲:“美感就是一种感情,而且只是一种感情。”(10)马觉民的看法是正确的。
并且正缘于此,美感才非凭空产生,它以认识, 以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庄志民讲:“一旦有所体验,美感就迅速萌发了。”(11)庄志民的话就明确揭示了美感是人作为审美主体进行、实施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的伴随性反应或“派生物”。
但美感也不是完全消极和被动的。美感一旦产生后,它又会反过来驱动和加强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使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不断飞腾、不断跃迁、不断深化。
美感不止于一种精神愉悦,它具有丰厚的内容和深刻蕴含。美感源自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价值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如上所述,审美价值具有不同的存在形态,所以,美感本身也就必然会相应地呈现出一种丰富多样、千差万别的特点和面貌。具体地说,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获致一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愉悦,感 到可亲可爱;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受失败,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滑稽,感到可笑可喜;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大获成功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感到仰慕,感到可钦可敬;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受惨败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感到惊骇,感到可叹可悲。叶朗先生主编的《现代美学体系》一书中讲:“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和谐感,也有不和谐感。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快感,也有痛感。审美愉悦不仅仅是喜悦,也有悲愁。”(12)这种观点鞭辟入里,全面而深刻。但同时也应承认,因为审美价值来自审美实践,而审美实践在方向上,在整体趋向上都在于肯定人,确证人,即使出现了某种否定的情况,那也在一种表面的否定中蕴含着一种深刻的肯定,所谓“平凡的发展,有时不如壮烈的牺牲足以延长生命的音响和光华”,“高尚的生活,常在壮烈的牺牲中”,所以,从根本上,从总体趋势上,由审美实践而来的审美价值所激起、所引动的人作为审美主体的美感就必然是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与欢畅,或者说,一种精神上的愉悦与欢畅构成了美感的基调或主旋律。
美感召唤人生,激昂人生。人的自我伸张、自我实现可以给人带来美感, 一种精神上的欢畅和自由,而这种美感,这种精神上的欢畅和自由一旦在人那里反复获得多次,它就会在人的思想里、心理上不断积淀下来,凝定下来,从而把人的这种自我 伸张、自我实现变成人的一种内在需要,形成一种强烈而巨大的人的自我伸张、自我实现的倾向或内驱力,最终使人召唤生命,激昂生命,迷恋人生,积极地生活。蒋光慈的小说《冲出云围的月亮》中有段人物对话:“曼英对李尚志说:‘我得了病,以为是梅毒,我到了吴淞口,准备投海去,可是当我见到了朝阳,感到田野的风,我突然觉得生的欲望从我的 体内奔放出来。’”曼英的话,正生动和深刻地揭示了美感与人的生命的这种内在固有的联系和关系。
七、美
美是什么?中国当代著名美学家吕荧讲:“美是人的社会意识。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第二性的现象。”(13)“美与好,这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判断和评价,也是人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14)深思的唯物论者吕荧的这种美学观点无疑是非常正确的,在中国当代开了唯物主义的主观论美学研究的先河。
黄药眠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一文中讲:“列宁在《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中,说到我们对于某种事物的感觉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的反映。假如这样说,我们也可以说美是人对于 客观事物的审美的评价。”(15)这一观点也是正确的,是对吕荧美学观点的一种积极肯定和大力支持。
最近,邱紫华讲:“我们的观点是:美的问题是认识论的范围所探讨的问题,美是人们对外界事物感知后的一种观念和情感反映或情绪判断。”(16)邱紫华在九十年代末重提美是人的一种意识的唯物主义美学 观点,显然难能可贵,有其更为重要的宣示性和引导性意义。
但进一步讲,美作为一种观念、意识的具体、深刻内涵是什么呢?
美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审美价值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由此,弄清了 审美价值,这一问题自然就容易解决了。
如上所述,审美价值是客体与主体——人之间的统一关系。审美价值的这一特定内涵,必然从根本决定了,如果审美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欣赏,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那么,美作为一种人作为审美主体在审美欣赏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审美观念对客观存在的审美对象所内在固有的审美价值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它实际上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由审美对象确认自我,评判自我,从而这种关于审美对象的意识,就只能是人作为审美主体的 一种自我意识。
美作为审美主体的自我意识同样具有不同的形态,即优美、喜剧、崇高和悲剧等。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 建立了 一 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优美(阴柔之美)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当人一般的、显现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遭致失败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喜剧的审美看法、审美判断;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并达致一种客体与主体的统一关系时,人作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正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崇高(阳刚之美)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当人特殊的、潜在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但蒙受惨败时,人作 为审美主体面对这种负向审美价值就给予它一种悲剧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审美价值的 不同存在形态,必然决定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会相应地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面貌。
美作为审美主体的一种自我意识,是主观的,但 并非唯心的,它来自客观,是对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认识和反映。美的这 种本质特点,必然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仅随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而且始终与客观存在的审美价值休戚相关,紧密联系。中国当代那种动辄认为美是人的一种社会意识的观点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的美学思想的 看法是缺乏具体分析的,是错误的,对吕荧的美学思想我们必须重新认识。
朱狄先生曾指出:“在不否定‘第一性质’的基础上 否认美是一种‘第一性质’就很难和主观 唯心论划等号。”(17)“在哲学上的唯物主义和美学上的客观论之间,在哲学上的唯心主义和美学上的主观论之间并没有一种必然的联系。”(18)朱狄先生的话切中肯綮,发人深省,实乃洞见。
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