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与人的本质的联系上来理解实践,实践就主要不是什么人的“生活来源”,而是“个人存在的积极实现”,是人的“自由的生命表现”,“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等等。这种实践对人而言往往是内在的,是本质的,“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27),因而它才是所谓的“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进一步讲,在这样的实践中,因为人才能够“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28),“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29),所以,这样的实践,才是所谓的审美实践,把这样的实践确认为审美实践,应该说是非常自然的,它合乎实际,也反映了美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内在必然要求。
这样,通过审美实践,即通过“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客观对象就一方面成了人性的对象,另一方面又成了对象性的人,从而客观对象就最终与人之间确立、凝定了一种现实的对象性的联系和关系。而这种客观对象与人之间的现实的对象性的联系和关系就是审美价值,是客观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特殊本质。马克思曾说,审美欣赏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在他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30)。马克思这句话显然包含了对审美价值的这种正确理解。
第三,以审美价值为基础,从审美体验与审美评价的辩证统一关系上确定审美欣赏作为一种意识活动的特殊本质。
审美欣赏什么呢?审美欣赏审美价值。审美价值是审美欣赏的具体内容,也是审美欣赏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前提或现实基础。因此在美学研究中,要认识审美欣赏,把握审美欣赏的特殊本质,就必须以审美价值为基础,充分认识到审美价值对审美欣赏而言所具有的极其重要的前提性意义。20世纪以来,那些风靡全球的所谓人的审美感受心理的理论,无论是什么立普斯的“移情说”、谷鲁斯的“内摹仿说”,还是什么布洛的“心理距离说”、格式塔心理学的“同型说”、接受美学的“心理期待说”等等,它们之所以还只是一些“无根”的理论,空洞的理论,还只是一些“假说”,不能提升成为真正的科学,其主要症结就在于它们没有从本体论角度确定这个审美价值,没有看到这个审美价值对人类审美欣赏而言所具有的这种极其重要的前提性意义。那么, 进一步讲,审美欣赏对审美价值是怎么认识和反映的呢?审美欣赏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认识和反映活动,它之所以特殊,还具体表现在它是先审美感受、审美体验,然后才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前者为前提,为基础,后者是主导、是方向。这两个阶段循环往复,即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与审美认识、审美评价交替出现,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就是这个审美欣赏的全过程。在审美欣赏过程中,一方面,如果不通过对审美价值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不仅审美主体的审美感情(美感)无由产生,无由形成,而且审美主体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也会没有基础,丧失自己。正是有了这种审美感受、审美体验,审美主体才既由于感受和体认到自己生存的伟大价值和崇高意义从而获得一种美感享受和精神满足,即进入审美动情状态,又为自己继之而来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帮助。另一方面,如果审美主体不以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展开对审美价值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不仅审美对象美与不美的问题无从获得科学衡量和实际确认,而且审美主体进一步的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也无由深化,反而会迷失方向。正是有了这样一种以审美感受、审美体验为基础所展开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才既保证了审美对象美与不美的问题得以合理反映和正确鉴别,又为进一步的审美感受、审美体体验指明了方向,使之不断深化自己、提高自己。因此,要认识审美欣赏,把握审美欣赏的特殊本质,除了前述的以审美价值作为基础外,就显然还要从审美体验与审美评价的辩证统一关系上进行积极、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当然,这样就涉及到审美想象、审美观念、审美潜意识、审美意识等等一系列问题了,因为很显然,没有审美想象,审美主体就无从展开审美感受、审美体验;没有审美观念,审美主体就无从实行审美认识、审美评价。而审美主体的审美想象、审美观念活动又往往分别是在审美主体的审美潜意识、审美意识的不同层面而进行的,如此等等。只是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赘述。
第四,以审美价值作为逻辑起点,建构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美学体系。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系统发生,到底以什么作为统一的原则或尺度,内在的联系或线索?那就是审美价值。具体地说,审美实践就是为了实现和确立这种审美价值,审美欣赏就是为了体验和评价这种审美价值。“审美活动无非就是这两个基本过程,而这两个基本过程形成全部社会审美生活的核心关系:审美生产(创作、创造)与审美需要(感知)。”(31)通过审美价值,审美实践与审美欣赏才内在地、有机地联系起来,统一起来,并形成为一个完整而有序的系统。而审美价值在整个审美活动系统中所处的这种特殊地位,就必然客观地决定,要建立一种“一以贯之”的中国当代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体系,就必须以它作为逻辑起点,理论支点,因为很显然,只有以它作为逻辑起点,理论支点,那些有关审美活动的正确思想和观点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内在而深刻的统一性,并从而被保证纳入一个严密而完整的系统。所以,以审美价值作为逻辑起点,建构中国当代美学思想体系,这无疑也是自然的,是合乎实际的,它将拥有一个无限光明的前途。
以上所见,多有唐突不周之处,特向叶朗先生及美学界诸才俊请教。
注释:
(1) 转自《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5期,第70页。
(2)(3)(5)(6)(7)《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5期,第71页,第74页,第76页,第70页,第71页。
(4)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9页。
(8)(9)(10)(11)(12)(13)(21)(22)《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第400页,第416页,第416页,第510页,第511页,第436至437页,第513页,第531页。
(14)《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第87页。
(15)(16)《马列文论研究》第四集,第268页,第268页。
(17)(18)朱狄:《当代西方美学》。第193页,第232页。
(19)《新华文摘》1995年第11期,第40页。
(20)列·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第31页。
(23)《光明日报》1997年7月12日第7版。
(24)《列宁全集》第38卷,第230页。
(25)《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53页。
(26)(27)(29)(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7页,着重号引者所加,第129页,第38页,第9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31)《美学文艺学方法论》上卷,第4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