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与审美——朱熹美学的基本特性研究(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所在。不同的是西方的“崇高”是将人的现实性有限性与神的彼岸性超越性相对立而产生的,而朱熹“敬”之崇高美则无这种“两个世界”之对立和冲突。
综上所述,朱熹之“敬”不仅充满着生意,还有着丰富的“爱”,更有着“活泼泼”之“乐”与“神圣”之“崇高”。这样,“敬”使得“道德”人生化而又促使人生审美化。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在朱熹那里,“敬”不只是一个伦理范畴,同时也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美学范畴。“敬”是朱熹美学的基本精神和特性。正因为如此,朱熹的“敬论美学”是对中国传统人生美学精神的继承和发展。
注释:
1、早在汉魏之际的刘邵就从政治学的角度,提出以“爱敬”为观人、识人之道。这里的“爱敬”实际上也具有了审美的性质。朱熹可以说是对其的发展。“盖人道之极,莫过爱敬。是故《孝经》以爱为之德,以敬为要道。《易》以感为德,以谦为道。《老子》以无为德,以虚为道。《礼》以敬为本。《乐》以爱为主。然则人情之质,有爱敬之称,则与道德同体,动获人心,而道无不通也。”(刘绍《人物志·八观第九》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0年4月第1版,第115页)
2、[德]席勒:《美育书简》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9月第1版,第8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