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化与图象化之间或之外(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它一方面将瞬息即逝的口头语言加以固化,便于记忆和传播,另一方面,文字表达也是一种对于表达方式的规范,使得表达不是随意性的,而是以一种社会认可的书写格式来言说。这种书写系统对于文化的发展,对于人的思维的深化有着重大作用。那么,数字化与图象化对于文字表达的冲击,主要地是存在于信息传播方面,在对知识的系统化和深化方面,图象化没有多大影响,而数字化又与人的头脑思维差距颇大,所以并没有可能取代文字表达的本体价值,它们基本上还是一种工具意义。

面对数字化与图象化的压力,文字表达的优势地位在于,它与人的思维直接相关,它才具有对问题的反思功能和深刻性,而这种性质才是思维的高级层次才具有的能力。我们试以庄子的一段语录来看:

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乎,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6]

    这段话对于语言表达尤其是书面表达的可能性提出了怀疑,而提出的方式恰好也是书面语言,也就是说,书面语言具有可以进行自我检测的能力,而数字化和图象化的表达就难以完成这种任务。由于这一差异,文字表达比其它表达方式更能深入人心。在一个以机械的、标准化方式进行表达的所谓“信息时代”,这种具有深入人心效果的表达理应有其文化上的地位。

在人类文明史上,文字表达的出现导致了一次文化阵痛,它的直接表现是使社会上一部分人成为书面语言的讲述者,另一部分人主要作为聆听者,还有一些人则在书面话语领域既不能说,也不能听,成为文化领域中被放逐的对象,使得社会的不平等在这里成为合理化的存在。近代以来,由于教育的普及,文字表达的这种状况已经得到缓解。那么,数字化和图象化的表达,是否也有当年文字表达出现时产生的文化阵痛?对此,我们又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作出积极应对呢?

  注释:

    [1]萨丕尔《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35页。

    [2]施拉姆等著《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第166~167页。

    [3]鲍列夫《美学》,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年,第451页。

    [4]《朱子语类》卷九十四,见《四部丛刊》徽州刊刻本。

    [5] 汤林森《文化帝国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2页。

    [6]《庄子·天道》,据北京大学哲学系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0年,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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